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保补缴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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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口:http://124.93.240.20:7013/qywb/ 操作方法: 1.确认该补缴时间段是否存在缴费基数(通过“查询功能/个人缴费基数查询”功能点查询)。如无缴费基数,需先申报缴费基数,否则系统视同按当年在岗(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点击"缴费申报"菜单下的“有应缴帐个人补缴(城镇五险)”。 3.点击"单位个人补缴申请"。输入需要补缴的个人养老保险编号,补缴起止年月(例如:如需要补缴2023年1月到7月的个人欠费,需要输入"202301"—"202307"),确认无误后,点击"个人费用生成"。确认补缴时间、费用无误后,点击"确认保存"(或“继续补缴”,继续做其他职工的补缴,最后点“确认保存”),系统提示“补缴成功”。 4.通过“表格下载”下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补缴明细表》,填写相关信息,到基金征缴窗口审核。 5.审核通过后,点击“有应缴帐个人补缴(城镇五险)”,输入申报起止时间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以查看“应收合计”;点击“详细”,可以查看补缴人员详细情况。确认无误后,应按照缴费报表中“实收合计”(含利息、滞纳金)到地税部门缴费。 审核通过前,如果补缴错误,可点击“删除”,重新补缴或放弃补缴。 注意事项: 1.补缴参保职工当月社会保险费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补缴申请后,不需要填写“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等待社保中心审核即可。 2.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补缴业务申请、审核及缴费。如当月缴费不成功,次月需重新办理补缴业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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