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空间:从齐美尔到戈夫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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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空间:从齐美尔到戈夫曼

2024-07-17 20:44: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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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达

香港大学

法律学院教授

社会学系礼任教授

社会空间:从齐美尔到戈夫曼

来源 | 《社会学研究》2023年第4期

作者 | 刘思达

责任编辑 李荣荣

本文从齐美尔、帕克、戈夫曼三位社会学家笔下的社会空间入手,对芝加哥学派的理论传统中关于社会空间的经典论述进行分析和梳理。对于齐美尔和芝加哥学派而言,社会空间的存在基础是行为主体之间的社会互动,而社会实体和结构都是从这些互动过程中产生的。这个理论传统强调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相互依赖性,对于社会空间的假设具有内生性、时间性两个重要特征,并注重空间与人类情感的关联。

一、引言

在社会学自19世纪兴起至今的一百多年里,社会学家们的空间想象从未间断过。“空间”二字的社会学意涵从物理和地理上的初始意义逐渐延伸到了更为抽象的“社会空间”,这在几位法国社会思想家的笔下最为明显。无论是布迪厄的“场域”还是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或是列斐伏尔所谓的“空间实践”“空间再现”和“再现空间”,都已经远远超出地域和物理距离对空间的限制,而在这个概念里融入了权力、生产、建构、互动等各种社会意涵(Bourdieu & Wacquant,1992;Latour,2005;Lefebvre 1991/1974)。除了这些影响深远的法国理论之外,还有另一个关于社会空间的理论传统,即由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和美国社会学的芝加哥学派所开创的关于“社会形态”和“人类生态学”(human ecology)的研究(Simmel,1971,2009;Park & Burgess,1969/1921)。然而,齐美尔与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品味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不太重视理论的系统化,更不会像布迪厄那样勤勉地将自己的一套理论词汇不厌其烦地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直到21世纪初的今天,在这个从齐美尔到帕克、戈夫曼再到阿伯特等当代社会学家的理论传统中,关于社会空间的论述始终没有一个较为完整的梳理和分析,无论在汉语学界或英语学界都是如此。

齐美尔和芝加哥学派的社会空间不是以权力关系或阶级斗争为基础,也不是将社会结构作为理解空间的根本要素,而是以特定时空之下的社会互动过程为基础,强调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相互依赖性,具有内生性和时间性两个特征。这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传统和布迪厄的场域理论都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并不试图对这个社会学传统超过一个世纪的理论文献进行全面综述,而是将关注点集中于该理论传统的三位最具代表性的作者,即齐美尔、帕克与戈夫曼,从这三位社会学家笔下的社会空间入手,揭示空间和时间对于理解各种具体与抽象的社会形态的意义和作用。之所以选取这三位理论家进行分析,不仅因为他们是同一社会学传统在三个不同时代的代表人物,更因为三者的社会理论虽然看似各成一派,但其对社会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本假设其实是一脉相承,而这种理论传承在三位作者关于空间的论述中尤为明显。下文的讨论主要使用几个经典文本作为分析材料,包括齐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形态建构的研究》第一卷的第九章《空间与社会的空间秩序》(Simmel,2009),帕克与伯吉斯、麦肯齐等人合著的《社会学科学导论》《城市:有关城市环境中人类行为研究的建议》等文献(Park & Burgess,1969/1921;帕克等,2016)以及戈夫曼的《精神病院》和《公共空间的关系》的第二章《自我的领地》(Goffman,1961,1971)。

在对三位社会学家的空间理论分别展开论述之前,有必要澄清一下社会空间的定义。虽然社会理论界对于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称谓,如布迪厄的“场域”或者芝加哥学派的“生态系统”,但在最为抽象的意义上,一切社会空间都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1)行为主体;(2)空间位置;(3)行为主体与空间位置之间的联结关系(Abbott,2005;Liu & Emirbayer,2016)。这三个要素分别体现了社会空间与“社会结构”“社会系统”“社会网络”三个常用概念之间的区别——社会结构关注的是社会生活的组织结构,而非身处结构之中的行为主体的自主性;社会系统关注的是行为主体在功能性系统中的角色和功能,而非其空间位置;社会网络关注的是行为主体彼此之间的纽带,而非行为主体和空间位置之间的联结。与此相对,社会空间关注的核心问题恰恰是行为主体和空间位置如何联结,而这些联结的方式及其变化决定了整个空间的社会结构与历史变迁过程。

二、齐美尔的社会形态

对齐美尔而言,社会学研究归根结底是关于社会形态的研究。在他的著作里,“形态”(form)一词有三种不同却又彼此相关的意涵:(1)几何意涵,如形状、配置、结构、位置、图形等;(2)先验意涵,如前提、表现、意识、可知性等;(3)生命意涵,如生长、能量、更新、活力、流动等(Silver & Brocic,2019)。其中几何意涵在齐美尔的社会空间理论中体现得最为明显,但其他两种意涵也对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想象力和研究进路产生了重要影响。齐美尔认为,社会学的学科定位应当是社会科学中的几何学,其基本任务是研究社会的各种“从具体现实中抽象出来的”形态(Simmel,1950:11),而把关于这些形态所承载的实体内涵(content)的研究留给政治学、历史学等其他相关学科。当代美国社会学家埃里克森就此问题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齐美尔的社会学研究的是一个花瓶的形状,而不是这个花瓶里装的究竟是什么液体,而更重要的是,“一个花瓶的形状并不取决于其中所承载的液体”(Erikson,2013:225)。同样的社会形态可能对应不同的内涵,“正如太阳、雪球、篮球都是圆的一样”(Silver & Brocic,2019:118),而不同的社会形态也会对其所承载的内涵产生影响。这个独特的研究进路与马克思、涂尔干、韦伯等其他几位社会学奠基人都有显著区别,因为它既不强调权力斗争,也不强调社会团结,更不会为社会的发展方向指出某一条道路,而是专注于描述社会生活的各种基本形态及其变化过程。

