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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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4-07-17 14:05: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2022年8月19日

 

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方案规定了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基础条件、设立程序、申报资料、命名方式、设施建设、管理要求、考核评估等,适用于在杭州市范围内湿地保护小区设立、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2.基础条件

2.1根据《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面积在8公顷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设立湿地保护小区:

(1)湿地生态区位比较重要;

(2)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3)受保护的野生生物物种集中分布。

2.2湿地保护小区内湿地率应不低于60%,总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公顷。

2.3科学划定湿地保护小区范围,权属清晰无争议,不得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依法建立的自然保护地和其他湿地多用途管理区范围重叠或交叉。

3.设立程序

设立湿地保护小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提出湿地保护小区范围和界线的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应报市级、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湿地保护小区批建文件须明确其名称、范围、总面积和湿地面积、管理及责任主体。湿地保护小区需调整的,按原批准程序办理。

4.申报资料

4.1设立湿地保护小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申报表(附件1);

(2)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

4.2建设方案的编制流程:

(1)前期准备:进行机构、人员、资料和技术方面的工作准备。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编制。

(2)调查评价:进行自然资源要素、湿地资源要素、湿地水环境要素、湿地野生动物、湿地植物群落及植被等方面的调查或资料收集,并经整理、分析,科学评价湿地保护与管理、利用现状和受威胁等情况。

(3)方案编写:参照《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编制指南》(附件2),组织编写建设方案文本,绘制必要的图件,并充分征求湿地相关管理单位或利益群体意见。

5.命名方式

湿地保护小区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区、县(市)+湿地名+湿地保护小区。

6 设施建设

6.1湿地保护小区批建后,管理主体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牌、界桩设置,标牌须注明其名称、范围、面积等,符合《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编制指南》(附件2)要求。

6.2在明确湿地保护小区的范围,确定性质、类型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基础上,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科普宣教、监测评价、合理利用、社区共建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6.3设施建设应落实合理的保护区管理体系、管理主体与管护人员;参照《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6)等技术规范,明确湿地保护小区的基础设施的类型、布局和规模。

7.管理要求

7.1湿地保护小区应当明确管理主体,负责落实日常管理、巡护检查、科研监测等职责。

7.2加强湿地保护小区巡护检查,配备必要的巡护设备,落实巡护人员,定期开展巡护检查工作,建立巡护台帐。有条件的鼓励开展电子巡护。

7.3鼓励湿地保护小区在保护和发挥湿地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利用资源优势开展生态体验、休闲游憩、生态种养、科普宣教等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湿地的意识。

7.4各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湿地保护小区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定期开展检查,主动发现和查处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主体根据检查情况,针对性开展湿地植被、鸟类栖息地等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8 年度评估

8.1湿地保护小区管理主体每年9月底前按照《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与管理评估指标及赋分表》(附件3)进行自评,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上报各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8.2 各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湿地保护小区自查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进行复评。评分低于70分视为不合格,需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湿地保护小区将不纳入湿地保护率统计范围,并撤销已认定称号。

本方案自2022年9月25日起实施。

 

附件:1.湿地保护小区申报表

2.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3.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与管理评估指标及赋分参考表

4.湿地保护小区自查评估报告提纲

 

 

 

附件1

 

 

湿地保护小区申报表

 

 

 

 

 

     名     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制

 

 

湿地保护小区名称

主要湿地类型

地    点

地理坐标

边界描述

总面积(公顷)

湿地面积(公顷)

管理主体

土地权属

相关利益者协调状况

湿地保护小区基本情况描述:

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编制的一般要求、湿地调查和评价、保护范围确定、专项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有关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在杭州市范围内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编制和修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指南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T 1452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T 20399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4708  湿地分类

GB/T 27648  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

建标195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96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LY/T 1953  自然保护区设施标识规范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技术规程(林资发〔2021〕51号)

