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3年度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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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用经费预算指标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制度的通知》(财教[2019]913号)和《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加大教育投入加快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宿财教[2019]162号)、《宿州市教体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教体基[2020]27号)、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安心托幼行动实施方案》(宿办[2022]5号)精神,第一次拨付2023年度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1330.44万元。 二、公用经费分配标准 按照省分配标准分配。公办幼儿园600元/生/年。 三、公用经费使用 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具体包括:保育教育业务与管理、水电、取暖、文体活动、交通差旅、邮电、教学材料、教师培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四、公用经费的监督管理 公办幼儿园要认真执行《灵璧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主体职责和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灵教【2018】9号)、《灵璧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灵教【2018】12号)、《灵璧县中小学校民主理财暂行办法》(灵教【2017】5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支出管理,实行民主理财,要实行公用经费总额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内控机制,厉行勤俭办学,控制不合理开支,反对铺张浪费,要加强财务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师生、社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县教体局对公用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把关,并组织人员对公用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公办幼儿园经费分配表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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