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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根据《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 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周二) 地点:开发区总工会5楼501权益部 二、申报要求 (一)会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盖章,《承诺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和会员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报上级经开区总工会,并留档备查。 (二)申报自费总金额在2万(含)至6万(不含)填写《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6万(含)以上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对于符合大病救助政策的已故职工,上交材料中还需增加一份《已故大病救助受让人协议书》原件。 (三)各基层工会对上报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大病救助对象、大病救助标准等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申报表、承诺书、会员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报经开区总工会权益部,并留档备查。 联系人:朱廼轩 联系电话:25203937
天津经开区总工会 2020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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