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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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7-17 23:28: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晋市水〔2021〕179号

晋城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晋城市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切实有效地保证水库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行业实际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超标准洪水、工程隐患、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战争或恐怖事件等引发水库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水库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构建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以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岗位负责制为支撑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工农业生产生活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常抓不懈。

(4)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晋城市水务局成立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组成。

指 挥 长:市水务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水务局内设科室、市水保水生态事务中心、市水文水资源事务中心、市水利水电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水务局。所有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库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掌握全市水库工程概况,研究确定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3)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水库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4)决定启动或终止水库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负责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5)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专家以及应急队伍参与水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向市政府、省水利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利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水利管理科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各相关部门水库突发事件信息,判断水库险情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根据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文件;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6)负责《晋城市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7)负责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协调水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通信保障。

(2)人事教育科:指导全市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负责对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救援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3)规划建设科:落实水库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和验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型水库工程及跨县(市、区)重点水库工程的建设管理。

(4)水文水资源管理科:指导全市水库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水文站网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5)计划财务科:根据市局安排,负责本预案所需资金筹集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6)水利管理科:协调水库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7)农村水利科:组织协调全市水库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库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8)市水文水资源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参与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市水保水生态事务中心:组织制定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实施。根据水情、雨情等信息进行洪水预报。承担水库突发事件预警工作。负责协调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参与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市水利水电事务中心:负责可能导致水库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工作。负责水库突发事件的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查询、发布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1)事发地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市水务局相关应急工作的决定,组织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方案;负责预防和打击危害水库安全的恐怖活动、盗抢抢险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遇有紧急险情,及时研判情报并通知执法部门。当发生水库突发事件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4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4个应急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技术专家组、应急保障组。

2.4.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水利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水文水资源管理科、市水保水生态事务中心、市水文水资源事务中心、市水利水电事务中心、事发所在地县级水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召开会议,信息汇总、资料管理,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援、气象报告等相关工作;传达上级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对事故相关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等做好配合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规划建设科

成员单位:水利管理科、农村水利科、市水保水生态事务中心、市水文水资源事务中心、市水利水电事务中心、事发所在地县级水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指挥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等。

2.4.3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水利管理科

成员单位:农村水利科、规划建设科、水文水资源管理科、市水保水生态事务中心、市水文水资源事务中心、市水利水电事务中心、事发所在地县级水务局

主要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研究分析水库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抢险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扩大防范措施建议;提供技术支持。

2.4.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计划财务科、

成员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市水保水生态事务中心、市水文水资源事务中心、市水利水电事务中心、事发所在地县级水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抢险人员、物资、经费等,参与交通管制和遇险人员疏导。

根据水库突发事件情况变化,可增设其他工作小组。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市、县有关部门、科室以及水库管理单位要针对水库可能发生的各种险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并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在风险普查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行分级管控,落实防治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可能造成水库溃坝的预测预警信息要立即报告市水务局,并经由市水务局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

(1)险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水库险情可能发生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动态险情,全面掌握险情情况,及时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续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水库管理单位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水库管理单位向上级报告水库险情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报险情,向下游预警,及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抢险命令,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立即予以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3.2预警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水库险情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水库险情事件时,要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水库险情事件进行研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按照规定权限预警信息可以通过水库险情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通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预防预警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水库突发事件预警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指挥长,并通知事发地县水务局,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市、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定期组织对水库险情风险、形势进行分析预判。重点时段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以及恶劣天气的预判预测,指导做好预先防范工作。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水库突发事件已经处置结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出现水库险情时,事发地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对于上级催报、核实的信息应当及时回应。初次上报可电话口头上报,并在电话报告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续报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水库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水库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灾害类型,规模、可能引发灾害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水库险情,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原因、范围、已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发展趋势等。

4.2分级响应

根据水库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应对能力,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二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4.2.1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以上水库突发事件的;

(2)超出县级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处置能力的;

(3)指挥部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水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1)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现场,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变化,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指导,立即将情况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的发生。

(3)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当水库突发事件扩大超出本级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请求支援。

(5)当在上级指挥机构接管指挥权后,本级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水库突发事件处置的配合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舆情引导有关工作。

4.2.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水库突发事件一般以下事件,灾害小、影响不大,依县级力量能够处置的;

(2)指挥部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水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沟通联系,督导基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

4.3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应包括信息发布、应急调度、应急抢险与处理、应急监测和巡查、人员应急转移和临时安置。

4.3.1信息发布

水库突发事件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发布。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水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资料的核实,负责新闻舆论工作,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并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原因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4.3.2应急调度

根据突发事件分析结果,制定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调度方案,确定应急调度权限,以及调度命令下达、执行部门与责任人。

4.3.3应急抢险与处理

根据突发事件分析结果,针对性制定工程抢险或水污染处理方案。对作为当地供水主要水源地的水库,应有备用水源方案。确定通知、调动应急抢险队伍的责任人与时间要求。

4.3.4应急转移

(1)针对可能突发的事件导致超标准洪水的,确定洪水淹没区域或突发事件影响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流程,以及相关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洪水淹没区或突发事件影响区居民点、安置点、交通条件的分布情况,以及洪水到达时间、突发事件严重性,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片确定转移人员和财产的数量、次序、转移路线、距离、时间要求、交通方式、安置点以及负责组织转移的责任人。负责某一片(区)人员转移的责任人可根据辖区内行政村、自然村、小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居民楼等的分布情况,进一步细化人员转移方案。

(3)确定人员转移过程中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4)确定人员转移过程中及转移后承担警戒任务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以及具体的警戒措施。

(5)确定负责转移人员登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登记信息应包括姓名、住址、登记地点与转移地点等。

(6)确定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标识,并应在水库周边醒目地点以平面布置图的形式标出。

4.4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和处置结束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宣布应急结束。

(1)险情得到控制,警报解除。

(2)风险人口全部撤离并安置完毕。

(3)洪水消退或水污染得到控制。

根据监测数据、污染处置情况等信息,经分析研究,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符合终止条件时,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状态终止后,指挥部会同专家组视事件后续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跟踪监测等后续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所发生的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清算。对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动用所产生应由市政府负担的相关费用,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清算。县级应急费用的清算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水库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应急资源需要和调用等情况,应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水库的正常运行秩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各级各部门及时修复,尽快恢复功能,确保区域内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5.2总结评估

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和应急工作组,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形成调查总结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进一步修订、完善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紧急情况下,水情、险情信息由有线、无线电话及遥测系统进行传送。抢险指挥以无线电话通信为主。必要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防汛通讯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危险地区的群众快速撤离。

6.2交通运输保障

指挥部要保证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所需的运力,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水库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资源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3应急队伍保障

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以水利抢险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6.4经费保障

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保障。相关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工作。应急救援资金由事件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应由政府负担的费用,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必要时可申请上级经费支持。

6.5技术保障

指挥部应选取综合、水利工程设计、水文监测预警等方面专家,作为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处置水库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水库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水库突发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正面引导、及时客观报道的机制。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和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时修订。

各县水务局,市水务局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及各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7.3奖励和处罚

在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提请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7.4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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