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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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名称:《关于做好2024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3〕24号) 二、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9号)等文件 三、政策出台背景、出台目的:为做好2024年度离休人员医疗费筹集,明确经办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 四、享受主体: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 五、享受条件:参加我市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所属单位及时足额缴费。 六、重要举措 1.进一步明确医疗统筹经费筹集和使用规定。仍然按照12%递增,2024年各类人员医疗经费筹集标准88105元。离休干部大病医疗补助费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0元。建国前老工人由单位按照88105元缴纳医疗统筹经费,不缴纳大病医疗补助费。进一步明确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不予补助的费用,参照我市职工医保以往有关规定执行。 2.明确手工报销办理程序。便于离休人员家属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工报销。 3.其他政策不变。结合工作实际,现行医疗保障有关经办程序为: 一是个人账户金计入及结余奖励金发放。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个人账户金每人每年计入6300元,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每人每年计入10000元。离休人员在离休定点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和住院时,医疗费用先从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金用完后,再由医疗统筹金支付。个人账户金年度计入额(不包含历年结转)到当年底结余100元以上的,提取结余额的50%奖励给个人,直接划入离休干部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其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余额不满100元的,不提取奖励金,全部转入下年度使用。离休干部去世的,个人账户停止使用,当年度个人账户金余额不再提取奖励金,全部转入统筹基金使用。 二是定点医院选择与变更。离休干部及建国前老工人个人帐户金用完后须到本人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选择一家离休定点医院,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可选择两家离休定点医院,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 三是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离休人员跨省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等掌办、网办渠道或经办机构大厅办理。省内就医无需备案。在就医地医疗机构能够实现住院和门诊就医联网结算的,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参照就医地目录,执行我市离休人员待遇政策。 四是门急诊医疗费报销。离休人员因急症在本人定点医院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个人账户不能支付时先由个人垫付,并应及时告知定点医院,凭急诊病历、医疗费用有效票据、费用明细等资料到定点医院审核报销。 七、负责部门 政策制定: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85715319。 经办机构:征缴服务——市医保中心征缴服务处 联系电话:85770673;审核结算——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处 联系电话:85773962;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市医保中心生育和护理保险处 联系电话:85706325。 八、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起。 九、办理流程: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办理。 十、办理渠道: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ybj.qingdao.gov.cn)及“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十一、其他说明: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经办和服务需要优化工作流程,并适时予以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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