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报告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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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报告情况报告

2024-07-11 01:25: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自中央环保督察组2020年交办信访件、反馈问题以来,我区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和《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吧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强化整改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反馈的问题逐项研究、制定方案、抓紧整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其中,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我区涉及39件,已全部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10件,已全部完成。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2020年9月1日,召开中央环保督察黄岩区整改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会精神,并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黄区委办发电〔2020〕29号),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中央环保督察黄岩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制定整改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分工,建立上下联络“一张网”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022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先后多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整改工作再细化、再优化、再精准,整改责任再明确、再夯实、再到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多次带队赴乡镇、街道开展整改工作现场督导。相关领导履职尽责,深入基层破难攻坚,全面推进整改工作。1月11日—12日,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现场会在我区召开,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盛乐山出席并讲话,区委书记包顺富参加现场考察,区委常委林自国参加了现场会。3月31日下午,区委审计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区委书记、区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包顺富主持并讲话,强调要紧扣生态环境保护抓审计,坚决守牢生态环保红线,为黄岩打造浙东南生态富美示范区提供审计支撑。5月6日上午,十四届区委召开第10次常委会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指出,要高标打造生态典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保卫战,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8月22日上午,十四届区委召开第15次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出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9月8日,十四届区委召开第16次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委书记李跃旗来黄督查生态环境工作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意见汇报,研究部署全面整改等后续工作。12月9日下午,十四届区委召开第22次常委会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书记李跃旗来黄调研时的讲话精神,指出健全以“七张问题清单”为牵引的党建统领、整体智治机制,统筹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进一步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

5月21日下午,区长徐礼辉督查“五水共治”工作。6月1日,区城市“美丽行动”工作推进会召开,区长徐礼辉出席并讲话。9月6日,区政府党组专题学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10月27日,区长徐礼辉带队赴新前、北城等地,就生态治理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并现场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1月22日,区政府召开第17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黄岩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强调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11月25日,区长徐礼辉带队督查“五水共治”工作。

此外,区人大、区政协也高度关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3月3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挺革一行来我区,调研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建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建新,区委常委、副区长林自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屠荣彪参加调研。3月17日,区政协副主席章永良带队调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分别调研了江口吉祥船舶、宏信船舶、台州梦创园、北城康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等点位,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

区委、区政府按照“属地为主、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坚持效果导向,逐一细化分析每一项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完成时间节点。通过征求意见、反复酝酿,最终形成《黄岩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黄区委发〔2021〕67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科技局、区统计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等区级部门根据整改方案以及各自责任分工要求,细化制定督察整改问题清单细化方案,明确领办领导、承办领导、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逐项分工落实到人,逐项明确时间进度。

整改过程采用月调度、定期更新进度的方式推进,横向、纵向比较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度,动态掌握滞后项目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推进。

(三)严格督导督办,强化追责问效

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督导单位,对问题相对突出的地区、领域和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开展定期会商,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根据台州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分级约谈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实行全过程管控、全流程督导的工作机制。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同类问题反弹现象和“举一反三”推进力度、深度不够问题,印发了《2022年黄岩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开展了整改工作“回头看”和环境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逐一下发督办单共4份,限期落实整改。

(四)强化宣传报道,动员公众参与

向社会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利用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成效,及时公开督察整改工作动态,曝光环境污染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确保阳光整改。同时结合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浙江省生态日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共63篇,“黄岩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表78篇,微博发表493篇。

二、整改进展情况

2022年,黄岩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发展。

   (一)坚持精准治污,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进展。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聚焦VOCs和NOx协同治理,完成工业炉窑深化治理;完成11家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完成76家汽修钣喷企业VOCs治理吸附剂规范更新;基本完成95家企业10个关键环节突出问题VOCs治理。强化扬尘污染治理,联合区纪委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扬尘问题专项治理,及时发现、闭环处置各类扬尘问题82个。开展恶臭异味综合治理,完成2座垃圾中转站恶臭异味改造,重点开展江口医化园区恶臭治理提升。深化碧水护卫行动。实施库区“护源提标”工程;推动东官河综合整治工程;开展黄岩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医化企业污水高架管网建设并通过验收;加快推进8个工业园区和4个工业集聚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聚焦土壤地下水治理。加快江口医化园区等受污染地块地下水调查,启动医化园区地下水修复及管控。抓好固废清零攻坚。加快推进黄岩区废弃物生态填埋场改造;建成高桥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分拣中心;加快固废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3322家产废企业已签订委托协议。

