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不能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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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春节将近,大家的抖音、朋友圈也热闹起来,有卖礼品的、卖年货的,还有卖烟花“加特林”的。重点标注:在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不论是否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如果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销售人、转发人都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烟花爆竹能否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 商家如果在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算不算违法? 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得寄递烟花爆竹。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 各级网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和电信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违规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排查行动,清理下架网络平台上涉及“礼炮”“礼花”“花炮”“烟花”“鞭炮”“冷烟花”等关键词的危险品销售信息、宣传视频和营销广告,严格规范电商平台和寄递物流企业经营行为。 由此可见,互联网违规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销售烟花爆竹、宣传视频和营销广告行为都涉嫌违法。 【微信团购群中售卖、送货上门情形】 2.烟花爆竹销售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由此可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网上销售烟花爆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抖音直播间、微信朋友圈中销售烟花爆竹情形】 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2023〕7号 (向上滑动阅读)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近期,一些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违法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一些电商平台或网站审核把关不严,入驻商家随意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甚至出现非法寄递烟花爆竹现象,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行为安全管理,打击取缔违法违规发布信息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行为。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得寄递烟花爆竹。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 二、严肃查处网上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级网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和电信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违规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排查行动,清理下架网络平台上涉及“礼炮”、“礼花”、“花炮”、“烟花”、“鞭炮”、“冷烟花”等关键词的危险品销售信息、宣传视频和营销广告,严格规范电商平台和寄递物流企业经营行为。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措施,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网上非法销售、非法寄递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烟花爆竹安全普法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要加大互联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从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烟花爆竹。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奖励举报网上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举报信息予以查处。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认真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风险,采取针对性对策措施加以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今日五莲视频号”上新啦! 原标题:《涉嫌违法!不能卖!》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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