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洪市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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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洪市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0 01:31: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洪市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景洪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10 03:44

 

景政发〔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蓉〔2020〕3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纠正耕地保护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现将《景洪市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紧紧围绕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和督察整改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级责任,以“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为工作目标,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类问题的整改工作。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景洪市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蓉〔2020〕3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纠正耕地保护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三条主线,以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耕地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纠正和解决景洪市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管理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改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和督察整改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级责任,以“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为工作目标,确保完成各类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耕地保护督察是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我们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和用地秩序,增强地方政府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观念。州、县(市)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必须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精力,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把整改纠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立即行动,全面部署 为切实做好景洪市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及两区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督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整改工作的总协调和督查督办,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根据督察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及时分解整改任务,及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能够按时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要履行一定程序后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落实专人负责,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整改步骤 全市整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举证核实阶段(1月8日至1月30日) 根据督察组反馈的督查意见和问题清单,逐宗逐项核实实际情况,对督察意见中提出的各项问题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与本次督察的问题一同纳入整改对象。 第二阶段:准备阶段(1月30日至2月5日) 为切实加强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召开督查整改专题会议;根据督察通报和问题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具体责任。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2月5日至6月30日) 市人民政府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时限的要求,认真组织完成整改工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察,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阶段:核查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8日) 各相关部门于7月2日前将整改工作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整改工作组织自查自检后,于7月8日前形成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州人民政府检查验收。 五、整改内容及措施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我市深入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期整改到位的问题 1. 补充耕地数量不实

核实情况:经自查,景洪市暂未发现涉及补充耕地项目不存在数量不实的现象。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云南省新增耕地核定试行,按质按量核实新增耕地。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贾胜生副市长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罗从元局长),各乡镇(乡)镇长。    整改时限:2020年4月8日前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监管不到位。(包含两区)

核实情况:对2019年审查、监管各项工作进行核实。认真审查违规审批调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认真审查违规批准将已获批的建设用地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或限制建设区问题;认真梳理排查违规将已获批的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的情况。

整改措施:认真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工作,对2019年已预审、报批的项目,确保规划图与规划底图的一致;严格核查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报批程序;通过增减挂钩项目开展乡镇规划评估、修改工作,解决违规将已获批的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贾胜生副市长、陈刚副主任、丰永兵副主任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罗从元局长),各乡镇(乡)镇长、各农场管委会(主任) 整改时限:2020年4月8日前  3.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后续工作力度不够

核实情况:景洪市纳入“大棚房”问题18宗,面积81.2亩,全部于2019年3月26日拆除复垦到位,无延期整改问题。2019年7月11日,州自然资源局和州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印发了《西双版纳州设施农用地管理长效监管机制》(西自然资规发〔2019〕51号。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重新下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目前,我市未制定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为巩固“大棚房”清理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完善我市设施农用地给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贾胜生副市长、陈刚副主任、丰永兵副主任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罗从元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开平局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冯卫东局长)、市农业农村局(李树荣局长)、市城市管理局(高嵩局长)、各乡镇(乡)镇长 、各农场管委会(主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不到位

核实情况:2018年耕保督察时未按照中发〔2017〕4号文件要求制定景洪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未按照国办发〔2018〕2号文件要求景洪市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整改措施:按照中发〔2017〕4号文件要求制定景洪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办发〔2018〕2号文件要求景洪市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贾胜生副市长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罗从元局长) 整改时限:2020年2月15日

  5. 2018年例行督察整改组织推进不力

核实情况:景洪市2017年涉及例行督察挂账整改主要包含六个方面,一是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问题;二是闲置土地处置问题;三是土地批而未供问题;四是欠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问题;五是未经农用地转用批准纳入土地收储问题;六是2013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目前仅剩余4宗闲置土地因司法、资金等问题未整改完成(其中嘎洒镇华侨城项目1宗,面积51.13亩;景洪云旅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1宗,面积9.36亩;西双版纳云丰木业有限公司项目1宗,面积121.32亩;西双版旅游度假区百年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勐泐酒店”项目1宗,面积83.271亩)。

整改措施:针对嘎洒镇华侨城项目、景洪云旅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因资金问题造成的土地闲置,由市政府责令企业限期动工,对不能规定时间内动工的项目,进入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收回后重新招商引资进行开发建设;针对西双版纳云丰木业有限公司项目、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百年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勐泐酒店”项目因司法问题造成闲置,待司法查封期满后,进入闲置土地处置程序。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贾胜生副市长、陈刚副主任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罗从元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开平局长)、各乡镇(乡)镇长、各农场管委会(主任)    整改时限:按时限整改 

(二)土地卫片执法中发现的执法不严等问题

核实情况:景洪市2018年度核查判定土地卫片违法图斑44宗,面积为553.05亩(耕地70.67亩)。已拆除整改13宗,面积为34.63亩(耕地8.44亩),完成整改29.5%。完善手续4宗,面积382.42亩(耕地15.33),完成整改占9%。正在拆除3宗,面积为10.6亩(耕地0.63亩)。未完成整改24宗,面积125.4亩(耕地46.27亩),其中立案查处15宗,面积73.6亩,占耕面积43.14亩,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待法定期限满,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移送所属管辖范围处理9宗,面积51.8亩,占耕面积3.13亩。一是对正在拆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巡查,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进一步对违法当事人做工作,督促其自行整改,若违法主体拒绝履行整改,待法定期限满,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对移交管辖案件,督察移交接收单位尽快完成查处并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2.组织农转报件,完善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贾胜生副市长、陈刚副主任、丰永兵副主任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罗从元局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冯卫东局长)、市城市管理局(高嵩)、各乡镇(乡)镇长、各农场管委会(主任)    整改监察: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按照执法程序时限

