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谈安全:“五个带头”抓实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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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毅 公司HSSE总监
今年以来,我们华北油气分公司基于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管理理念,为了保证安全分管领导能够履行起在安全生产中的综合协调和监管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正职直管安全工作,要求各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管、亲自抓、亲自干。 首先,我们明确了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在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落实企业负责人职责的同时,也按照中国石化相关规定落实对于安全分管领导的工作要求,从而进一步做实行政正职领导对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管职责。 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重点按照8项内容开展工作:一是组织审核、签发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部门、所属单位;二是组织审核、签发本单位各部门、所属单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三是建立月度安全会议和季度HSE管理委员会会议机制,并亲自主持;四是建立领导值班带班和领导安全承包(定点联系)机制;五是组织评审小组开展安全风险评审工作;六是组织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七是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是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其次,我们形成了“五个带头”,确保实现“四个有利于”。 实行行政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以来,形成了“五个带头”具体典型做法,包括:领导带头宣贯和践行安全理念,带头学习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带头践行安全承诺,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带头落实“有感领导”活动。 通过工作开展实现“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主要领导以上率下,体现安全工作的特殊地位;有利于安全生产压力传导,协调责任分解和责任落实;有利于综合协调各业务部门,调动资源抓实安全工作;有利于给安全监管部门“站台”,让监管更有底气、更有震慑、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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