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者通吃输票胜选,莫名其妙的美国大选制度,为何弊端重重却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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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者通吃输票胜选,莫名其妙的美国大选制度,为何弊端重重却不改革

2024-07-16 21:26: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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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奇葩的“少数派总统”

欲知宋江如何歹毒,且看《水浒传》第四十回——

刚被晁盖从江州法场救上梁山,便反客为主要夺权:

宋江道: 休分功劳高下,梁山泊一行旧头领,去左边主位上坐。 新到头领,去右边客位上坐。 待日后出力多寡,那时(座次)另行定夺。

左边一带,是林冲、刘唐、阮小二、阮小五、阮小七、杜迁、宋万、朱贵、白胜,仅仅九人;

右边一带,是花荣、秦明、黄信、戴宗、李逵……共四十位头领坐下。

梁山泊聚义厅(后改为忠义堂)

——这一句话,就把众头领分成了旧党、新党,对坐“主位”、“客位”两边,泾渭分明。

宋江俨然成了“客位”领袖,与晁盖集团的力量对比,是压倒性的41:10,日后哪怕投票选举,宋公明也是当仁不让的梁山泊主。

然而宋江这一套,在千年之后的美利坚合众国,却未必玩得转。

美国的总统选举,时常出现赢了选票,却输掉大选的情况。远的不说,2016年那一次,铁娘子赢得普选票64223958张,建国同志则是62206395张,俩人差了200多万,最终还是建国当选了。

李道揆先生的学术专著

再倒推二百年,自19世纪初以来,据李道揆先生的统计,美国居然有过13位普选落败,却成功当选的“少数派总统”,诸如1876年的海斯,1888年的哈里森,以及2000年的小布什等等,皆在此列。

这世上怎么会有如此奇葩之事?真是岂有此理。

这就要说到,美国大选也许是世界上最复杂的总统选举程序和制度,它既不是英式的比例代议制选举,也不是全民一人一票的直接普选,而是一种很“拧巴”的“选举人团”制度。

那么,美国总统是怎么来的,这选举人团又是个什么制度呢?

02 大邦小邦争蛋糕

要把美国大选彻底说清楚,先得明白两件事:

第一,美国是一个由邦联演化而来的联邦国家,从来没有过大一统和集权化。

因此说,第二,美国大选原则上不是由国家统一领导的,而是州一级的事务,总统和选举人团是由各联邦主体(州)独立产生的,再在联邦层面汇总。

美国制宪会议原址:费城独立厅

先说第一点,1787年,北美十三州的代表齐聚费城,讨论联邦建国事宜,并编撰国家宪法——就像现在小两口结婚一样,说是合伙过日子,其实婚前财产婚后权益、礼金、房产之类,都算计的门儿清,何况来费城的,不是小两口而是十三伙人呢?

大邦人多地广,自然倾向于按贡献大小分蛋糕,最好能主导联邦事务;小邦则有被迫害妄想症,唯恐被大邦欺负,还不想少分蛋糕。于是关于议会席位的分配,就吵得不可开交。最终,在著名的“和事佬”富兰克林的提议下,各方达成了所谓“伟大的妥协”——

议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席位各邦(州)平等,无论大小、每家2席,今天的美国有50个州,因此参议院总共100个议席。

今天的美国国会大厦

众议院席位按照人口比例产生,谁家人多势众谁家票就多。费城会议上最初规定,每4万人出一个众议员,假如小邦实在没有人,还凑不够一个选民单元,则至少保留1个席位,像今天的阿拉斯加州,就因此而保有一个众议院议席。

当今的美国众议院,总共435席。

您记好这几个数,后面还有用!

接下来就要设计国家元首了,刚从大英帝国独立出来的各邦,对专制君主有天生的恐惧,可放眼当时的世界,哪个国家不是由君主或帝王统治呢?于是,美国人发明了“总统”这个职务,作为国家元首,民选上位、不得世袭,按最初设计,被称为“National Executive”(国家执行官),随后才改为“president”。

费城制宪会议

这“president”怎么选?成了制宪会议最大的难题。

03 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四不像”

据各类文献的统计,当时各方脑洞大开,提案不下十余种。最离谱的一个,说在全国组织抽签,随机抽出15人,然后封闭开会不许回家,直到选出1个总统为止。

比较主流的选举方案有以下三个,但却各有各的弊端——

一是直接由国会选举,不过这样容易破坏“三权分立”原则,使行政权从属了立法权,用宾夕法尼亚州代表莫里斯的话来说就是:

