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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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00:48: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2年,江苏省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原则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为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税务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领学促学作用。省局先后开展中心组交流研讨、专题发言、省市县三级联学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紧跟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组织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在省局内网开辟“新思想e起学”活动专栏,定期推送理论学习内容,展示学习成果。

(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央、总局关于税收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要求进行年终述法。党委将依法治税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对依法行政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统筹研究部署。结合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改革任务,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深化丰富完善新征管体系,进一步显现税收法治建设推动税收改革的实际成效。

二、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三)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和落实税费政策。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持续加强收入质量监控,严守不收“过头税费”红线。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省局党委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困难行业企业的税费政策措施,省政府先后出台苏政40条和苏政办22条。编写2022年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简明汇编,做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宣传,推动各项税费政策落实落地。

(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进程。持续推进各项征管改革工作,明确全省税务系统2022深化改革14项具体要求,突出重点措施,坚持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退税减税政策、加强税务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改革进程。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落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目前全系统仅保留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项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全省适用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业务12万余件。在税费服务上以推进“智能化、一体化、精细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为路径,以税费服务便利度为落脚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推动税费征管协同共治制度建设。根据深化征管改革要求,积极配合省有关主管部门推动《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立法。《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以省政府令第159号正式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夯实全省税费协同共治基础。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省局制发的4个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审查、发布和备案程序。按照统一部署,配合总局、省政府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以及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工作。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八)完善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退税减税政策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快速有效解决基层落实新增税费优惠政策遇到的问题。定期收集退税减税政策执行风险问题案例,及时向总局报送政策执行风险问题案例。研究政策适用确定性意见,推动税费政策全面精准落实。

(九)健全征管职责清单制度。根据征管改革精神和总局征管规范、纳服规范各项要求,修订税费征管职责清单和工作规程,涵盖六大类1000余项税费服务和管理事项。指导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省局意见、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流程岗责设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运行过程管控。

(十)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建设。协同长三角三省两市税务系统推动纳税人学堂合作交流、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扩展长三角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税务“说理式执法”等制度创新,积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遵循“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深化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化建设等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按照工作规则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十二)健全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加强法制审核工作相关文件,进一步梳理和调整法制审核事项范围、明确法制审核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健全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全省税务系统依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法制审核防控风险、规范执法的积极作用。

五、持续提升“以数治税”水平

(十三)大力提升数据应用能力。落实总局“要数”“供数”“管数”“用数”工作要求,夯实数据基础,持续优化大数据平台。在全面归集内部系统数据的基础上,着力拓展第三方数据、互联网数据。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与长三角地区的核心数据共享。依托总局构建的征管5C监控评价体系,全面展示、监控全省税收征管状况,从“征、服、控、纠、查”等5个维度,实现事前预警、事中跟踪、事后评价及整改提升。

(十四)全面规范数据资源共享。全面落实总局对税务系统与外部门数据共享文件要求,规范对外数据提供。积极参与省政务办牵头的江苏省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按要求将相关内容维护到省政务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十五)深入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广可视化互动中心,全面支撑风险应对网上约谈、在线举证等功能,自动生成约谈笔录,互动过程全程录像,加强风险应对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江苏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等信息化建设和运维,为征管改革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持续优化“智慧江苏税务”大屏展示,全方位展示江苏税务数据运用成果,被江苏省委网信办评为“2022数字江苏建设优秀实践成果”。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基层全面执行总局新修订三项制度配套文件,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全省税务系统持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

(十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深入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严格落实总局和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和长三角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线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简易处罚、首违不罚套餐,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网上办理、处罚结果实时传递,提升轻微违法办理便利性。

(十八)规范执法辅助性服务管理。结合全省税务管理实际,加强购买税务执法辅助性服务管理,对购买执法辅助性服务进行清单管理,明确执法辅助性服务事项范围、法律效力、职责分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有效防范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十九)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坚持用好提示提醒“双推送”等新型执法方式促进遵从,在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检举案件检查中全面开展“说理式”执法。“精准分析、规范指引、充分沟通、严格审理”四措并举,推行“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非强制性执法试点”,积极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提醒、约谈和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试点工作,有效帮助大企业提升税收风险自查能力及防控效果。

(二十)依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联合六部门成立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和联合会商研判、联合部署推动、联合查处打击、联合总结宣传、联合组织培训工作格局。持续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对内促进税收管理,对外促进行业规范。严格执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细化制定黑名单动态管理办法,切实发挥“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作用。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二十一)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严格对照重案审理标准,做好应审尽审工作,充分发挥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集体决策作用。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开展重案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和稽查“说理式”执法试点,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逐步贯穿稽查案件查办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十二)依法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省局全年办理复议案件27件,运用“说理式”文书释法说理。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作用,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形式,对复议案件中发现的执法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对案件的后续处理提出建议,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定纷止争。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办理9件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执行法院判决。

八、不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二十三)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在一体化综合监督制度体系框架下,着力打造“防”“控”“查”三道防线,高效运转“内控内生化+人机结合+人工巡查”分级分类内控模式,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规范运行。梳理制定七个方面的监督职责清单和140多个事项监管事项清单,推动常态化内部管理风险防控。

(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风险监督制约。加强现金税费征缴风险防控,全面构建全省税务系统现金税费征缴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内部快反机制问题核查,有效遏制增值税发票管理中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违纪风险。实施督查审计、专项督查、专案督查,注重督审成果运用,激发以查促控效应。加强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二十五)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拓展税务信息公开事项范围,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税费服务信息、税收统计、执法信息、政府采购、人事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切实服务社会大众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严格按规定职责、程序、时限,对申请信息公开的22个事项依法处理。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二十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建立健全“八五”普法工作新机制,以第31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聚焦新的税费支持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联合推动多层次税收普法宣传。开展税法“六进”“青春有我税月同行”等活动,通过现场培训、活动实践、“云讲堂”等方式,让税收普法更接地气、更有温度。组织参与第三届全国“税官进校园、进课堂讲税法”青少年普法视频征集活动,荣获多个奖项。

(二十七)以信用建设推进税法遵从度。结合留抵退税新政,做好企业及个体纳税信用评价及风险防控工作。有效发挥税费信用信息对于解决融资难题、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参与小微企业首贷扩面纾困助稳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信用监管融入税费征管,强化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度。

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二十八)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资格管理,组织新任公务员参加总局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要求。

(二十九)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加强税务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融合线上线下培训渠道和模式,省局组织法治专题培训班,并将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培训必修课程。

(三十)发挥专业队伍积极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推进税收执法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底,全省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超过400名。在南京、苏州、南通等8个地区试点开展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工作,加强重大疑难涉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2023年,江苏省税务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组织税费收入、落实减税降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法治效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法治保障,践行为民宗旨,在新征程上推动税收现代化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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