(二)坚持督改同步,环境问题整治取得新突破。严抓督察问题整改。高标准完成小水电生态基流、中兴砂场问题整改,并分别作为典型案例上报生态环境部及省、市。截至目前,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86件交办问题、信访件全部完成;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49件交办问题、信访件,已全部完成;2018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82件交办问题、信访件,已完成79件,正在整改3件;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信访件、交办问题19件,已完成18件,正在整改1件;省市“七张问题清单”共3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2个,已完成2个,剩余1个市级问题正在整改。开展环境信访调处。2022年1-12月受理743件,同比下降14.99%。保持刚性执法力度。聚焦危险废物、医化行业、自动监测等重点领域,专项专攻,组织开展百日整治、双打击行动、绿剑行动等,重拳打击并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持续保持环保高压态势。我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数135件,行政处罚立案66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6件,共处罚款937.9660万元。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3件,治安移送公安机关4件,行政拘留3人。办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6件,“一案双查”执行率达到100%。

(三)坚持改革创新,生态文明体系实现新提升。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推动改革红利向高桥等8个镇、街道延伸。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环保“放管服”,实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代办制”。2022年,我局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30件,按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备案47件,所有办件全部实行当场办结、即日公告。创新排污许可数字化管理。依托“美丽黄岩·全域生态智治”数字化系统,全力打造污染源“云档案”工作平台,通过自动化监管体系和多元化参与机制,有力推动排污许可管理优化升级,有效补齐了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不够精细、事中事后监管相对薄弱等短板,并拟在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会议作交流发言。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积极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全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85件(其中,首次申请重点管理4家、简化管理9家,变更34家,延续27家,重新申请11家),注销11家,排污许可登记257件。打造“智慧环保平台”。围绕“大生态”多跨协同工作格局,按照“一张图”的理念,以数据为核心,重塑业务,构建美丽黄岩全域生态智治平台,实现对生态环境实时掌握、快速预警、分析研判、协同处置,将有力推动我区生态环境精密化智慧化管控的迭代升级。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已列入市级试点,海洋塑料垃圾治理(“蓝色循环”)已列入省级试点。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与评估项目,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并报市局审查中。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斑喙凤蝶,为台州地区首次,同时也创造其最北分布区记录。推进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谋划、申报,关注西部山区乡镇的生态共富,推动生态治理项目和产业项目“肥瘦搭配”、促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向协同,以水美黄岩·芳养共富为主题的EOD项目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核,并正式推送金融机构,成为台州市首个EOD模式入库项目。持续创新环保设施对外开放模式,环保设施研学活动先后受生态环境部官微、中国环境报点赞;目前污水处理厂研学活动正在申报生态环境部全国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优秀案例。

(四)坚持党建引领,干部队伍建设展现新风貌。大力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各支部按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采取集中研学和个人自学形式,共组织开展支部学习10次,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建各项制度以及上级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等。严格执行政治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要求,每月组织召开党总支委员会,研究部署各支部党建重点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常态化教育提醒。紧盯重要节日节点,开展节前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廉洁过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地落细。坚持日常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廉情一刻”活动,结合“会时一刻钟”和每周“闲时一刻钟”,精选时政要闻、党纪法规、案例警示、清廉家风等主题内容进行集中学习或推送自学,用清廉文化教育人、引导人,用反面典型警示人、警醒人,不断增强生态环保干部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正风肃纪,坚持一月一自查,落实《正风肃纪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充分发挥正风肃纪责任追究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制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人员管理制度,强化纪律约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阶段,我区将继续迎难而上,倒排进度,限时销号,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一)坚定不移抓整改。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化、销号制管理,严格按照计划进度推进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全面防止问题反弹,对已完成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信访不反弹,并做好“举一反三”工作,确保整改彻底到位。

(二)全力以赴抓进度。对照整改任务进度表,倒排计划,盯紧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每月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在督查结束后对各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倒逼各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三)持之以恒促长效。强化督查问责,加强督查通报,严肃工作纪律,对责任不到位、整改工作拖延的将实行问责、追责,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深化分级约谈制度,层层强化责任落实,实现约谈全覆盖,形成以“谈”明责、以“谈”促改的强势推进态势,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省问题清单第一条)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三)成立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江口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作专班等,推进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四)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黄岩试点实施“一案双查”平台,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二、(省问题清单第三条)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当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0〕96号)文件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和预案编制工作,对台州市方山省级森林公园和台州鉴洋湖省级湿地公园个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矛盾识别,然后整合优化,编制分述报告。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确保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划岩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上报省林业局审核通过。

(二)启动了台州鉴洋湖省级湿地公园勘界定标(立标)。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区鉴洋湖省级湿地公园列入2020年度勘界定标(立标)计划,目前按计划推进。

