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税务登记实训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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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税务登记实训心得体会(7篇)

2024-07-14 09:12: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税收票证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1、现任职务为_______;

2、已与我单位签订_______年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3、月均收入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工资及津贴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元,奖金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_______元;(提供《税收转让专用完税证》复印件一张)

4、因向银行借款或担保,第_______次(大写)出具收入证明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真实。

人事劳资部门或财务部门联系电话:

人事劳资部门或财务部门联系人:

单位公章:_______

人事劳资部门章:_______

或财务部门章: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最新税收票证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根据xx市国税稽通(20xx)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十月,经营地址:xx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3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42052588。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xx年-20xx年为13%,20xx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1、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12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0434.72元,进项税额1906922.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12.12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xx年1月17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xx)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xx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209272吨,外购原煤47008.34吨,销售原煤253968.12吨,实现销售收入79904230.43元,销项税额 103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18864.20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xx年10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12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xx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203410.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 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049808.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155.15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20.89元,实际入库 6876334.67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12.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20xx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20xx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 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09.14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13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最新税收票证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近年来,xx县税务局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以总局、省局税收征管体系建设为主线,在市税务局和市局纳税服务科的领导指导下,认真落实市局的“服务资源集约化统筹、服务业务标准化管理、服务产品智能化发展、服务供给社会化协同”工作主线,在纳服体系、渠道体系、信用管理体系、社会化协作体系等十个领域精准发力,务实创新,直击纳税人办税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为纳税人减负,为跨越赶超助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2019年在全省税收营商环境中位列第20名、全市第3名,满意度调查位列全市第3名。现将我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如下:

xx是长三角城市群的北大门,东临黄海,北枕灌河,因灌河潮起潮落、跌水轰鸣而得名。xx土地总面积1378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43公里,拥有240万亩滩涂。204国道、沿海高速公路、青盐铁路、通榆大运河贯穿县境,县城距连云港机场仅70多公里、距淮安涟水机场80多公里、距盐城机场100公里。素有“苏北黄浦江”之称的灌河流经县境直入黄海,国家一类开放试点口岸陈家港位于灌河入海口处,是我国东部天然良港,距连云港仅23海里。xx现辖8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生态化园区,1个沿海工业经济区,总人口65万。xx是开放的沿海城市,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县,一类口岸临时开放,正加快建设亿吨大港。xx是新兴的工业城市,是江苏东部沿海重要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电子信息、智能终端产业已形成集聚发展态势。xx是发展潜力巨大的城市,拥有临海临河临港和大量腹地的独特优势,吸引长江三峡、中国一重、上海电气等一大批知名企业投资xx,为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

xx县局现有在职干部199人,党员171人;退休干部90人,党员78人。在职干部35周岁以下70人,35-50周岁(含35周岁)有65人,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有64人,在职干部平均年龄41岁。共设立13个正股级内设机构,2个事业单位,6个副科级派出机构。“十三五”期间,xx县局先后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示范点”“全国巾帼标兵岗”“全国青年文明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连续18年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行业)”称号,同时获得“江苏省党员实境课堂示范点”“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省级工人先锋号”“省级老干部先进集体”“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等称号,被授予“2107-2019、2020-2022年度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江苏省书香机关建设示范点”、“档案管理达省级三星级标准”等荣誉,2019年县局党委还被盐城市委表彰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单位”,被市局表彰为“县(市、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集体”,“法治税务120”入选盐城市依法行政优秀示范项目,所属陈家港税务分局荣膺“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是开启“非接触式”办税新体验。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落实上级局各项防疫要求,把疫情常态化防控融入日常工作当中,打造办税厅安全“防火墙”,确保办税缴费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积极落实“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工作原则,鼓励纳税人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快递办税,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在办税厅及延伸点增设自助办税设备,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非接触式办税。引入ai智能语音系统搭配12366热线,对纳税人的电话进行分流,并实时24×7智能回复。今年1-12月非接触式业务总量近60万户次,占总业务量比例达92.83%。

二是打造“减税降费”快速通道。设立“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选调业务骨干专职办理减税降费事项,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的减税降费问题接得住、答得出,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了办税厅局领导带班制度;建立了办税咨询答复标准化制度;建立了导税服务引导团队。开展了困难行业免征增值税、房土两税减免和社保费减免缓缴等政策解答专场培训,集中快速办理各项退税业务,全力以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纾困解难,以最快速度、最大力度、最优效率确保政策红利第一时间直达市场主体。经统计,2020年我局落实享受小微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35968户次,免税3731.23万元;享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惠政策纳税人1769户次,累计减免增值税2026.56万元,完成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22户,退税金额13886.63万元。办理出口退税6152万元。2020年企业社保费共优惠减免17611.14万元;共退教育费附加8.79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7.37万元。

