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溪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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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政府机关信息网络安全防范管理,堵塞技术和管理上的漏洞,杜绝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发生,确保镇政务网络和政府网站的安全,根据镇政府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的信息网络,是指由镇政府负责的阳光政务信息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办公室网络设备、网络应用及服务的软硬件构成的系统。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镇政府信息网络、办公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侵入政府信息网络。除镇政府信息网络管理员,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试图进入信息网络后台等信息平台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三、镇政府信息网络开设的账号与口令为办公室专人负责,口令设置不得少于6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拥有口令者,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保密信息。 四、严禁在镇信息网络上传或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使用最新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信息网络及其联网计算机上制作、复制、传播和销售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淫秽、色情资料等)。 五、未经镇信息网络管理负责人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有关信息资料转录、复制、传递到政府机关以外;不得将政府信息网络的系统设置、配置方案等信息对外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信息网络及联网计算机进行搜集、整理、窃取政府秘密的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政府信息网络中发布或谈论涉及政府秘密的活动。 六、普通浏览者对政府信息网络公开信息具有浏览权,不得擅意更改公开信息内容。 七、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相关人员对政府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二)、办公电脑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做到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 (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职责。 八、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与政府网络稳定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网络管理人员报告,以便迅速清除。 九、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政府信息网络稳定与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则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桃溪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19年6月15日 政策咨询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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