老板从公司“借走350万”,会计怎么做账?有什么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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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的税局在对这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 " 其他应收款 " 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 350 万元 " 借款 ",税局的同志看后把桌子一拍:这还了得,纳税!最后对老板这笔借走的 350 万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计征个人所得税 70 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 35 万元,一共 105 万就这么的没有了。 为什么这借走的 350 万元会被认定为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呢? 在 2003 年时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了一个文(财税【2003】158 号),其中在该文的第二条中规定 "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是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从公司帐上抽走资金长期不还拿去干别的什么事那是不行的。 老板如果想从公司"借款"怎么办? 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将公司基本户的钱转到老板私人账户上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属于向公司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名 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名 以后拿到发票,证明其用途,可以是采购物资或者其他允许列支的费用,可冲抵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 固定资产 / 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 固定资产 / 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或者老板还款: 借:银行存款 / 现金 借:银行存款 / 现金 但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是对老板个人的利润分配,需要就该款项缴纳个人所税。 看到这里,是不是惊出一身冷汗,财务赶紧看看自家的账本,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税务风险! 文章来源:小艾财税俱乐部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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