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燃气表更换是否可以收费?相关依据总结都在这啦,你看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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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器具及与其连接的软管和紧固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和其他燃气管道设施。 2)北京市,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居民用户的庭院燃气设施和共用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居民用户的共用燃气设施是指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 3)湖南省,湖南省湘价商[2009]91号文,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检验、更新等责任,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取。 4)河北省,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计量装置应当依法进行检定。燃气计量装置使用到规定年限后,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更换,所需费用计入企业成本。 5)山东省,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注: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6)青岛市,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2003),第二十条规定,管道燃气的民用户的计量表(含计量表)至户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计量表至户内燃气燃烧器具之间的燃气设施,由民用户承担管理、维护的责任。 7)淄博市,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2014),第二十七条,居民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不含燃气灶具)燃气设施、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费用计入燃气销售价格。 8)江苏省,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05),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 9)浙江省,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2014),第四十条,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 、 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 三、支持燃气公司收费换表的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表前阀至燃器具的燃气管道与设施及燃气计量表属业主私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表前阀至燃器具的燃气管道与设施及燃气计量表在业主专有区间内并由业主投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应该完全由业主私有。 但燃气计量表属于业主私有后,就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强制更换问题,燃气公司将无权要求用户更换燃气计量表。 2、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2003)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设施的维修费用按下列规定承担: 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具的表前阀为界,表前阀前(含表前阀)的由供气单位承担,表前阀后的由用户承担。 四、地方政府与外部竞争对手的情况 1、大部分地方政府规定由燃气公司承担,只有江西省特殊 1)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湖南地区的省级条例中,已经明确由燃气公司承担换表费用或承担表具更新责任。 2)北京暂未找到相关依据。 3)只有江西省条例中,明确表前阀后的燃气设施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 2、各地公司执行的情况 1)新奥燃气 烟台新奥,2018年4月发出通告,免费更换辖区内181个小区的民用燃气表。 淮安新奥,2017年免费为用户更换燃气表约11000只。 盐城新奥,为民用户免费更换使用超过10年以上的燃气表。 株洲新奥2017年发出通告,2017-2020年期间,将免费为用户(41万用户)将燃气表更换为物联网智能远传燃气表。 海宁新奥,2017年免费为7个民用户小区更换燃气表。 2)港华燃气 武汉港华,因公司行为需整体更换煤气表的,免费。因表具自身问题,公司负责更换的,免费。表具因人为损坏要求换表的,机械表104元/块,IC卡表330元/块。增加:更换燃气表人工费15元/次(一次完成下表、上表),补足燃气费。 济南港华,2010年为用户免费更换民用燃气表10万只。 3)北京燃气 北京燃气集团,在2015年实行民用气阶梯气价后,燃气集团逐步免费为北京市民家庭更换智能天然气表。 4)天津燃气 天津燃气集团,在2007-2009年期间,天津燃气集团免费为燃气用户更换表具20余万只。 四、换表收费的处罚案例 案例1:山东省某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其为该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单位的优势地位,2016年8月至10月,在对三个小区的到期表更换过程中收取到期表更换费用3.07万元,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除被责令退还费用外,还被罚款6万元。 案例2: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广汉市工商局、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群体投诉:某燃气公司从2014年2月开始要求用户及时更换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气表为IC卡智能燃气表,并开展换表优惠活动,每户收取换表费380元,3月15日,该公司发布通知称换表优惠活动将于3月31日截止,以后换表费将恢复原价580元/个。该公司行为受到当地群众强烈抵触,认为该公司是在滥收费,但迫于使用天然气的需求,部分群众按照燃气公司要求更换燃气表并缴纳了换表费。3月20日,受当地群众委托,消费者代表卿大爷将此事投诉到了市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广汉市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核查,经初步核查发现燃气公司行为涉嫌违法,遂即启动12315诉案对接程序展开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2月开始为用户换表,以“换表费”名义向每户收取费用380元,据统计,共为539名用户更换燃气表,收取“换表费”20余万元。同时,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天然气供用合同》中有“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的内容。 广汉市工商局依照《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800元;对其滥收费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1205元;对其合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结论 1、国家法律层面尚存有歧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存在矛盾的地方,《物权法》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存在歧义的地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燃气计量表归用户所有,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中,将燃气计量表划归小区用户共有,由燃气公司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要求由经营单位提供计量器具。 2、地方性法规层面,仅江西省能找到换表收费的依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物价文件均有提出燃气计量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 、 更新,仅有《江西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中提到“维修费用以燃气计量表具的表前阀为界,表前阀前(含表前阀)的由供气单位承担,表前阀后的由用户承担”。 《江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不排除将来会根据新的2011版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此外,江西省省会南昌市,南昌燃气集团在2015年起,对于民用超期燃气表实施免费更换;高安公司所在的宜春市执行政策是“燃气表使用期满6年的必须强制更换,交了月使用费(2元/月)的用户,燃气表使用期间非人为损坏的或使用期满6年的,实行免费更换。未交月使用费的用户,燃气表自费更换。” 3、各地燃气公司的情况 北京燃气、天津燃气、港华燃气、新奥燃气在各地方的燃气公司,均是免费更换民用到期燃气表。 现仅有江西省省内的部分地市(如:吉安市、寿春市)能收费换表或收取燃气表月使用费(2元/月)。 4、处罚情况 根据以往的处罚案例,换表收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得到的处罚一般是,没收违法所得,除以1-2倍的罚款。 此文素材来源网络,由燃气资讯综合整理,转载注明出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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