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 电动自行车严管政策下月将施行!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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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 电动自行车严管政策下月将施行!你准备好了吗?

2024-07-13 17:56: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继“双禁”之后,又一项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严管政策即将施行:应急管理部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实施,规定凡存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可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有依据,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说“不”,市民准备好了吗?连日来,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经验摸索

生活小区: 疏堵结合 把好“入口关”

7月17日上午,斗门区万威美地小区消防值班室突然响起警报,同时,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文摇的手机也一连收到两条智能短信提醒。原来是一处单元楼楼下疏散通道位置有人违规停放电动车;且有人骑行电动自行车计划进入一楼门厅,结果被视频监控自动识别出车型,触发警报。仅两分钟时间,杨文摇和同事就赶到现场将车辆挪走,劝离骑行人员。

物管工作人员通过手机接收电动自行车智能捕捉信息。

“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我们在各单元楼入口位置都安装了智能监控系统,对接值班室、管理员,一旦发现并锁定违停或入楼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就会报警。附近工作人员可以就近处置,及时加以阻止。”杨文摇告诉记者,该小区共5栋14个单元楼有17层高,是典型的高层住宅,住户出行对电动车依赖性大,几乎家家都有,自从严把“入口关”后,车辆入楼入户及在室内充电现象减少了很多。那么,车都去了哪里呢?“光堵不行,还得疏导。”

在小区楼下公共开放区域,记者看到,这些地方设置了9处各有10个充电插座的公共电动车停放点,实行专人专岗管理。车主在这里自行操作,有偿取电,6个小时就能充满电瓶,同时可以免费停放车辆。这些设施不够用,在当地街道及消防部门指导下,小区又在其他户外区域画线规范了一批电动车停放点,现在数量已经满足需求。

“有了这些措施,我们不敢说100%消除电动自行车火情,但敢承诺100%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今年初的一个夜晚,小区一处电动自行车公共停放点有车辆起火,刚冒烟时就被发现,5分钟内小区巡防专班到场扑灭,周边无一设施受到波及。此后半年多时间,小区再无发生车辆自燃。

新规即将实施,杨文摇说,他们对相关问题早发展、早解决,现行做法与新规相契合,已经降低了住户的违规风险。

电动自行车车不入楼、车不入梯。

工业园区: 联勤联动 规范管理

根据我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斗门区选取白蕉镇村级工业园作为示范点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包括设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防范电动自行车因入楼或室内充电引发火灾。相关工作还得到了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的肯定。

7月17日,在园区一家飞行器技术企业楼下,记者看到,员工日常骑行的电动车按规定集中停放于指定车棚内,一头的门卫岗亭兼顾企业消防站功能,里面存放着各类消防器材,一旦有车辆出现意外险情,保安员可以和当地镇街及消防救援部门联勤联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因为停靠车型太多,质量好坏不一,为了安全起见,这里没有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头(或其他设施),以防发生火情。”现场一位保安员告诉记者。

附近的小规模企业就算没有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员工也会自觉将车辆停靠在户外统一的位置,以方便管理。记者走访园内多家企业,仅发现两三辆随意停放的电动车,其他车辆停放均井然有序,更没发现“飞线”充电、入室充电等危险行为。

据了解,为规范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当地不断落实火灾防控措施,由白蕉镇政府划拨专项整治经费,用于完善园区公共消防设施配套,畅通消防通道,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结合路改、水改和电改工程,园区专门设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并上墙,逐步引导园区电动自行车有序、安全停放。

与此同时,当地还完善了消防安全联勤联动机制,将企业微型消防站(消防室)纳入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火情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高层住宅建筑,一般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则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等。记者从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部门了解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在即,消防执法人员将推广上述工业园区治理经验,加大对满足楼高要求的园区高层公共建筑责任人消防违规行为的执法力量,保障园区安全生产及人员安全。

在我市西部社区,已尝试电动车户外集中停放、充电。

现象调查

封闭式小区: 外紧内松

新规即将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严管,市民群众对此持有怎样的态度,社会各单位管理状况如何?记者18日进行了调查。

在斗门区时代倾城小区,香洲区三好名苑、康泰新苑等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记者看到,小区管理员对电动自行车通常采取外紧内松的管理方式,外卖送餐、访客的电动自行车不给通行,住户用车则自由出入。而在禁止入楼、室内充电上,小区物管大多表现得力不从心。