三是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涉税资料越少越好,办税时间越短越好,办税流程越简越好的要求,尽最大可能简化纳税人端的流程、报表和资料,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痛点”不再痛、“堵点”不再堵。全面落实《全程网上办清单》、《最多跑一次清单》,让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推行简易注销即办快办,设置清税专窗,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围绕便捷办税先后推出“新办企业综合办理套餐”、“一窗通办,一网通行”、“一键咨询”等措施。在新办企业套餐审批中,安排专人专岗,提供延时服务,实现“3550”考核中开办企业税务端0.5小时办结,切实为纳税人提速减负,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的“xx样板”。

四是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凡投诉必回访,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杜绝重复投诉,实现投诉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化协作机制。与全县19个部门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全面推广税银合作,激活纳税信用使用。与9家银行合作推出“银税贷”产品,发送“银税互动”短信近9000条,促成银税贷款协议90户,合计贷款超2.2亿元;建设“税银合作专区”,推进邮寄办税;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实现办税缴费“一站式”服务。依托各乡镇与属地税务分局精心打造个税、社保费征缴“一网融”服务。选择老舍中心社区为试点,设立35名城乡居民养保险网格员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由25.6%一跃升至为55.6%,成效显著。按照市局要求,建立“三员”制度,即联络员、特派员和比对员,分别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各类问题、社保费共享平台人社传输数据税务端处理情况、企业社保费欠费数据比对等工作。2020年12月29日,在对全市各区县社保费共享平台人社传输数据税务端处理情况统计中,我县传输成功率98.08%,列全市第一,高于全市平均数26个百分点。缴费人缴费的成功率明显提高,优化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环境。

(一)税收征管的“集约化”程度仍然难以满足现行办税服务的需求

“三定”方案确立了市局三分局、县局一分局作为纳税服务分局的架构。运行数年来,由于税收征管及服务功能的部分重叠,以及需要调查的部分事项流转等,市区三分局、县局一分局与属地分局之间的工作衔接还存在一定的桎梏,特别是对于同城通办事项。即使是贯彻落实了“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等规定,实际在操作过程中的“非业务办理时间”仍占了相当一部分,导致办税总时长以及等候总时长过长,甚至部分导致纳税人多头跑,影响纳税人缴费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营商环境的“标准化”程度仍然难以满足基层服务提升的需求

税收营商环境指标是指导基层税收实践的重要标尺。目前情况下,存在几个“难”让基层税务机关在谋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上缺乏航标。一是定标“难”。税收营商环境的指标是动态的,总局、省局考核指标的选取也存在动态化调整,而对于这些指标选取的把握上,市、县两级缺乏方向性和指引性,加之部分指标一旦错过时间即无法弥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也容易造成部分指标提升中的不可逆转性。二是取数“难”。由于权限设置及数据安全等因素,市县两级在税收营商环境的数据提取上,难度极大。往往出现数据提取不全面、不准确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基层税务机关对本地税收营商环境的把握。三是修正“难”。这个难度与定标“难”与取数“难”是有一定关系的,这也与部分指标的时效性强有着必然的联系。以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长为例,我们对于该项数据的把握往往具有滞后性,在实际操作中也就无法通过技术或其他手段提升数据质量。

(三)办税工具的“智能化”程度仍然难以满足“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的需求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都在大力推动“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的拓展,也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我们也发现了部分突出问题。一是电子税务局稳定性差。这个已成为税务机关在每一个征期,特别是“大征期”期间面临的最大问题。“错峰申报”、“应急处理”、“预约办税”等手段,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也成为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反映的问题。二是线上办税功能不全面。特别是申报中的更正申报、补充申报等功能,缺乏线上办税的渠道,造成实体办税量居高不下。还有部分临时性任务,如数据修正、部分退税、社保等问题,也加大了实体办税的工作量,影响了办税效率,降低了纳税人的体验感和认同感。三是掌上办税工具功能不全面。目前各地正在推行“江苏税务”app,各地政府也相继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功能软件,如盐城主推的“我的盐城”app。这些功能在应对电子税务局缺失功能方面还缺乏支撑,仅仅提供了另一套工具,却未解决急需的问题。如,是否可以通过手机app及金税三期的对接和数据资料传递,实现“无纸化”、“不见面”、“全程网上办”的目标。

(四)服务资源的“社会化”程度仍然难以满足就近办税的需求

社会化合作办税,不仅仅是咨询、辅导和宣传,还应该体现在自助办税的无缝对接上。而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税邮合作体验区还是税银合作专区,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互联网版的工具难以应用,还无法真正实现社会化办税的效果。

(一)找准出发点,推动服务体系再升级。坚持在新的税收征管体系框架下,推动纳税服务体系机制的升级、迭代。持续推动省局“1+5”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税收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持续推动纳税服务规范化建设,依托《办税服务指南》,进一步统一规范税收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事项、流程和方式。

(二)把握切入点,推动服务机制再完善。依托常态化的纳税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理顺税务系统、税务部门间的职责;建立任务扎口管理平台,畅通沟通解决渠道,确保各级机关统一规范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正确处理事项服务机制,通过大数据平台及管理系统,实施数据任务的规范化处理和应对,实现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双减负,实现基层税务工作和纳税服务效率的双提升。