社会形态虽然是一个抽象概念,却并非静态,而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产生和变化。齐美尔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只有在空间里才能实现,“如果在某种空间边界之内的一些人彼此孤立地生活,那么每个人只是用他们的物质和活动来充满自己的空间,而这个空间和相邻的空间之间是未被充满的空间;实际地讲:什么也没有”(Simmel,2009:545)。与此同时,空间也只有通过互动过程才获得了社会学意义,康德将空间定义为“聚在一起的可能性”(Simmel,2009:545),这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学的定义,正是人与人之间的各种联系和互动让彼此相聚成为可能。因此,社会空间与社会互动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只要存在社会互动过程,就必然涉及行为主体之间的边界问题。齐美尔认为,“设置人们之间边界的并非土地或财产,也并非城市和乡村的街区,而是实施互惠行为的居民或所有权人”(Simmel,2009:551)。也就是说,只有当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开始进行社会互动,社会学意义上的边界才会逐渐形成。因此,“边界不是一个有社会学效果的空间事实,而是一个以空间方式形成的社会学事实”(Simmel,2009:551)。齐美尔关于“边界”概念的社会学解读与20世纪后期吉尔林关于科学社会学的“边界工作”(boundary-work)概念(Gieryn,1983)和阿伯特关于职业社会学的“管辖权”(jurisdiction)概念(阿伯特,2016)相似,强调的都是边界的空间意涵,而不同于当代西方社会学中以拉芒和韦莫尔为代表的将边界作为种族或阶级之间的认同差异的另一种解读(Lamont,1992,2000;Wimmer,2013)。阿伯特关于“边界的事物”(things of boundaries)的论述则更为明显地继承了齐美尔的社会形态视角,认为边界并不只是事物之间的分界线,而是塑造了个人、群体、组织等社会实体的实质内涵,当边界被连结成某种形态时,才产生了社会实体(Abbott,1995)。

关于边界对于社会空间的意义,齐美尔做了一个十分形象的比喻,认为这就像画框对于一幅艺术作品的作用一样:“框架宣称在它里面有一个具有自身规范的世界,一个不会被周边世界的决定因素和动态影响的世界;它象征着艺术作品的自给自足性,同时又因其本质而强调了周边的事实和印记”(Simmel,2009:548)。同样,边界一方面将一个社会空间与周边世界分隔开,保证了社会空间是“内在粘合的”,而另一方面,社会空间“这个互动的统一体,其中各个元素之间的功能关系都在框架的边界上获得了空间表达”(Simmel,2009:549)。这个画框的比喻充分体现了齐美尔对社会空间“内生性”的假设,即社会空间相对于周边世界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是具有自主性的。因为边界的存在,虽然社会空间也会打上外部环境的“印记”,但其社会结构归根结底是由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所决定的。下文的分析将会显示,这个内生性假设在帕克、戈夫曼等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关于社会空间的论述里也一直存在。

除了边界之外,齐美尔的社会空间理论中另一个核心概念是社会距离。当代西方社会学界对于社会距离的理解往往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视角,尤其是齐美尔关于“二元群体”(dyad)和“三元群体”(triad)的论述(Simmel,1950),甚至还有布莱克这样的社会理论家试图以实证主义的方式对社会距离进行科学测量(Black,2000)。事实上,齐美尔笔下的社会距离与人的情感和精神状态紧密相关,并非一个超脱于行为主体之外的客观概念,这一倾向在他的名篇《大都市与精神生活》里清晰可见(Simmel,1971:324-339)。与涂尔干关于社会团结的论述相对,齐美尔对于人性的基本假设明显更为消极,他虽然强调社会互动,却并不认为每个人都想要积极地与其他人进行更多的互动,大都市生活中常见的厌倦或冷漠态度正是人们保持社会距离、逃避与他人互动的倾向最好的体现。

社会距离与人类情感之间的联系具有时空性,会同时受到时间和空间的约束。齐美尔认为,当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过于接近时,有可能产生“最令人兴奋的欢乐”,也有可能带来“最无法承受的压迫”(Simmel,2009:569)。而空间距离经常会与时间距离共同对人的情感产生作用,例如情侣之间的短暂分离或许会触发“小别胜新婚”之类的强烈情感,但倘若分离的时间延长,彼此的情感就会逐渐冷淡甚至变得漠然(Simmel,2009:568)。齐美尔举的另一个例子是朋友和邻居:“和邻居做朋友是件好事,但和朋友做邻居就危险了。友谊关系中的相近性几乎都包含着某种距离;空间上的疏远替代了用以维系持续接触所需要的内在距离的那些经常让人很尴尬和心烦的规则”(Simmel,2009:569)。而在那些无法保持物理空间距离的人之间,例如家庭成员之间,经常会建立最严格的伦理道德规则,以防止发生乱伦等破坏风俗的行为。