设立行政官的一个伟大目标,就是防控议会,保护民众的利益不被由大人物和暴发户组成的议会侵犯。

那么这个方案——放弃。

参加费城会议的十三州代表

二是直接由民众选举,且不论当时的通讯和交通条件是否允许,那些人口稀薄的小邦首先就要反对,而且,代表们对民众的理性和专业性也持怀疑态度。这就好比说,病人要手术还是保守治疗,肯定得主诊专家或者专家会诊说了算,怎么可能让全体医护人员直接投票决定呢?

那么这个方案——放弃。

三是把权力交给各邦,由州议会选举,但那样一来,总统就完全为各州所控制,甚至沦为某些大州的御用工具,联邦政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何在?对此,咱中国人最熟悉,这不是就春秋五霸和周天子的关系吗?

那么这个方案——放弃。

春秋列国形势

最终,新泽西州代表布雷尔利集百家之长,揉搓出了一个“四不像”方案:选举人团制度。既然大选是各州事务,那就由各州分别组织总统选举,同时,也选出一定数量的选举人,由选举人根据本州选举的计票结果,投票选出总统。

选举人首先不得是联邦公职人员,也就是说,参议员、众议员、联邦政府雇员都不在此列。选举人名额,按照议会两院席位的总数,划分给各州——也就是说,各州在大选中的话语权,等同于其在国会中的总议席——这样大邦小邦谁也没话说。

拿2016年的数据来说,比如佛罗里达州,在参议院有2席,众议院27席,则总共有29张选举人票。

2016年大选的选举人票分布

如前所述,美国国会两院总共100+435=535个议席,加上首都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3席,议会两院共有议席538个,半数为269——这也就是说为什么,能拿到270张选举人票,就算是胜选了。

你可以说,是民众直选了总统,但结果要通过议会席位生效;

你也可以说,是议会选举了总统,但选举人又和国会里那些议员无关;

你还可以说,是各州选举了总统,但他老人家又切切实实是全国民众一人一票投出来的……

传说中姜子牙的坐骑:上古神兽“四不像”

总之,这制度既是“四不像”却又面面俱到,充满了制衡与妥协的美式政治智慧,终于被审议通过了。

然而故事才刚刚开始:

选举人应该如何选出?

他们又该如何把本州的民意转化为选票呢?

04 一路走来悲喜剧

选举人团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也是不断演变的。选举人最初是由各州议会分别选定,后来才逐渐改为由选民投票选举。

到1824年,美国已有24个州,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人,1876年的科罗拉多州,是全美最后一个,由州议会而不是州选民,决定选举人的州。从1825年开始,总统选票有了两种形式:选举人票和选民票,选民在投票选举总统的同时,实际上,也就选出了总统候选人所在的党派所推荐的选举人。

——没错,您看出来了,美国的开国先贤们机关算计太聪明,却唯独漏算了一着:“党派”,也就是现代社会的政党政治。

美国第二任、第三届总统约翰·亚当斯

早在1796年,选举开国总统华盛顿的接班人时,出现了两大政党对决的情况,选举人票出现严重分散。最终联邦党亚当斯当选总统,共和党杰斐逊屈居副总,正副总统竟然是针锋相对的两个党派,这在美国历史上是唯一一次。两党在四年任期内龃龉不断、相互倾轧,场面之尴尬,就不难想象了。

但没办法——

按当时的制度,选票是不分正、副总统的,每位选举人可以投两个人选,得票最高的任总统,第二名副之。

美国开国三杰之一、第三任总统杰斐逊

1800年大选,大家就都长了心眼,共和党推出杰斐逊、伯尼组合,内部已协调一致,本党派的选举人都投杰斐逊,只是给伯尼少投一票,以保证杰斐逊当选,而伯尼为副总统。

然而造化弄人,不知哪个环节出了岔子,杰斐逊和伯尼都是73票,虽然压倒了亚当斯的65票,顺利当选,但是——你们俩谁来干总统呢?