(三)明确着力点,推动用户体验更精准。加快推动“一揽子”线上办税和“纳税人需求管理”平台的应用,依托“我的盐城”app、“江苏税务”app、“盐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方式,强化对用户人群的普惠性服务,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四)抓好融合点,推动服务管控更科学。推动智慧办税平台建设。持续深化智能导税、智能办税的试点建设,运用人脸识别和“健康码”等技术,实现身份识别和信息关联,通过大数据和智能算法技术引入,进行办税行为偏好分析,提供常办业务引导和最优渠道推荐。推动智能管控平台建设。充分研判当前影响业务系统运行效率,搭建基础管理平台,形成可看、可查、可用的基础管理数据库;搭建绩效管理平台,实时进行数据的分析与整理,提供可量化的绩效管理结果;搭建任务扎口平台,形成全流程线上闭环操作和管理;搭建“樊蓉工作室”平台,借助智慧办税手段,采集问题及需求,形成热点知识库。

(五)抓住关键点,推动服务渠道更多元。推动线上办税与线下办税的深度融合。强化实体办税厅技术升级改造,试点建设智能办税厅,实现办税缴费流程从解构到重构,业务场景切换从线上到线下无缝衔接。推动“江苏税务app”应用,将办税厅作为线上服务的延伸场景,彻底消除现场等待,现场沟通,现场办理过程中容易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推动税局办税与社会办税的深度融合。规范委托代征行为,发挥社会便民服务中心作用,为就近办税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税邮合作专区与税银合作专区的功能,推动“半小时服务圈”落地;加大社保征缴网络的支持力度,实现税费征缴与税收宣传的有机结合。

最新税收票证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倡导文明地税,共建和谐社会。

“税”为国聚财,为民发展。

诚信纳税,创百年老店。

诚信纳税,福报一生。

诚信纳税,你我受惠。

诚信纳税,轻松创业。

诚信纳税是金,文明深圳是福。

楚天美如画,税收为大家。

地税服务,与你同步。

地税精彩有约,服务真情无限。

地税与时俱进,服务与你同行。

服务促双盈,地税利民生。

服务促双盈,聚财保民生。

服务零距离,一站暖人心。

服务每一位纳税人是我们的天职。

服务纳税人,满意在地税。

国有税收,天下太平。

服务塑形象,诚信赢和谐。

服务温馨有约,征纳沟通无限。

国富才能民强,税强才能国强。

国家和平,国税和谐,国民和睦。

国家税收,照亮民生的希望光芒。

和谐地税,征纳共盈。

和谐共盈,征纳一家。

国之血脉,社会脊梁。

和谐社会是福,诚信纳税是金。

和谐源自互信,文明皆因守法。

汇点滴税源,铸和谐鹏城。

汇点滴税源,铸和谐特区。

积极缴纳税费,共助鹏城腾飞。

家旺、国兴,税收同行。

家无帛不兴,国无税不立。

交上一分税,添上一片瓦。

缴一份诚信税,胜百张信用单。

聚财保民生,服务促双盈。

聚点滴税款,托民生百年。

美好家园,源自税收。

最新税收票证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被担保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第1条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第2条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 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第3条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第4条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第5条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6条 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第7条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第8条 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第9条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第10条 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第11条 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第12条 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最新税收票证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二、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确定。

(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三)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没有规定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

(一)公示。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和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材料。

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收件人处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具备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提出申请。

(三)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见附件1);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税务机关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应当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四)审查。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务行政许可应当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

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决定。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当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存在争议的或者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并在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并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只在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

(六)听证。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税务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税务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七)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税务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八)特别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发票准印证。招标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实施。

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许可。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机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

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利用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税务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服务和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发现被许可人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被许可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本公告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2月28日

最新税收票证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倡导文明地税,共建和谐社会。

“税”为国聚财,为民发展。

诚信纳税,创百年老店。

诚信纳税,福报一生。

诚信纳税,你我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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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促双盈,地税利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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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每一位纳税人是我们的天职。

服务纳税人,满意在地税。

国有税收,天下太平。

服务塑形象,诚信赢和谐。

服务温馨有约,征纳沟通无限。

国富才能民强,税强才能国强。

国家和平,国税和谐,国民和睦。

国家税收,照亮民生的希望光芒。

和谐地税,征纳共盈。

和谐共盈,征纳一家。

国之血脉,社会脊梁。

和谐社会是福,诚信纳税是金。

和谐源自互信,文明皆因守法。

汇点滴税源,铸和谐鹏城。

汇点滴税源,铸和谐特区。

积极缴纳税费,共助鹏城腾飞。

家旺、国兴,税收同行。

家无帛不兴,国无税不立。

交上一分税,添上一片瓦。

缴一份诚信税,胜百张信用单。

聚财保民生,服务促双盈。

聚点滴税款,托民生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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