(三)鉴洋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获批。2021年8月2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批准了《台州鉴洋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0-2025年)》(黄政函〔2021〕49号),鉴洋湖湿地公园严格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实施,已完成入口区景观工程建设,近期计划投资1亿元建设配套服务中心。

(四)修编方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台州方山省级森林公园于2001年省林业局批准名命(浙林造批[2001]120号),2005年编制了《台州方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05-2015)》。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的有关规定,2020年,我区对台州方山省级森林公园已到期的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编制了新一轮的《台州方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0-2029)》。《总体规划》已书面征得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交通、旅游等单位的同意,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征求周边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异议。2021年5月13日已上报省林业局审批(黄政函〔2021〕27号)。

(五)启动了黄岩佛岭和上堂山省级森林公园申报。为提高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例,根据自然保护地布局需要,2020年启动了黄岩佛岭和上堂山省级森林公园申报,2个森林公园申报材料经多次修改后,总体规划已于2022年9月16日专家评审通过,根据专家修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和其它申报材料已于2022年12月初一并上报省林业局。

(六)持续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森林消防工作,落实管护人员开展防火巡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行执法监管常态化,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2022年度自然保护地7个变化图斑核查,核查结果省林业局审核通过。

三、(省问题清单第十二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整改进展:已完成。

经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区共有8处废弃矿山存在岩石裸露、边坡不稳,修复进度较慢等问题,分别是台州市黄岩区茅畲乡浦阳村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上岙村南西侧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黄岩新华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黄岩区院桥镇合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台州市黄岩区广天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黄岩鼎兴采石场山头姜建筑用凝灰岩矿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台州市黄岩聚鑫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台州市黄岩天宏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用凝灰岩矿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为消除安全隐患、修复生态环境、消除视觉污染,我区按照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要求,对上述8处废弃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目前已完成上述8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的市、区两级验收。其中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上岙村南西侧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分别于2021年11月11日和2021年12月1日通过区级和市级验收。台州市黄岩区茅畲乡浦阳村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黄岩区院桥镇合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台州市黄岩区广天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分别于2022年11月22日和2022年11月24日通过区级和市级验收。黄岩新华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黄岩鼎兴采石场山头姜建筑用凝灰岩矿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台州市黄岩聚鑫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台州市黄岩天宏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用凝灰岩矿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和2022年12月1日通过区级和市级验收。

四、(省问题清单第十八条)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排查中共发现8个点位,均已整改到位:有8个点位(西城街道羽村村岙横线西侧、江口街道新来桥北区永宁江边、江口街道下洋郑村、澄江街道童家洋村西边面、新前街道石捣臼村道林寺旁、北城街道下庄村、院桥镇梁湖桥村、院桥镇青蛙泵业已清理;1个点位(新前街道石捣臼村道林寺旁)已经区政府同意,完成复垦。

    (二)成立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领导小组,以大综合一体化为契机,由属地执法队的属地管理为主,采用定点守候与随机巡查的方式,对倾倒建筑渣土的高发路段和地点进行巡查和监管。2021年至今,共查处乱倾倒违法案件171起,罚款114.05万元。

    (三)对整改完成的点位多次开展整治“回头看”,开展定期巡查,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五、(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三条)台州市部分区县政府和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监管不严,违规倾倒时有发生。

    整改进展:已完成。

    黄岩区成立建筑渣土处置工作专班,基本明确消纳场建设原则、选择要求、价格确定、部门职责、办理流程、批后全周期监管和建设形式等要求。专班已勘查了茅畲乡西泉村、头陀镇溪上村、北洋镇前蒋村、北洋镇岭下村等七处土地整理提升点位。目前茅畲西泉点位已基本完成建设,项目总消纳量达70万方,已开始受纳建筑弃土。北洋前蒋项目预计消纳量300余万方,北洋岭下项目预计消纳量11万方、头陀溪上项目预计消纳量7万方。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资规等部门召开业务对接会,就共同踏勘建筑渣土综合利用点位、完善审批流程达成一致。2021年以来通过船运处置渣土共计80万方;立案查处乱倾倒违法处置行为49起,处罚金额21.48万元。

六、(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九条)台州市有关部门入海排污口整治不彻底。台州市椒江两岸大量砂石码头和船舶修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入海,黄岩区废弃已久的市政窨井中仍有两根管道接入椒江并排放污水。

(一)台州市椒江两岸大量砂石码头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入海。

整改进展:已完成。

对1个砂石临时装卸点予以关停取缔,拆除设备;对2座无环保手续码头进行现场验收;对3座环保手续齐全的码头进行整改提升。对无硬化道路进行钢板铺设,出场车辆经过水池冲洗,加强现场保洁。建立制度,并在码头张贴上墙;非台风期间及时覆盖;对围堰进行修补;设置喷雾或喷淋装置。