通过对边界和社会距离的讨论,齐美尔试图呈现的社会空间意象已经基本清晰:这是一个具有内生性、基于社会互动、与人类情感密切相关的空间,位于社会空间之内的行为主体所受到的约束不仅是空间性的,也是时间性的,只有在时空的特定约束下才能充分理解行为主体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社会形态是一个超越实体内涵的抽象概念,但对社会空间形态的研究却并非一种脱离社会语境的逻辑推演,而是在具体的物理空间里观察和理解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过程及其时间演变。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虽然紧密相关,二者却不能混为一谈。上文所举的邻居和朋友的物理距离与社会距离之间的差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此外,上文提到的社会形态的生命意涵恰恰意味着形态有一个生命过程,“从互动的流动之中有创造性地出现,赋予方向和能量,但也有可能变得穷尽,以至于激发对更新(renewal)的探寻”(Silver & Brocic,2019:118)。正如物理空间的形态会随着战争、城市化等社会变迁过程而改变一样,社会空间的形态同样会不断生长和变化,可以诞生,也可以消亡。

齐美尔的空间视角与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有着显著区别。场域是一个想象出来的虚拟空间,几乎不受物理空间的约束,而只是行为主体和空间位置之间的一种关联关系,场域中的位置只有在被某个人或某个群体占据时才有意义(Liu & Emirbayer,2016)。与此相对,齐美尔笔下的社会空间是以物理空间和时间为基础的,因此不一定在每个空间位置上都有行为主体存在,这也就是他所说的“虚无空间”(empty space)。齐美尔认为,虚无空间对于社会群体而言既是分界也是联结,“两个族群之间的虚无、未占的边界地带是商业或其他流动的中立区域,它是此类结构中最简单的,具有纯粹的、最清晰的消极性质,因此作为它所象征的彼此对立的因素之间的这个独特、分化的关系形态的手段,最终,虚无空间本身成了社会学互动的一个工具和表达”(Simmel,2009:620)。也就是说,虚无空间的存在恰恰为社会互动提供了可能性,行为主体在社会空间内的流动正是以空间位置可以不被任何人占据为前提,而如果一个空间之内的所有位置都已经被占满的话,流动就无从谈起了。这个关于虚无空间的解读体现了齐美尔与布迪厄的社会空间理论之间的一个根本区别——场域的本质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性空间,不以社会互动和流动性为前提,而后者恰恰是齐美尔空间理论的核心,后来在芝加哥学派对社会空间的论述中也一直被传承下来。

三、帕克的人类生态学

作为美国社会学历史最悠久的学术传统,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理论和研究方法都受到齐美尔的显著影响,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芝加哥学派的创始人斯莫尔(Albion Small)和领军人物帕克都曾在当时代表欧洲学术最高水平的德国访问或留学,其间与齐美尔熟识,并将他的社会学思想带回美国。其次,芝加哥是20世纪初期美国最重要的移民城市之一,聚集了来自欧洲和世界各地的诸多族群,人口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和异质性,各种社会互动形态层出不穷、五彩缤纷,这为托马斯(William I. Thomas)、帕克等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应用齐美尔关于社会形态与社会互动的理论视角提供了经验基础。与历史悠久、结构相对稳定的欧洲社会相比,20世纪初期美国的族群关系重构与国家形成过程密切相关,而不同族群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空间分化和社会关系形态都与齐美尔以柏林为原型所描述的大都市生活有所不同,这在帕克和芝加哥学派关于城市的研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帕克等,2016)。

就社会空间理论而言,芝加哥学派的重要贡献是提出了“人类生态学”的研究进路,并以此为核心发展出了一系列关于理解社会空间内互动过程的概念与分析工具。虽然帕克经常被认为是人类生态学的创始人,但事实上,这个借鉴了生物学理论的社会学研究进路是帕克和伯吉斯、麦肯齐等他在芝加哥大学的同事和学生们共同创立的。在收录于《城市》一书的一篇早期文章里,麦肯齐对人类生态学作出一个经典定义,即“从环境的选择、分配与适应能力对人类的影响着眼,研究人与人之间的空间关系与时间关系”(麦肯齐,2016:77)。而帕克在题为《人类生态学》的另一篇文章里认为,“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作为地域单位的社会只不过是一个区域,其中的生物性竞争衰落了,而为了生存的斗争呈现出更加高级和升华了的形态”(Park,1936:7)。可见,人类生态学的一个根本假设就是把人与社会互动放在空间和时间里来理解。与齐美尔关于社会互动的论述相比,帕克等人的论述虽然加入了一些20世纪初美国社会科学界颇为流行的生物学元素,但二者的理论进路是一脉相承的。这个根本假设在麦肯齐文中的这段话里得到更为清晰的阐述。

人类生态学根本的兴趣在于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研究区位(position)对人类制度与人类行为的影响。“社会由一些空间上相互分离,分布在不同区域,并具有独立迁移能力的个体所组成。”人与人之间的这种空间关系是竞争与选择的产物,并且当新因素进入扰乱原有竞争关系,或者有助于产生流动性时,这种空间关系还会不断地发生变化。为了适应某种特定的空间关系,人类制度与人性本质也会发生某些改变。当这些空间关系发生变化时,社会关系的物质基础也发生了变化,因而产生诸多社会与政治问题。(麦肯齐,2016:77)