3 术语解释

湿地保护小区指具备较高生态价值和保护价值,暂不具备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设定保护的湿地区域。

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要求

4.1建设内容

建设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建设期内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和管理要达到的目标;

(2)明确湿地保护小区的范围,确定湿地保护小区的性质、类型和主要保护对象;

(3)制定湿地保护修复、科普宣教、监测评价、合理利用、社区共建和基础配套设施等方面的专项计划与措施,确定建设内容与重点;

(4)确定合理的保护区管理体系,管理主体与管护人员;

(5)估算建设项目投资,分析与评估综合效益;

(6)提出建设实施的保障措施;

(7)建设项目应符合建标195、建标196、LY/T 1953等规定的技术参数和经济技术指标。

4.2 保护宗旨

建设方案应坚持以湿地保护为中心,确保被保护对象的安全、稳定、自然生长与发展,以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为目的,认真开展监测评价,探索合理利用方式,将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成为集保护、研究、宣教、利用于一体的综合型保护体系,促进湿地保护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4.3 管控要求

湿地保护小区是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补充形式,是湿地保护的重要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湿地管控和生态保护要求。

4.4 建设原则

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发展、管建结合、统筹兼顾”等原则,注重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物质供给、文化休闲等多种功能。

4.5建设期限

建设方案的建设期限宜为5-10年,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一致,可根据建设期限划分为近期、远期等不同建设分期。

5 湿地调查和评价

5.1 湿地调查

按照GB/T 27648《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技术规程》(林资发〔2021〕51号)等要求,结合现有资料,实地调查湿地资源状况,内容包括自然资源要素(地形、土壤、区位、平均海拔)、湿地资源要素(类型、面积)、湿地水环境要素(水源补给状况、水质)、湿地野生动物(动物种类、分布及生境状况、优势或数量比例)、湿地植物群落及植被(植物种类、分布及生境状况、优势种等)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湿地面积统计口径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划定的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其它沼泽地、沿海滩涂(注明养殖面积)、内陆滩涂(注明养殖面积)、红树林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注明养殖面积)、沟渠、干渠、盐田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浅海水域。

5.2 湿地评价

5.2.1 湿地资源现状

重点分析湿地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分析湿地保护小区水源补给状况、水文流出状况、积水状况、水质状况以及湿地资源保护利用情况。

5.2.2 湿地生物多样性

(1)动物资源。分析动物的种类,所属目、科、属、种及数量,属濒危、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的种类、数量及分布区域,尤其是水鸟、鱼类及两栖动物的情况;分析当地常见湿地动物、濒危特有种的种类、数量及生境。

有条件的湿地保护小区宜开展浮游、底栖动物调查与评价。

(2)植物资源。分析湿地植被型、群落和群丛等;湿地植物的种类、数量、保护级别、分布情况和区系特征;当地常见湿地植物、特有植物、优势植物、珍稀濒危植物和外来引种植物的现状情况。

有条件的湿地保护小区宜开展浮游植物调查与评价。

5.2.3湿地生态系统评价

分析湿地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典型性、多样性、独特性、自然性、脆弱性,对湿地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分析湿地资源受威胁情况、外来入侵生物情况、存在问题和保护对策。

6 保护范围、性质、类型和对象

6.1 保护范围

综合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湿地类型的独特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明显地形标志物等因素,科学划定湿地保护小区范围,明确保护范围控制点坐标。

(1)湿地保护小区内湿地率应不低于60%,总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公顷。

(2)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应清晰无争议,不得与自然保护地、水源地保护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重叠或交叉。

6.2 保护性质

建设方案应明确湿地保护小区自身和管理机构的性质、主要功能、主要任务、管理职能等。

6.3 保护对象

建设方案应明确湿地保护小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以及保护对象的丰富度、分布区域、分布方式,季节性保护对象还应明确重点保护时段。

主要保护对象分为:

(1)重要的湿地生态区位或具有代表性的湿地生态系统;

