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正式执行,税务局通知:社保申报方式有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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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大家注意了!税务局通知:社保申报方式有变,7月1日正式执行! 随着各地社保调基工作的逐渐开展,近期,重庆、浙江两地发文明确2023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有变,调整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年7月1日正式执行 优化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 6月15日,浙江省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明确将从2023年7月1日起,优化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 政策原文: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3/6/21/art_24105_591407.html 关于本公告,给大家总结了几个重要的点。 一、该公告主要调整了什么? 优化前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后,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优化后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我省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简单给大家解释一下: 1、实行自行申报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员工参保、申请待遇支付等仍向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申请办理。 2、社保缴费基数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仍跟之前一样,根据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和浙江省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其中每月15号之前应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申报社保费并缴纳。 三、哪些人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 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重庆市税务局 社保费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6月16号,重庆市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也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政策原文: 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xxgk/tzgg/202306/t20230616_352998.html 通知中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现行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方式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纳流程内容包括哪些? 具体范围是: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二、申报缴纳渠道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业务。 三、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1、用人单位每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2、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3年已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年度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无需重新申报;还未申报的,自2023年7月1日起向税务部门申报。 3、用人单位补缴2023年7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特殊情形缴费,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 社保费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这三类企业注意啦 一、拒交社保费的企业要注意了 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税务部门核定了企业申报基数和期限,就将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管控,延期申报,不申报,都将影响企业信用。 二、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单位要注意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需要主要,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三、调整费用结构,使部分薪酬不划归为工资收入,不缴纳社保 如工资8000,拆分成5000+3000,其中3000定义为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对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所给予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而以上方式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应该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上调到手工资变少了! 2023社保缴费基数定了! 一、上海 2023年6月28日,上海市人社局官方微信发布了《本市调整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文,明确了2023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KKuqig_FNrxbQH1-Z931ew 通知中明确: 上海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183元/月。按此计算,2023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 ●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二、福建省 福建省医保局发布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政策原文: https://ybj.fujian.gov.cn/zfxxgkzl/fdzdgknr/zcwj/202306/t20230619_6189103.htm 通知中明确: 2023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上限:21060元; ●下限:4212元。 该缴费基数自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多地公布2023公积金缴费基数 部分地区需要补缴 一、广州市 6月28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gjj.gz.gov.cn/gg/tzgg/content/post_9078290.html 通知中明确: 1.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 ●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 5%,不高于 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二、南宁 6月28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www.nanning.gov.cn/ggfw/bmfw/zfbz1022/zcwj_48694/t5626184.html 通知中明确: 1.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689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227元,合计为6454元。 2.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 1810元。若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再作相应调整。 3.2023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在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已调整过缴存基数,但职工的缴存基数未调整到位,需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可对相应职工再次进行调整并补缴相应差额。 三、昆明 6月26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29,669.00元。 ●下限: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号)文件规定, 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19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175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3.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本通知下发前,2023年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合规、高效、节费就找微蜂网 咨询更有好礼相送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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