所谓“区位”,正是指行为主体在空间中的位置和分布,而此处的“空间”既是社会意义上的,又是物理和地理意义上的,因此空间关系的变化才会引发“社会关系的物质基础”的变化,从而产生社会和政治意涵。必须强调的是,区位并非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互动过程来确定的,这也正是人类生态学所关注的重点。相比之下,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中虽然也有类似的“位置”(position)概念,但场域中的位置并非源于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而更多地是由场域自身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Liu & Emirbayer,2016)。

帕克和伯吉斯在《社会学科学导论》(Park & Burgess,1969/1921)一书中提出了社会互动的四种基本形态,即竞争、冲突、顺应与同化。在这四种形态之中,竞争具有最根本性的地位。如帕克所言,“竞争在人类(像动植物一样)社区中运作,当社区平衡被某些入侵因素的出现或者其自身的生命史所打破时,产生并恢复这个平衡”(Park,1936:7)。帕克认为,冲突、顺应、同化、支配、演替等其他互动形态的根源都是物种或人群之间的竞争,但它们有时会表现为一种更为高级的形态,即“为了权力和声望的斗争”(Park,1936:10)。这个把人类权力斗争的根源归结于生物性竞争的理念同韦伯、布迪厄等社会学家强调压迫与服从的权力理论形成了鲜明对照,在当代芝加哥学派的理论论述中也有所体现。例如,阿伯特就曾明确指出,他关于职业之间管辖权冲突的职业系统论(阿伯特,2016)不是一个权力模型,而是一个竞争与平衡模型。“无论一个职业的权力有多强大,提供劣质服务的职业都不可能一直排斥外来竞争者,平衡的力量会最终获胜”(Abbott,2005:135)。

然而,芝加哥学派所谓的竞争并不等同于生物学意义上的物竞天择或者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帕克和伯吉斯认为,社会接触引发了互动,而“在严格意义上,竞争是没有社会接触的互动”(Park & Burgess,1969/1921:507)。产生这一逻辑悖谬的原因在于,人类社会中的竞争总是与冲突、顺应、同化等其他互动过程混杂在一起。于是,帕克和伯吉斯提出了一个新概念——“竞争性合作”(competitive co-operation),来描述竞争所创造的这个“其中每人各自追求自我利益,却又不得不把其他人变成达到目的之手段的非个人的社会秩序”(Park & Burgess,1969/1921:508)。这个基于竞争的社会秩序虽然超越了个体利益的约束,却还要受到习俗、法律、传统等文化过程的限制,而并不只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竞争。此外,竞争和冲突这两个互动形态是相辅相成的,“竞争决定了个体在社区中的位置;冲突确定了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位置、区位、生态性的相互依存——这些都是社区的特征。地位、服从与优越、控制——这些是社会的显著特征”(Park & Burgess,1969/1921:574-575)。

除了竞争、冲突、顺应、同化这四种基本社会互动过程之外,帕克和伯吉斯在《社会学科学导论》一书中还强调了另外一个概念:孤立(isolation)。孤立是社会接触和互动的反面,人相对于社会群体的绝对孤立是无法想象的,但正如地理学意义上的孤立意味着空间分隔,孤立在社会学意义上的本质特征是排除沟通。帕克和伯吉斯认为,“在分析任何群体的生活史时,都会发现它既包含孤立的元素,又包含社会接触的元素。作为一个群体的成员意味着与圈内其他参与者的接触增加,但与圈外人的接触减少。孤立因此是保存个体性与统一性的一个因素”(Park & Burgess,1969/1921:229)。可见,孤立并不只是一种静止状态,而是隔离(segregation)这个减少接触的动态过程的结果,恰恰是隔离与孤立的社会过程导致社会群体之间产生了齐美尔所说的无人占据的虚无空间。帕克和伯吉斯认为,历史上各个国家和族群的形成就是孤立的一个后果,因为地理上的分隔造成族群之间的彼此孤立,而这正是不同种族与文化形成的前提条件。当代美国社会学界的某些研究种族问题的学者将帕克的人类生态学解读为一个种族主义的线性演进过程,即各个族群之间从孤立到竞争、冲突再到顺应,最终实现白种人对其他种族的同化(Morris,2015)。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误读,因为帕克和伯吉斯的这些概念之间并不是线性关系,也不存在演进目标,而是位于同一社会空间内的行为主体之间的多样化互动过程,与行为主体的空间位置(即“区位”)密切相关。

除空间内部的这些互动过程外,社会空间的演变还会受到外部生态变化的影响,例如麦肯齐在研究城市社区变迁时所说的“入侵”和“适应”。麦肯齐认为,人类社区中“人口的形成、区隔分化和聚集都是一系列入侵过程的结果”,“入侵既可能是针对某个未被占领、无人居住的区域,也可能是针对那些或多或少都已有人占据、居住的区域”(麦肯齐,2016:87-89)。显而易见,这个关于入侵的论述体现了20世纪初期大量移民涌入芝加哥及其他美国大城市的社会现实,但其中更重要的理论观点在于,入侵在社会空间里所引发的适应过程是各社会群体之间分化整合的一个原动力。如麦肯齐所言:“持续的入侵与适应过程会使社区内部形成各种界限明确的区域,它们都有自己独特的筛选标准和文化特征”,“社区内的每一个群系或生态系统都如同一个具有筛选性的磁力,吸引与其相适应的人口,并排斥某些不协调的个人和群体,从而使城市人口在生物学和文化层面上发生分化”(麦肯齐,2016:90-91)。伯吉斯以芝加哥为原型提出的关于城市社区分布的“同心圆模式”所描绘的并非一个静态地图,而是在这些社会互动过程中产生的动态性的城市空间结构(帕克等,2016)。