“作为服务对象,住户不听劝,执意要把电动自行车推进大堂,推上楼,这在过去可能一点办法都没有。相信未来不会再这样。”在香洲区高层住宅小区棕榈四季,物管人员坦言,上述新规出台将极大提升小区服务人员解决电动自行车整治问题的信心,接下来,他们会积极收集相关违规行为线索,对接辖区消防部门,完成隐患治理。

也有小区住户对记者说,违规行为只占少数,大多数高层小区住户盼望身边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建议小区业委会主动作为,抓住新规出台契机改变小区面貌。

香洲一小区推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靠,户外停放,但与建筑间安全距离尚不足。

开放式区域: 亟待规范停放行为

在上冲村、狮山路、幸福路、镜新二街周边,以及香洲科技工业园,这些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管理区域,随处可见飞驰而过的电动自行车。记者看到,区域内一些高层建筑楼下过道,常有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部分商铺内也停有车辆,并有车主对电瓶充电,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对电动自行车所作规定背道而驰。

采访中,受访车主大多表示对新规不知情,有些车主甚至还认为很多人都这样,执法监管难度大,是不会罚到他们头上去的。

附近街坊则表示,在“双禁”基础上,现在又将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延伸至居民工作、生活的区域,保证消防安全,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没有疏导措施,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问题可能变得更加隐蔽,徒增风险隐患;当务之急是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划定与规范停放的问题。

配送门店周边: 违规停放“重灾区”

在香洲区旅游路一处高层建筑一楼,一位商家主动找记者反映情况。“我这家店左手边是配送店办公室,右手边是送餐员电动自行车停车仓库,平时一有‘风吹草动’都让人紧张不安,担心是火险,会蔓延过来。”商家说,被夹在中间,伴车如伴虎。

18日上午9时40分,这家配送店开门,记者看到,仓库内停着10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也设在室内,有外卖小哥就地换充电池。没一会儿,人车列队交班,电动自行车又被直接推到了仓库、办公室门口,而旁边就是小区的消防通道。

小区管理员说,配送门店是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上述管理规定出台后,他们会加大小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的劝阻和取证力度,对拒不配合治理的行为,会向消防救援部门反馈情况。

话题聚焦

五方面问题引发关注

采访中,记者发现,受访者普遍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表示支持,同时也有受访者提出疑问,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规定中对高层民用建筑高度作了限定,非这一范围楼体内出现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室内充电问题又该如何处理。

二是小区物管企业作为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现象的“前哨”,出于经营目的,是否真敢放手揭发住户违规行为,小区业主该如何形成合力化解火灾风险。

三是集中停放兼充电点,有偿充电电价如何确定的问题。怎样才算合理,需要提上各试点单位的议事日程。否则,这些设施备而不用,违规行为照旧的话,处罚可能达不到最佳效果。

四是在“双禁”的大背景下,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消除火灾事故风险是否应该统筹考虑,综合执法。

五是以上管理规定可能倒逼物管企业采用新式防控手段,如一些小区正在使用的智能识别禁限系统,是否可以像智能烟感、喷淋等简易消防系统一样,在我市各小区试点推广,以提高对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产品的动态监管效率。

部门解答

户外集中停充合理布局年内落实

据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朱雄威介绍,因为消防法、《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现行重要法律法规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并无明确处罚规定,过去,消防监管人员面对这些违规行为开展教育、惩戒比较被动,效果差强人意。《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颁布施行,将为执法监管提供依据和法律保障。珠海消防部门自8月1日起将对我市包括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在内的有关行为履行执法职责,对拒不改正的,会坚决依规处罚。预计此举将改变一些市民及车主的生活方式。

针对市民关心的话题,朱雄威说,会严格依规执法,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并指导监管对象积极探索火灾防范机制,化解基层电动车火灾事故风险。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作为2021年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市消防救援机构还将指导基层单位加大硬件建设,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及户外管理。今年年内,力争在我市206个社区、122个行政村的非禁电禁摩地区至少建成一处符合安全要求的公共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充电点)。”朱雄威说道。

相关新闻

今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情

7月1日,香洲区山场社区一处住宅小区9楼突发火情。经调查,为电动自行车自燃引起。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

5月8日8时7分,香洲区吉大莲花山小区一处民居突发火情,有滚滚浓烟冒出,经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发现,是住户违规给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导致险情发生。

1月5日5时27分,高新区一栋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室内放着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势蔓延成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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