(三)加强监管并逐步规范的问题

1. 补充水田项目后期监管不到位

核实情况:经核实景洪市辖区内补充水田项目,目前发现勐龙镇曼龙扣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存在后期监管不到位的现象,部分水田未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均种植香蕉。

整改措施:项目完工自检合格后移交给当地政府进行管理维护,并督促当地政府落实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贾胜生副市长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罗从元局长),各乡镇(乡)镇长、各农场管委会(主任) 整改时限: 持续推进

2. 农房建设用地年度年度计划执行率低和11个县(市、区)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核实情况:2019年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下达景洪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共675亩(45公顷)。按农房建设指标占当年度计划指标的5%计算,可用于农房建设用地指标共33.75亩。经核实,农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执行率为100%。

整改措施:认真核查农房建设用地情况,统计全市新增农房建设用地面积,抓紧上报农房建设用地农转建,有效保障农房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贾胜生副市长、陈刚副主任、丰永兵副主任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罗从元局长),各乡镇(乡)镇长、各农场管委会(主任)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3. 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到位

    核实情况:通过初步核实,景洪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实施。2010年-2019年期间,在8个乡镇部分村组不同规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计:32个,其中水务部门3个,农业农村部门2个,财政农发办10个,自然资源部门 17个,并由市自然资源局上图入库项目13个,市自然资源局未验收项目及其他部门实施项目未统一上图入库。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文件要求。目前,景洪市正在开展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前期的清理检查工作、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上图入库等工作。此次清理工作中发现确实存在未统一入库问题,但针对是否存在重复建设,重复统计问题正在开展评估调研工作。

整改措施:针对多头管理、缺乏统一建设标准,无法统一入库、重复建设,重复统计的情况。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文件要求。目前,景洪市积极开展景洪市“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和上图入库工作,做到统一管理,统筹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管护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李文武副市长、陈刚副主任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李树荣局长),市自然资源局(罗从元局长)、市财政局(李琼丽局长)、市水务局(王春元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4. 景观公园、湖泊湿地等人造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性基本农田。

核实情况:经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自查工作,经核实,目前发现西双版纳雅居乐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西双林语项目存在该类现象,该项目位于景洪市嘎洒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区内。本次实地核查项目区内总面积1692.7亩,其中,已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837.72亩,存量建设用地4.18亩(农村道路),已恢复原地类110.2亩(原临时用地92亩、原推填土改造后的梯田18.2亩),涉嫌违法740.6亩(耕地285.61亩),该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雅居乐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分地块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售楼部、样板房和职工食堂违法占地23.1亩(耕地)。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已立案查处,收缴罚款30.8万元,目前正在落实通过购买增减挂钩水田指标组件上报,完善用地手续;项目内鱼塘(人工湖)27亩(耕地)。目前,该鱼塘已将蓄水排放,仅保留河道径流部分,剩余原鱼塘边沿部分已完成平整,中间临河道部分正在准备种植莲藕等农作物以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绿化景观改造105.41亩。其中,1.绿化绿地面积48.88亩,且种植着绿地草皮。目前已整改5.76亩,局部耕地由于坡度太大,采取种植热带经济作物恢复土地种植条件。2.难以复耕面积56.53亩。目前正在落实通过购买增减挂钩水田指标组件上报,完善用地手续;原临时用地旁边一并纳入整理的零星耕地105.4亩。已整改完成复耕86.44亩,目前正在对剩余18.96亩进行复耕;项目区内地表植被砍伐及推填土面积441.77亩,其中园地398.17亩,林地43.6亩。经核查为地表作物更新实地未变化。目前,已整改恢复园地土地种植条件110亩,其余正在陆续加快整改;河道改造的37.92亩按照河道改造相关政策,将改弯取直后老河道及河道两侧的园地、林地提质改造为耕地,用于补充改造河道所占用的耕地面积。二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我市辖区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核查,对仍存在类似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依法查处,同时引导项目方合法合理用地。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贾胜生副市长、陈刚副主任、丰永兵副主任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罗从元局长),各乡镇(乡)镇长、各农场管委会(主任) 整改时限: 2020年6月30日 5.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等与耕地、永久性基本农田范围统筹协调不够

核实情况:景洪市于2019年8月全面启动景洪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按要求于12月20日上报省厅进行审查,根据12月31日省厅下发质检意见,目前,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存在核实部分与省厅下发的基础数据不一致情况。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需重新与林业部门对接核实。

整改措施:结合“三调”工作,对比分析“两线”划定目前存在的问题,加快与相关业务部门协调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认真研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意见和功能定位,根据最新生态保护红线属库标准尽快完成我市评估调整报告及自查工作,完善各类图、表、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贾胜生副市长、陈刚副主任、丰永兵副主任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罗从元局长),各乡镇(乡)镇长、各农场管委会(主任) 整改时限: 持续核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核实整改是督察工作的关键。各部门必须认真对照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压实各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局面。坚持“政府组织、一家主办、多家配合”,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二)分析研究,分类处置。各部门必须将责任逐一细化分解,对每类问题、每宗土地的处理务必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逐一突破;要认真分析研究,分类处置。

(三)坚持标准,整改到位。按照违法用地“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要求,坚持查处原则和整改标准,对违规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送。真正做到人和事处理到位、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市政府应进一步发挥土地管理的主体作用,通过督察整改,吸取经验教训,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全市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政府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有力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其他要求。耕地保护督察整改期间,督察整改工作实行月报制,从2月起,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实在要求时限内难以完成整改工作的,需要分类整改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报州政府同意后延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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