可见,芝加哥学派的人类生态学视角一方面秉承了齐美尔的社会空间理论,另一方面却也对其进行了重要改造,尤其是借鉴了20世纪初方兴未艾的生物学理论,将人类社会与动植物生态系统类比,使用民族志等质性研究方法,对各个族群在人类社区里多样性的生长、竞争和互动过程进行描述和分析。对于社会空间理论而言,人类生态学不但提出了竞争、冲突、顺应、同化、孤立、支配、演替等一系列描述社会互动过程的基本分析概念,而且将分析单位从个人或群体之间的互动扩展到社区、城市等更大尺度的社会实体,并以芝加哥这个当时正在高速发展的城市为实验室,从社区、族群、职业群体等多个侧面展现出社会空间中互动过程的普遍性与多样性,描绘出人类生活多个层面的“自然史”(natural history)。值得注意的是,与二战后第二代芝加哥学派的符号互动论(Blumer,1969)和戈夫曼的社会理论对于微观互动的专注相比,第一代芝加哥学派的生态理论的应用范围并不局限于微观层面。因为从社会互动的角度讲,个人、群体之间的互动与组织、国家之间的互动的基本社会形态并没有太多差别。帕克所说的“竞争性合作”在微观的个人、群体之间或宏观的组织、国家之间都同样存在。甚至可以进一步讲,所谓“微观”与“宏观”的分析层级差异在芝加哥学派的理论视角下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社会实体之间的互动形态,以及这些互动在时间和空间里如何延展。

四、戈夫曼的个人领地

虽然人们经常将戈夫曼与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布鲁默(Herbert G. Blumer)、施特劳斯(Anselm L. Strauss)等人一同视为符号互动论的代表人物,但事实上,戈夫曼的社会理论与布鲁默所开创的符号互动论之间是有显著差别的。在1980年的一次访谈中,戈夫曼把自己称为“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结构功能主义者”和“一个秉承了休斯传统的城市民族志研究者”,而拒绝使用符号互动论这个标签(Verhoeven,1993:318)。他认为包括贝克尔(Howard Becker)、弗莱德森(Eliot Freidson)和他本人在内的于20世纪40年代就读于芝加哥大学的那一代社会学家几乎都受到休斯(Everett Hughes)的重要影响,他们所从事的研究是“社会民族志”,而提出“符号互动论”这个概念的布鲁默却对民族志不感兴趣。戈夫曼甚至认为,布鲁默的那种符号互动论的最大弱点在于它是“抽象的”“缺乏实质的”和“反系统的”,没有为结构、组织或样态(pattern)留下任何余地,仅仅是一种“批判性的、原始的研究进路”(Verhoeven,1993:331-334)。与此相对,戈夫曼认为自己的社会学认识论是“老派、保守和质朴的”(Verhoeven,1993:327),对社会秩序与社会过程都有同样的关注,而这个不同于符号互动论的理论进路在他关于社会空间的论述里体现得尤为明显。

在《精神病院》一书中,戈夫曼提出了著名的“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概念,即“一个让许多处于相似地位、与外部社会脱节一段时间的人一起过一种封闭的、受到正式管控的生活的居住和工作场所”(Goffman,1961:xxxi)。除精神病院外,全控机构的例子还包括监狱、军队、集中营、寄宿制学校等。戈夫曼认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空间安排就是人们“在不同的场所里睡眠、娱乐、工作,与不同的参与者在一起,受制于不同的权威,而不存在一个全面理性的计划”(Goffman,1961:5-6)。然而,全控机构在家庭与外部机构这两个世界之间“创造并维系了一种特殊的张力,并用这种张力来作为对人实施管控的策略杠杆”(Goffman,1961:13)。进入这类机构里的人要经历一个“自我屈辱”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自我的“领地”(territories)会遭到各种身体上和人际关系上的侵犯与污染。与此同时,每个机构成员也会进行相应的“次级调整”,即从事那些并不直接挑战工作人员的权威但可以获得被禁止的满足感的实践行为,如监狱中犯人对违禁物品的使用和交换。而次级调整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兄弟化”过程,让原本社会距离较远的个体之间相互支持,从而逐渐形成共同的“反道德规范”,以对抗全控机构将他们强制塑造成“单一、平等的命运共同体”(Goffman,1961:56)。在这个意义上,戈夫曼将全控机构比喻为“一个显现出许多小岛的死海,在岛上有生动、引人入胜的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帮助个人忍受自我被攻击所产生的心理压力”(Goffman,1961:69)。

与上文提到的齐美尔的画框比喻类似,戈夫曼的全控机构也是一个具有高度内生性的社会空间,人们一旦进入这个机构,就与空间之外的环境隔离开了。事实上,帕克等第一代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的人类生态学研究中也有这个潜在假设,即把芝加哥这个城市视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空间,关注点只集中于空间内部的人群与社会互动,却不太考虑空间之外的环境因素对这些互动过程的影响。唯一的例外或许是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的经典著作《身处欧美的波兰农民》(Thomas & Znaniecki,1995/1918),其中涉及这些农民在欧洲故乡的生活。而戈夫曼在《精神病院》一书中所描绘的全控机构则更进一步将空间与环境完全区隔开,甚至连行为主体在外部环境中获得的身份认同也要在自我屈辱的过程中被逐渐抹去,最终实现机构对人的“全控”。