(2)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或其他有保护价值的野生湿地动植物物种与原生地、栖息地;

(3)重要的具有水源涵养、调蓄洪水等生态功能的湿地;

(4)典型湿地景观或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湿地资源。

6.4 保护类型

参照GB/T 14529《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将湿地保护分为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野生湿地动物、野生湿地植物等类型。

7 专项项目建设

建设方案应根据湿地保护小区现状,科学设置、统筹安排保护修复、科普宣教、监测评价、合理利用、社区共建、基础设施等内容。

7.1 保护修复

7.1.1 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应明确以下内容:

(1)确标定界:湿地保护小区界线应明确阐述,并于湿地保护小区批复设立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界碑、界桩等标志的埋设。

界碑设在湿地保护小区界与进出保护小区的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处,起到区分界限的明显警示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作用。界碑应标示界限示意图,内容应简洁、明确、易懂。界碑材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和其他适宜材质,规格宜为150×90×20 cm,埋入地下50 cm。界碑上应书写保护小区名称、相应简介和批准机关以及批准时间,字体采用等线体。

界桩是保护区域界线的标志,在没有明显地物标的边界处均应设置界桩,自然地形明显、人为活动较少的地段每500-1000 m设置一个,自然地形不明显、人为活动较多地段每200-300 m设置一个,以及转向点处设置。界桩材料采用水泥,规格为160×20×20 cm,埋入地下30 cm。界桩上应书写湿地保护小区名称,字体采用等线体。

(2)珍稀濒危动物保护:应以栖息地保护和种群保护为重点,以就地保护为主,设置严格保护的区域和时段。条件恶劣地区适当为野生动物提供取食、饮水和隐蔽条件,建设野生动物野外救护设施,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3)管护体系:按照建标196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构建湿地管护体系,包括管护站点、巡护路网、检查哨卡、视频监控系统的布局调整等内容。

(4)环境保护:根据湿地保护小区现状,针对湿地水系、水资源、自然岸线、栖息地等提出保护措施。

(5)应急管理:对危及自然保护和主要保护对象生存、成长、繁衍的一切应急事件因素,如火灾、污染、病虫害、人为活动等,应提出封禁、观测、阻隔、检疫等预防与治理措施。

7.1.2 生态修复

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可采用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和种群恢复等途径进行生态修复。

(1)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针对正在退化或已遭到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应根据湿地特点及退化与破坏程度,提出恢复、修复或重建措施。主要采取退田还湖、退渔还湿、围堰蓄水、疏浚清淤、自然岸线修复、种植水生植物、清除有害植物、水系连通、控制水位、生态补水、污染控制、水质改善、水体富营养化治理等措施进行修复和重建。

(2)湿地种群恢复:湿地种群恢复与发展必须以保护好现有资源条件为前提,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诱导恢复相结合的原则。以主要保护对象为主,按照自然规律改善栖息地条件、扩大栖息地范围,积极增殖物种资源,扩大野外种群数量。主要采取封禁、栖息地修复、种群增殖放归、食源补给、围网拆除等措施修复。

7.2 科普宣教

科普宣教应明确:

(1)宣教对象:包括湿地保护小区内外两个方面。对内包括小区管理人员的科普宣教、职业培训,对外指对社会的宣传,对社区群众的培训等。

(2)宣教内容:宣传包括科普宣传、法制宣传和对本保护区的宣传等内容,教育包括职业培训、科普培训等内容。

(3)宣教方式:采取标牌宣传、巡回宣传、展览宣传、媒介宣传、科普宣传、网络宣传、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自然学校、湿地课堂、湿地志愿者等多种宣传形式,以及发动公众的广泛参与等方式。

(4)设施设备:根据不同宣教方式制定相应的宣教设施建设方案。包括宣教基础设施种类,宣传标牌的数量、规格和设置位置,宣传材料印制数量,各种宣教设备数量与规格,宣教、展示和科普教育设施的规模、位置,教学实习、参观考察的接待设备与设施等。

