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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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根据《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新修订的《福建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你们意见,上述文稿同时上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电子版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中“互动交流”页面上的“民意征集”专栏下载)。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书面反馈省住建厅消防化工处。 联系人:韩小刚 联系电话:0591-8752786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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