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统计调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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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信息报送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包括基础、系统运行、经营、电力市场交易和节能减排五个部分。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主要调查对象为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全国重点发电企业(集团公司)、统调发电企业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等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指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的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和27家省级电网企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的7家省级电网公司(含广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调发电企业指设于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的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电厂。重点发电企业(集团公司)指列入重点统计监管的全国28家直报发电集团,名单见附录。统调及以上发电企业是统调发电企业和重点发电集团的合称。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相应的统计范围见报表目录。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为重点调查,对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全国重点发电企业(集团公司)、统调发电企业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等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和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实行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由国家能源局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各电网、发电公司、电力交易中心、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共同建立电力监管统计体系,各单位根据不同的任务分工,分别完成各自的数据报送。
六、数据发布
每月编制月度《经济运行与能源形势》,在国家能源局各部门范围内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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