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指南(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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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指南(2021)

2024-06-26 08:41: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指南(2021)来了,包含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资料等,详见正文。

  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指南(2021)

  欢迎您阅读《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指南(2021)》,如您有意愿申请住房保障,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一、政策概述

  本《政策指南》中的新市民是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新市民’)。

  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是解决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惠民举措,有利于帮助新市民在烟台安居乐业,增加城市活力。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烟建住房〔2021〕8号),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中心区首次就业的新市民,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以按程序申请住房保障。综合考虑新市民阶段性住房需求和政府保障能力,目前我市中心区主要提供发放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三种住房保障方式。

  二、申请条件

  新市民在市中心区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中心区首次就业;

  (二)申请人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房屋;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

  此外,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需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并毕业不满5年,如非本地户籍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对首次新引进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按照我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的有关政策执行,不列入新市民住房保障范围。

  三、申请程序

  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的区住建局进行网上申请,基本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由住房保障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申请条件、受理方式、截止时限以及相关政策标准。

  (二)网上申请。用人单位先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sd.gov.cn/)上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再登录烟台房产交易网(http://www.ytfcjy.com/),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统一录入网上申报系统,扫描(拍照)上传申请资料,生成并打印相应的《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

  (三)审核公示。区住建局对用人单位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填报信息的准确性;通过与公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品房预售等信息系统联网查询等方式,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以及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形。审核通过的,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实施保障。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申请人按用人单位分类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届时能够提供的住房保障方式,结合本人申请意向实施保障。

  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单位就业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但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请资料

  新市民在市中心区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

  (二)属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新就业无房职工户籍不在本地的提供居住证,户籍在本地的提供户口簿;

  (三)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有效的劳动合同;

  (五)属新就业无房职工的,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六)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签字的承诺及授权书;

  (七)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需提交区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八)申请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由用人单位核验无误后,一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扫描或拍照上传,形成申请人的电子档案。

  五、保障方式

  (一)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的用于其租赁住房的货币补贴。新市民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应当自行租赁住房。已享受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用人单位已提供自有的宿舍、公寓等住所的人员,不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1.发放标准。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户每月租赁补贴标准起点为300元。按照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每户租赁补贴标准起点增加至每月400元;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外来务工人员:每户每月租赁补贴固定为300元。新市民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租赁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租金发放补贴。

  2.发放方式。新市民实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住房保障部门与申请人、用人单位签订三方《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明确补贴标准、额度、发放期限、动态管理以及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每月或每季度统一发放一次,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补贴发放工作。

  3.发放期限。如无政策规定的停发情形,新市民租赁补贴最长发放期限为36个月。

  (二)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实行承购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利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由发改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核定,购房人可自行选择购买60%、70%、80%产权份额,剩余产权份额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自缴纳契税完税之日起5年后可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增购剩余部分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不再享受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待遇。

  1.房源概况。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目前主要集中在两个项目:锦绣家园项目,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临董家庄,东靠石家疃,58路公交到达,单套建筑面积为54.17-97.70m2,为一梯二户—一梯五户,小高层建筑,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发改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150元/㎡。锦绣新园项目,位于芝罘区只楚办事处,北上坊工业园西侧,楚玉路105号,12路、18路公交到双信聚氨酯有限公司,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67.91-82.34㎡,均为二梯七户,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发改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238元/㎡。上述房源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人均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

  2.销售方式。目前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常态化销售,无需递交申请和轮候排序。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如有购买意向,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在工作日期间直接到烟台宏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售楼处选购,先到先选,售完为止。

  3.使用事项。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由出售人与承购人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和日常维修、水、电、燃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安全使用责任,由承购人全部承担。出售人的不动产份额对应的住房使用权,原则上无偿让渡给承购人,不向承购人收取租金。承购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因承购人责任致使房屋损坏或造成他人损害的,承购人应当承担修复和侵权责任;因他人责任致使房屋损坏的,承购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政策性租赁住房(长租房)

  政策性租赁住房(长租房)是“十四五”时期国家倡导的一种租赁住房制度,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实行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和政府指导价,主要面向新市民供应。下步,新增住宅建设土地将按一定比例配建租赁住房,由相关运营企业择优选择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房源定向新市民或用人单位出租。承租人的租赁补贴资金可直接支付给出租方,仅承担房屋租金与租赁补贴的差额部分,减轻承租人实际支出负担。我市相关政策和房源确定后,将另行组织实施。

  六、动态监管

  新市民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负有诚信申报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掌握申请人变动情况,发生影响保障待遇变化的,须在1个月内进行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虚报冒领或不如实申报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对用人单位可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等诚信平台;对申请人除依法追缴补贴外,其行为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

  享受租赁补贴的新市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居住证未按规定期限签注或已注销的;

  2.已不在市中心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就业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

  3.住房状况已不再符合条件的;

  4.达到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最长期限的;

  5.其他应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新市民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其就业关系在市中心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流动的,可由新的用人单位提交就业、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登记,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合并计算。未进行变更的,停止相关住房保障待遇。

  (二)新市民达到发放租赁补贴最长期限后,如符合我市户籍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保障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变更保障类别,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三)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就业的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具体条件仍然按照《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烟建住房〔2020〕13号)执行,须同时满足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且属无房户、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条件,租赁补贴标准仍为每户每月240元。

  (四)本《政策指南》的相关内容,如遇政策调整,按届时政策执行。

  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芝罘区向善街2号,联系电话:6615085

  芝罘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芝罘区东南台子42号,联系电话:6608735

  莱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莱山区府后路12号,联系电话:6890159

  烟台宏丰置业公司(共有产权住房售楼处):莱山区双河东路1919号13楼10号(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大楼);联系电话:7357193。

  烟台市房产交易网:http://www.ytfc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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