然而,正如戈夫曼的“死海”比喻所揭示的,全控机构里也有“地下生活”,“机构的地下生活对于社会建制而言就像黑社会(underworld)对于城市而言一样”(Goffman,1961:199)。每个机构成员的世界都分为三种不同空间:接触不到的空间、被监控的空间和自由场所。那些对大多数人而言接触不到的空间却是少数人的自由场所,而每个机构成员都会在自由场所或“群体领地”中逐渐形成“个人领地”。戈夫曼的“领地”概念传承了芝加哥学派人类生态学对于区位的关注,但与帕克和伯吉斯等人笔下的城市中各个族群的区位相比,全控机构中的群体领地与个人领地等空间的社会性更强、物理性更弱。更重要的是,领地这个概念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每个机构成员的各种领地都有所不同,同一个物理空间有可能同时是一个人的自由场所,却是另一个人的被监控空间,也可能在不同时间成为不同成员的个人领地。

社会学界对于戈夫曼的研究汗牛充栋,但他对于领地的独特论述以及该论述对社会空间理论的发展却并未受到广泛关注。本节对戈夫曼的讨论集中于这一核心概念,正是为了深入阐释他对社会空间理论的独到贡献。《精神病院》出版十年之后,戈夫曼在另一篇文章《自我的领地》中将关于个人领地的理论进一步发展成熟(Goffman,1971)。在这篇文章的开头,戈夫曼写道:

在社会组织的中心位置是主张(claims)的概念,围绕着这个中心,研究者必须恰当地考虑维系它们的环境变迁……有一种主张变得至关重要:这就是为了“领地”而施加的主张。这个源自行为学的概念似乎很贴切,因为主张并不是关于某件单独和具体的事,而是关于事物的一个场域(a field of things)——关于一个禁区(preserve)——因为这个场域的边界是被主张者日常性地巡逻和防御的。(Goffman,1971:28-29)

一个人的领地有可能是固定的,如房子、院子等,也有可能是情境化的,如公园的长椅或餐馆的桌子,只在某个时间段属于某个人。另外,领地还有可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禁地,跟着要求者移动,他本人位于中心”(Goffman,1971:29),如钱包、书包或手机等随身携带的物品。但无论是哪一种领地,都是一个需要被“巡逻和防御”的“事物的场域”。而与上文提到的麦肯齐关于城市社区的入侵和适应的论述相似,其他人对个人领地的侵犯以及由此引发的互动过程正是形成社会空间边界的一个关键。戈夫曼认为,对领地的侵犯包括两种不同的“罪”:一种是“入侵”,指一个人闯进一个他本无权进入的领地或者污染了一个禁区;另一种是“妨碍”,指一个人将他对领地的要求扩展到一个更大的区域,以至于让周围的人感到他们侵犯了他的领地,尽管事实未必如此(Goffman,1971:50-51)。例如,一个人在地铁车厢里用自己的随身物品占了多个座位,或者用手机大声放音乐,就是对身边其他人领地的一种妨碍,虽然他似乎并未直接入侵别人的个人领地。

可见,戈夫曼关于领地的论述秉承芝加哥学派的人类生态学视角,从对空间位置的界定和争夺入手来理解社会的组织变迁。但戈夫曼的独到之处在于,他以行为主体的自我为中心重新解读了社会空间的不同位置,在《自我的领地》一文中发展出了八类不同的个人领地:个人空间、落脚之处、用途空间、次序、外套、占有领地、信息禁区、谈话禁区。

个人空间是“环绕一个人的空间,如果其他人进入的话,会使这个人感到被侵犯,进而表示不快,有时甚至会退出”(Goffman,1971:29-30)。个人空间的边界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会随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不断变化。例如,当你进入一部人很少的电梯时,个人空间是十分宽敞的,而随着电梯里乘客的增多,每个人的个人空间边界都要不断调整。反之,如果一个挤满了人的车厢里忽然有很多人下车,那么还在车上的乘客就会“显得有些不自然,因为他们必须同时面对两种相反的倾向——获得与其他人的最大距离,并且不做出会冒犯别人的回避行为”(Goffman,1971:32)。

落脚之处是指那些人们可以对其提出暂时的占有主张的空间,如舒适的椅子、能看风景的书桌、电话亭,等等。对个人而言,虽然无法与个人空间相分离,却可以暂时离开落脚之处。此外,个人空间很难与他人分享,但落脚之处却经常可以被几个人一起要求,如一个球场或剧院的一个包厢。落脚之处的边界一般是比较明确的,不像个人空间的边界那样经常变化。用途空间则是指处于一个人身旁的空间,因为某种显而易见的用途而被他人尊重。例如,画廊里有人站在一幅画前面欣赏,其他人路过时就会尽量避开这个人的视线与那幅画之间的空间。同样,当一名运动员在健身房在使用某种器械时,或者一名工人在工地上施工时,其他人也会尽量避开这些用途空间。与落脚之处不同,用途空间的存在是情境化的,其边界也并不明确。

次序是指在某个具体情境下根据某种规则让一个人获得相对其他人的好处的秩序,如“女士儿童优先”“头等舱乘客优先”“先到先得”等。次序不仅需要一个排序规则,还需要一个主张机制,如乘客名单等。当排队的人用自己的身体形成一种次序时,每个人都既要维护自己在次序中的位置,又要维护自己的个人空间,在队列排得很紧凑的时候尤其如此。

