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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Safety sibns and guideline for the use GB 2894-2008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7010 Graphical symbols-Safety colours and safety signs-Safety signs used in workplaces and public areas(图形符号——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标志),结合GB/T 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进行了修订、补充。 本标准对现行国家标准GB 2894-1996《安全标志》、GB 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GB 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进行合并、修订。 本标准与GB 2894-1996、GB 16179-1996和GB 18217-2000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 ——按照GB/T 1.1 的要求,将GB 2894-1996、GB 16179-1996 和GB 18217-2000进行了合并、补充及修改,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增加了38个图形符号:禁止叉车和厂内机动车辆通行、禁止推动、禁止伸出窗外、禁止倚靠、禁止坐卧、禁止蹬踏、禁止伸入、禁止开启无线移动通讯设备、禁止携带金属物或手表、禁止佩戴心脏起搏器者靠近标志、禁止植入金属材料者靠近、禁止游泳、禁止滑冰、禁止携带武器及仿真武器、禁止携带托运易燃及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托运毒物品及有害液体、禁止携带托运放射性及磁性物品、当心自动启动、当心碰头、当心挤压、当心夹手、当心有犬、当心高温表面、当心低温、当心磁场、当心叉车、当心跌落、当心落水、当心缝隙、必须配戴遮光护目镜、必须洗手、必须接地、必须拔出插头、应急避难场所、击碎板面、急救点、应急电话、紧急医疗站; ——对5个图形符号进行了修改:禁止触摸、禁止饮用、当心吊物、当心障碍物、当心滑倒; ——减少1个图形符号:当心瓦斯; ——规定了新增、修改后安全标志图形应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型号的选用、设置高度以及使用的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2894-1996、GB 16179-1996和GB 18217-2000。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彤、代宝乾、王培怡、吴爱平、吕良海、白永强、陈晓玲、陈虹桥、谢昱姝、宋冰雪、阮继锋、卢永红、张晋、马云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894-1982、GB 2894-1988、GB 2894-1996; ——GB 16179-1996; ——GB 1821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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