7.3 监测评价

建设方案应明确将湿地保护小区纳入各级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对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等进行常态化监测,综合评估湿地生态状况、生态补偿绩效、保护管理成效,为林长制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和湿地科学研究提供数据支撑。

7.3.1 湿地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湿地资源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关键物种观测和生态环境监测等。

(1)湿地资源监测是指对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类型、动植物资源、旅游资源、水资源等各种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的监测;对受保护湿地面积进行认定和监测。

(2)生物多样性监测是指对湿地保护小区的生境和物种的种类、数量、质量、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的监测;对湿地有害生物进行长期监测并控制。

(3)关键物种监测是指对湿地保护小区主要保护对象中的动植物种、对环境质量具有一定指示作用的物种或某个特定种群的生物学、生态学、行为学等特性进行的长期观察与监测。

(4)生态环境监测是对湿地保护小区的气候、土壤、水文、水质、污染源、水体富营养状态等指标进行的监测。

7.3.2 湿地评价

湿地保护小区评价包括林长制督查考核、高质量发展绩效综合评价、生态补偿绩效评价、保护成效自评估等方面。

(1)林长制督查考核:按照《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技术规程》等有关工作要求,分别将湿地保护小区内的湿地破坏情况、湿地保护率纳入林长制年度和规划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统计范围。

(2)高质量发展绩效综合评价:根据《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办法》将湿地保护小区内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统计范围。

(3)生态补偿绩效评价:参照《浙江省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对湿地保护小区生态和保护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湿地保护奖惩依据。

(4)保护成效自评估

建设方案应明确湿地保护小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生物资源调查自评估,并形成自评估报告,上报市林业局。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针对性开展湿地植被、鸟类栖息地等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有条件的湿地保护小区,宜在建设期开展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和价值自评估。

7.4 合理利用

7.4.1 合理利用原则

(1)以保护为前提,湿地合理利用必须服从于湿地保护;

(2)科普、环保、探险、健身、游憩等休闲游憩项目,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主题,与湿地景观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相协调;

(3)基础设施以自然和传统为主,设施开发不破坏原有自然风貌;

(4)合理利用活动应服务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战略,努力实现生态福祉普惠周边社区群众。

7.4.2 建设内容

建设方案应在遵循合理利用原则的前提下,明确休闲游憩、湿地资源经营等合理利用的种类、措施、布局和规模等。充分发挥湿地资源特色,兼顾观景、游览、休憩、疗养、保健、物质生产、净化水质等多种功能,并与当地相关产业规划相衔接,进行主题定位和功能区划,适当安排必要的基础设施。

7.5 社区共建

建设方案应把湿地保护小区的各项保护和建设同周边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社区的力量,实现湿地保护小区的保护管理目标。积极探索成立社区共管委员会,积极推进村庄面貌整改、农村污染控制、乡村休闲步道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培训,设立湿地自然课堂。

7.6 基础设施

建设方案应明确湿地保护小区的基础设施的类型、布局和规模。

管理基础设施:包括管理站、管护点、检查哨卡等,保障管理机构业务、监测、宣教、管护等基本功能的需要。

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码头、道路、通信、供电、给排水、环境保护等,保障湿地保护小区运行维护的正常开展。

8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8.1 投资估算

建设方案应列出投资估算依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分不同建设期进行估算,分述投资估算结果与构成,提出资金来源与额度。

8.2 效益分析

建设方案应开展效益分析,对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9 保障措施

建设方案应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建设方案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包括组织、管理、资金、技术、宣传等。

其中组织管理保障应明确湿地保护小区的组织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职责等组织管理要求。管理主体负责落实日常管理、巡护检查、检查评估等职责,配备必要的管理、运营、管护人员。探索设立湿地保护小区管护公益岗位。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湿地保护小区的监管和指导。