这种情况,国父们倒是考虑在内了,时至今日,假如出现极端情况,两人都是269票,则交由国会众议院重新投票。然而,众议院却不能按照议席来投,而是像参议院那样,根据籍贯分组,每组(州)一票。

但今天的美国有50个州,如果打成25:25呢?那就再投一轮,直到决胜为止。

当年,众议院是由联邦党人控制的。落选的联邦党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良机,可劲儿给共和党使绊子,5天之内搞了35轮投票,35次都是8:8(当时美国有16个州)。

杰斐逊被翻了35次牌子,烤得外焦里嫩,却是束手无策。后来还是在时任财长、联邦党人,也是开国先贤之一的汉密尔顿的游说下,才在第36轮顺利当选总统。

今天10美元钞票上的汉密尔顿

为了堵漏,于是1804年6月,美国通过了宪法第12修正案,将总统和副总统的选票分列,避免二人之间出现僵局,时至今日也是如此。然而伯尼副总统却对前耻怀恨在心,一个月后,与汉密尔顿展开决斗,直接导致汉哥伤重身亡,此是后话不表。

以上的悲喜剧,只是美国大选制度演变中的一个剪影,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细数了。

照这种制度,赢了选票却有可能输掉大选,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05 “赢者通吃”的数字游戏

这就要说到,选举人是如何将本州民意转化为总统选票的?

一般来说,是“赢者通吃”。

也就是说,在本州直选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将获得本州所有的选举人票,与得票比例无关,赢者通吃、负者清零。

美国缅因州的滨海风光

例外者只有两个: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它们是“半赢者通吃”。也就是说,每州2个的参议院席位,交给胜选者“通吃”;众议院席位(缅因州2个、内布拉斯加州3个),则再分给州以下的众议院选区,缅因州有2个、内布拉斯加州为3个,根据各选区选举结果分别投出。换句话说,538张选举人票中,有533张是“赢者通吃”的,占比为99.07%。

在这一机制下,得普选票过半者,未必能赢得270张选举人票。

举个极端的例子——

假设该国只有东胜神洲、西牛贺洲这两州,参选者只有孙大圣和牛魔王两人。

东胜神洲有100万人口,选举人票12张;西牛贺洲有10万人口,因此众议院席位是东胜神洲的1/10,只有选举人票3张。

东胜神洲51万人投孙大圣、49万投牛魔王,那么孙大圣“通吃”这12票。

西牛贺洲全部10万人都投牛魔王,牛魔王“通吃”这3票。

模拟总统大选

综上,孙大圣以选举人票12:3,80%得票率的绝对优势当选,但背后的民意,却是51万:59万,明显落后牛魔王——这简直是一场魔幻的数字游戏!

现实中,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

1860年,亚伯拉罕·林肯获得了59.1%的选举人票,但普选票得票率仅39.8%,实际支持率还不到四成。

1936年,富兰克·林罗斯福获得了98.5%的选举人票,貌似大胜,但普选票得票率仅60.8%。

1980年,吉米·卡特获得了9.1%的选举人票,貌似惨败,但普选票得票率却有40%。

合理吗?

不合理?那为什么沿用200多年,就是不改革呢?

06 算不尽的利与弊

弊端就不说了,批评多了容易招骂。

那就唱唱赞歌,说说好处吧。

首先、本文反复提到,美国是联邦制国家,选举是各州事务。选举人团制度,就同时兼顾了国民性和联邦性,在全民直选和各州间接选举之间,做出了巧妙折衷,是一种“政治正确”。

正如斯坦福大学历史教授拉克韦所言:

选举人团制度具有自己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它重复了制宪会议已经达成的其他政治妥协。

1787年美国宪法文本

第二、赢者通吃使得选票和民意更容易集中,适合现行的两党制寡头政治的需求。

不像某些欧洲国家,实行多党制,正如某信的Slogan——“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只要征得5%以上的选票,就可以获得议席,参与扯皮……哦不,是参与“组阁”。

第三、有助于防止选举人“跑票”。

早期的选举人团制度,并没有考虑政党政治的因素,选举人背弃自己的党派,在投票时“失信跑票”,投给对方阵营的事,也屡有发生。从19世纪初始,大多数州开始陆续选择“赢者通吃”模式,由此,选举人成了没有自主意识的“投票机器”,杜绝了跑票现象。

第四、对于各州来说,选举人票数的分散,意味着自家话语权的分散,只有把票集中起来“赢者通吃”,这个筹码才足够大,才能在明里暗里的利益交换中,实现本州利益的最大化。

那么元芳,关于选举团人制度的利弊兴废,你怎么看?

本文作者【齐文刀】,系头条号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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