(二)台州市椒江两岸船舶修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入海。

整改进展:已完成。

根据整改问题和整改要求,对宏信船舶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台州市修造船行业整治提升方案,38800吨散货船2021年1月已下水并驶离黄岩,16600吨化学品船已于2021年8月12日下水。对场地进行清场处理,场地已清理完毕。今后黄岩区内不再承接修造船业务。

(三)黄岩区废弃已久的市政窨井中仍有两根管道接入椒江并排放污水。

    整改进展:已完成。

    对此废弃的市政窨井和管网进行了全面彻底地封堵。

七、(省问题清单第三十九条)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根据整改方案,涉及撤销和核减指标项目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完成对海拔500米以上的垦造耕地项目种植利用可行性评估;

    (三)涉及恢复种植的已完成种植,并按要求落实后期管护措施;

    (四)2021年9月份完成区级验收并形成报告。

八、(省问题清单第四十三条)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印发出台了《关于做好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落实工作的通知》黄农[2022]159号、《关于印发(黄岩区2022年农用植保无人机作业服务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2022]194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黄岩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黄农[2022]2号、《关于下发黄岩区农资“两制”管理平台使用星级评定奖补等资金的通知》(黄农[2022]163号)等补贴相关政策文件为销号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取土样点做到全覆盖。2021年-2022年完成取土测土747个样点,(其中,2022年330个)。

(三)大力推广配方肥。我区在售符合要求的配方肥共计318个,完成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量2910.7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是3309.7吨,超过任务数3300吨。

(四)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训,对全区农资销售门店以及涉农行政村采取相关宣传资料上墙行动,分别在今年2月21-23日、4月7日、7月13日、7月25-29日召开四次规模性的培训宣传,为种粮大户、植保服务组织和合作社负责人提供技术指导。

(五)打造定额制示范方,我区分别在澄江街道、北洋镇和院桥镇完成建设4个肥药定额制示范方分别是①澄江街道三官堂村单季稻化肥减量增效(化肥定额制)示范区、②北洋镇西芩村连作稻化肥减量增效(化肥定额制)示范区、③院桥镇鉴洋湖片连作稻化肥减量增效(化肥定额制)示范区、④院桥镇上桥洋片单季稻化肥减量增效(化肥定额制)示范区

(六)年度任务均超标完成。今年,我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为95.1%,超过年度整改目标的90%;我区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实施面积3.1432万亩,超过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年度任务面积的2.8万亩;我区统防防治覆盖率为48.1%,超过统防防治覆盖率年度任务的44%。

(七)加强植保服务组织培育工作。出台了《关于印发《黄岩区“县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办法》和《7种农作物化学农药定额制施用标准和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黄农[2021]89号文件,2021-2022年共培育了5家县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八是加大资金保障。2022年,环保督察涉肥涉药问题整改资金支持包括统防统治补贴、植保无人机作业补贴、高效植保机械和绿色防控物资补贴,共计124.4万元。

九、(省问题清单第四十四条)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整改进展:已完成。

    根据整改问题和整改要求,对全区的化肥、农药统计数据进行了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从2020年年报开始,化肥、农药实行村级起报,全面统计。并建立化肥、农药数据质量管控流程,统计部门与农林部门建立数据评估会审机制。

十、(省问题清单第四十六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突出。督察组对原台州市黄岩区江南化工厂所在地块检查发现,该企业已退出近20年,土壤污染长期处于监管空白,场地渗出黑色污水并直排椒江,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浓度高达1090毫克/升和51.4毫克/升,甲苯浓度达到3.58毫克/升,污染十分严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清除历史遗留固废。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现场指导下,全面彻底封堵废弃的市政窨井和管网。到2021年9月,已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固废清理处置工作。共清挖处置危废45.12吨,清挖处置固废和土壤混合物3852.35吨,处置渗滤液657吨;共清挖处置生活垃圾6221.45吨;深坑监测已无污染土壤,已回填健康土壤。

    (二)开展该区域的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管控。完成该区域(45亩)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调查结果表明,该区域土壤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非污染地块。目前,我区已根据报告落实相应的土壤污染管控工作,包括清理、转运、定期巡查等。

    (三)加强沿岸土壤污染监管。建成黄岩江口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污染在线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椒江(黄岩段)沿岸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和“负面清单”,实现长效管理,建立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对江堤外约430亩地块进行土壤调查。更新发布《关于通报2020年黄岩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的函》(黄土防治办[2020]4号)和《关于通报2021年黄岩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的函》(黄土防治办函〔2021〕1号),加强名录监管。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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