10.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提纲

第一章 项目总论

1.1 项目概况

1.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章 湿地保护小区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概况

2.2 社会经济状况

第三章 湿地资源现状与生态系统评价

3.1 湿地资源现状

3.2 生态系统评价

3.3 存在问题与对策

第四章 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

4.1 建设背景

4.2 建设必要性

4.3 建设可行性

第五章 总则

5.1 指导思想

5.2 建设原则

5.3 编制依据

5.4 建设期限

5.5 建设目标

第六章 保护范围、性质、类型和对象

6.1 保护范围

6.2 保护性质

6.3 保护类型

6.4 保护对象

第七章 湿地保护修复

7.1 湿地保护

7.2 湿地修复

第八章 湿地科普宣教

8.1 宣教对象

8.2 宣教形式

8.3 宣教设施

第九章 监测评价

9.1 湿地监测

9.2 湿地评价

第十章 合理利用

10.1 合理利用原则

10.2 合理利用方式

第十一章 社区共建和基础设施

11.1 社区共建

11.2 基础设施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2.1 投资估算

12.2 效益分析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13.1 组织保障

13.2 管理保障

13.3 资金保障

13.4 技术保障

13.5 宣传保障

附表

附表1 湿地面积统计表

附表2 土地权属统计表

附表3 建设投资估算统计表

附表4 湿地植物名录一览表

附表5 野生动物名录一览表

附图

图1 区位分析图

图2 四至范围图

图2 湿地资源现状图

图3 保护对象分布图

图4 建设方案布局图

图5 专项建设布局图

附件3

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与管理评估指标及赋分参考表

湿地保护小区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指标

评估内容

分  值

自评分

基础条件

湿地保护小区内湿地率不低于60%,总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公顷。

5

湿地保护小区权属清晰无争议,不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依法建立的自然保护地和其他湿地多用途管理区范围重叠或交叉。

5

湿地保护小区标牌、界桩设置到位。每个湿地保护小区界桩、标牌符合《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编制指南》要求。

5

设立程序

开展资源调查,编制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

5

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经专家评估论证。

5

湿地保护小区批建文件符合要求,明确名称、范围、总面积和湿地面积、管理及管理主体。

5

申报资料

湿地保护小区申报资料齐全,包括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评估表、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等。

10

命名方式

湿地保护小区命名符合规范。

5

设施建设

湿地保护小区科普宣教设施、基础设施齐全,较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战略,湿地生态福祉普惠周边社区群众。

5

设施建设要确定合理的保护区管理体系、管理主体与管护人员;建设项目应符合建标196等规定的技术参数和经济技术指标。

10

管理要求

湿地保护小区明确管理主体明确,职责落实到位,建设经费得到保障。

10

加强湿地保护小区巡护检查,配备必要的巡护设备,落实巡护人员,定期开展巡护检查工作,建立巡护台帐。有条件的鼓励开展电子巡护。

10

湿地保护小区每年编制年度自查报告,上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10

湿地保护小区利用资源优势开展生态体验、自然教育等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湿地的意识。

10

一票

否定项

(1)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2)过度放牧、捕捞;

(3)排放不达标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4)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

(5)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

(6)近3年来发生了重大破坏案件和行为。

——

总得分

注:得分低于70分视为不合格;“基础条件”中任意一项有扣分的,或出现“一票否定项”中情况之一的,视为评估不合格。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估指标进行调整。

附件4

湿地保护小区自查评估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湿地保护小区基本情况,包括数量、面积、分布、保护管理等情况。

二、自查情况

1.建设方案执行情况;

2.管理主体、管理职责等情况;

3.设施建设情况;

4.巡护检查情况;

5.其他情况。

三、经验成效

对照建设情况,总结在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生态教育、合理利用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评估指标,逐条列出问题。

五、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针对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时限。提出次年工作计划等

    附件:1.市林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2.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说明.doc

 

政策解读链接:《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图解】《杭州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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