外套是指遮蔽住身体的皮肤和衣服。这或许是戈夫曼的八类个人领地中最为怪异的一种,因为这些所谓“外套”其实就是个人的一部分,是“最纯粹的自我中心领地”(Goffman,1971:38)。戈夫曼认为,在不同文化情景中人体不得侵犯的部分也有所不同,例如美国中产阶级社会并不在意对胳膊肘的侵犯,却很在意对人体其他一些部位的侵犯。占有领地则是指那些属于某个人的物品,无论这些物品在哪里,如夹克、帽子、手套、手机、书包、包裹等。此外,对某些设备的控制也是一种占有领地,如对收音机、电视机、温度、窗户、灯光等的控制。戈夫曼甚至把孩子也视为父母的一种占有领地,因为父母和孩子在一起时,孩子就像是他们的个人物品一样。

信息禁区是指那些存储一个人不想让他人知道的信息的空间,如墨镜、口袋、钱包、信件等,这些信息既包括生理特征,也包括其他个人隐私。谈话禁区则是指一个人控制自己谈话圈子的权利,包括谁能让他开口讲话,以及谈话内容不被圈外的人知道的权利。在21世纪的网络虚拟空间里,信息禁区和谈话禁区在各种电子设备、社交媒体上也随处可见,例如手机聊天记录和微信群、朋友圈,等等。

如果从理论的严谨程度来衡量,戈夫曼对个人领地的分类存在一些十分明显的问题。例如,同一件衣服既有可能是外套,又有可能是占有领地;所谓次序并非一个空间,它所描述的其实是社会空间中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相对区位的社会形态;至于把孩子与个人物品相提并论,就更令人匪夷所思了,虽然从占有和控制的角度讲二者确有相似之处,但这一类比完全忽视了孩子作为人的能动性。然而,这八类个人领地的引人入胜之处正是从自我的主观感受出发,将社会空间从外部环境对个体的结构性约束转变为以自我为中心的、情境化的领地,并在对这些五花八门的领地的分析和论述中,生动地勾勒出环绕着每个人的各种空间形态以及关于这些空间的社会互动过程。

如前所述,关于个人领地的互动过程是由他人的侵犯所引发的,而为了保护自己的领地,人们会在个人领地上作各种“标记”。标记的种类很多,有些是“中心标记”,将标记周围的空间都变成个人领地,如座位上的书包、吧台上的一杯酒等。戈夫曼甚至认为,人的身体其实就是个人领地的一个中心标记。还有些是“边界标记”,用来在两个相邻领地之间划界,如剧院相邻座位之间的扶手、超市结账时两位顾客的物品之间的隔断等。另外还有些是“烙印标记”,即在一个物体上留下签名等印记以显示对其占有,如将名字或图案印在衣服、设备、牲畜甚至奴隶身上。关于标记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作为标记的东西往往是不安全的。以上文提到的落脚之处为例,要占领一个落脚之处,一个人就必须将个人物品作为标记置于被盗的危险之中,而在盗窃猖獗的地方,落脚之处就会比别的地方更少。

与齐美尔较为抽象的社会形态概念相比,戈夫曼对于社会空间的理解从个人感受出发,将空间与身体、物品等具体事物联系起来,极大地模糊了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界限。而当分析单位从第一代芝加哥学派所关注的族群和社区变为个人之后,关于领地的互动就不仅是竞争、冲突等一般性社会过程,还加入了人的心理和观察等主观因素。从这个角度讲,戈夫曼的个人领地理论其实弥补了帕克和伯吉斯的人类生态学的一个重要缺陷,即将空间互动视为类似于植物生长和繁衍的消极演变过程,而不太考虑人的认知和感受。在戈夫曼笔下,不仅能读出人类生态学的空间互动传统,源于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詹姆斯(William James)、米德等学者的美国实用主义社会心理学传统也依稀可见,而这正是社会学芝加哥学派的另一块理论奠基石。

戈夫曼晚年为1982年美国社会学协会年会所写的会长演讲中提出了“互动秩序”的概念,认为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互动过程形成了“社会情境”,而社会情境是互动秩序的基本分析单元(Goffman,1983)。他认为,面对面互动过程的重要特征是“被空间相对约束,并且被时间绝对约束”(Goffman,1983:3)。这个过程包含“情感、情绪、认知、肢体倾向、肌肉活动”等。而当一个人将自己的身体和其他附属物品带到社会情境里,并与其他人的身体和物品有所接触,我们的个人领地就产生了“偶然性”,容易受到侵犯(Goffman,1983:4)。但身体之间的互动不只是相互侵犯,也会产生社会管理技术,以应对这些个人领地的偶然性。可见,戈夫曼所谓的社会情境是一个微观时空,一旦脱离个体之间的面对面互动过程,全控机构、个人领地、互动秩序这些概念就都无从谈起。这事实上体现了上文提到过的第一代和第二代芝加哥学派的社会空间理论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在帕克、伯吉斯、麦肯齐那一代学者笔下,空间的基本分析单元是社区、族群等较个人而言更大尺度的社会实体,而这些社会实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往往超出了戈夫曼所说的社会情境。对社会情境的强调让戈夫曼所描述的各种社会空间呈现出更加丰富多彩的人类身体和情感互动,但其代价是将社会空间理论的应用范围限制在了微观层面。

