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规范燃气安装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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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南京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规范燃气安装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起来关注。 关于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行为,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90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 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不含燃气燃烧器具及以后)。其中,无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以燃气调压设备进气口为界;燃气计量表设置于户外的,安装费包含表后到居民家庭户内首个阀门的相关费用;燃气计量表设置于居民家庭户内的,安装费包含燃气计量表出口的首个阀门的相关费用。 二,调整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一)城镇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下同)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0元/户,同时取消地下共用低压管延长米收费。新建商品房住房统一安装燃气采暖等设施,需增容管道且燃气费额定容量超过2.5立方米/小时的,燃气经营企业可另收加材料费、工时费等差价,具体加收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二)城镇老旧居民住房(不含别墅,下同)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调整为700元/户。符合“两气”转换条件的,按《关于实施“两气”转换的批复》(宁公用字【99】352号)规定执行,但不能同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放开城镇别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工程决算协商确定。 三,明确农村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政策 农村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按照所在区政府、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由各有关区政府汇通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商定资金筹措方案,并明确农村居民用户的具体范围。农村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00元/户。 四,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后,不得再向用户收取以下费用: 一是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 二是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费用,以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 三是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计量表资产的设施维修维护、表具更换等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费用。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2019年12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城镇新建商品住房和已通气点火的老旧居民住房、别墅,仍按调整前收费政策执行。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燃气】即可查看南京最新停气信息、燃气收费标准、安装费用等信息。 手机访问 南京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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