五、结语:流动的社会空间

社会空间是一个实体还是一种修辞?它的基础是社会结构还是互动过程?百年来不同流派的社会学理论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各有不同,对于齐美尔和芝加哥学派而言,社会空间的存在基础是行为主体之间的社会互动,而社会实体和结构都是从这些互动过程中产生的。与布迪厄关于“互动的实质不在其自身”(Bourdieu,2005:148)的论述相对,无论是齐美尔笔下的社会形态、帕克笔下的城市生态还是戈夫曼笔下的个人领地,对社会结构都没有场域理论那么强的预先假设,而是把关注点放在产生这些结构的社会互动过程上。竞争、冲突、入侵、适应等互动过程的不断变化意味着社会空间是一个流动的空间,而不是布迪厄笔下以结构性位置、资本和惯习的再生产为基础的高度稳定的空间。

这两个关于社会空间的不同理论假设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社会语境和经验基础。布迪厄所关注的20世纪中后期的法国社会相对稳定,阶级、群体、职业之间的社会分层较为明确,社会地位和惯习的再生产也十分明显,场域理论正是在这个社会语境下产生的。虽然布迪厄的早期著作借鉴了他在阿尔及利亚的田野调查经验,但场域理论的经验基础主要还是法国社会。与此相对,无论是齐美尔写作《大都市与精神生活》时所处的19世纪后期的柏林,还是帕克、伯吉斯、麦肯齐发展人类生态学时所处的20世纪初期的芝加哥,都是充满流动性、多元性的高速变化的社会,这自然也影响了他们对社会空间的论述与想象。而戈夫曼则是一个异类,他虽然继承了芝加哥学派的生态互动传统,身处的却是与布迪厄类似的20世纪中后期相对稳定的美国中产阶级社会,于是他的全控机构、个人领地等概念的流动性就明显弱于第一代芝加哥学派的竞争性互动等概念。但即使如此,与布迪厄的场域理论相比,戈夫曼所谓的“互动秩序”的基本假设仍然是互动先于结构(Goffman,1983)。在这个关于结构与互动的类似于“鸡生蛋、蛋生鸡”的社会学辩论里,芝加哥学派的基本立场是一脉相承的。

芝加哥学派社会空间理论的另一个特征是强调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相互依赖性,而不像布迪厄的场域理论那样几乎完全脱离物理空间,成了一个纯粹的社会学想象。无论是齐美尔关于邻居和朋友的社会距离的论述,还是帕克和伯吉斯关于城市社区变迁的论述,抑或戈夫曼关于全控机构和个人领地的论述,都是在真实、具体的物理空间的基础上建构社会空间、描述互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芝加哥学派所描述和理解的社会空间不只是场域、网络、嵌入性之类的社会学修辞,更是一个个有生命力和自然史的社会实体。当然,并非每个芝加哥学派的继承人都沿袭了这个理论取向。例如,阿伯特的职业系统论就并未考虑物理空间对于职业生态系统的约束和塑造作用,于是职业系统也成了一个抽象的社会空间(阿伯特,2016)。考虑到该理论兴起的时间与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同样是20世纪80年代,而在同一时期也还产生了卢曼的社会系统论(Luhmann,1995/1984)和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Giddens,1984),这或许体现出那个特定时代的社会学家某种追求抽象化的共同理论倾向。

此外,齐美尔和芝加哥学派笔下的社会空间还有两个重要特征:内生性和时间性。如前所述,这个理论传统对于空间的外部边界一直有较强的假设,齐美尔的画框比喻、人类生态学里的城市、戈夫曼的全控机构、阿伯特的职业系统都是相对于外部环境较为封闭的空间,这个内生性假设一方面有利于将研究的关注重点放在空间内部的互动过程上,另一方面却也限制了研究者对不同社会空间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主体的跨空间流动等问题的分析(Liu,2021)。相比之下,场域理论在这方面就要灵活许多,各个场域不仅是开放性的,而且可以相互影响和嵌入。然而,芝加哥学派的社会空间理论对于社会变迁的时间性明显比场域理论更为敏感,竞争、冲突等多样化的互动过程都不像布迪厄笔下的权力斗争那样一成不变,而是在时间的流淌里形成一段段不同的自然史,进而塑造空间的各种社会结构。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空间的流动性正是以其时间性为基础,失去了时间维度的空间也就没有了互动和演变的可能。

本文最后要强调的一点是社会空间中所蕴含的人类情感。从上文提到的齐美尔对社会距离与情感之间关联的经典论述开始,这一学术传统下的社会学家们就从未将情感排除在空间理论之外。阿伯特在一篇题为《反对叙事:抒情社会学前言》(Abbott,2007)的文章开头曾引用了第一代芝加哥学派的名著《黄金海岸与贫民窟》中对于城市街区的描述(Zorbaugh,1929),以此作为通过社会学写作来抒发个人情感的例证。即使是戈夫曼笔下最为冷漠无情的全控机构,也承载了许多屈辱与快乐、悲痛与渴望,而不仅仅是一个韦伯意义上的“铁笼”。归根结底,人与人之间的联结纽带不只是布迪厄所关注的权力与资本,也不只是涂尔干所谓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更是社会互动所引发的欢乐、激动、愤怒、失望等或复杂或质朴的情感。在21世纪的网络科技、人工智能和数字社会日新月异的今天,社会互动的基本形态已经从面对面的社会情境延伸到人人面对电子设备和屏幕的虚拟空间,但即使如此,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共鸣、冲突和相互关联依然是理解社会空间内各种互动过程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学研究者,我们在描述社会空间的自然史时,可以超越戈夫曼所谓的社会情境,却不能少了这个时空里的那些“美丽和忧伤”(Abbott,2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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