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人才引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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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人才引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07-03 08:26: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索引号: 330523/2018-02988 发文时间: 2018-12-20 10:5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18〕82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统一编号: EAJD01-2018-0029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人才引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人才引育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安吉县人才引育补贴实施办法

 

为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助推安吉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政策申报标准和申报程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才智力引进和培养的重点对象

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高学历(具备相应学位)、高职称、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人选;国家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和一等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师等;

(三)省部级重点人才:省人选;省“151”、省“特支计划”人才工程重点资助或第一、二层次人才;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主持人、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一等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首席技师等;

(四)市级重点人才: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市“1112”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主持人;浙江省技术能手、南太湖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南太湖新技师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等;

(五)经认定相当于1~4项同等层次或同等资质的人才和外籍专家;

(六)在我县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就业的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人才;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人才。

第二条 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实施人才安居补贴制度

用人单位应优先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可按需申请租住县人才公寓。

生产型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含2018年1月1日之后来安吉创业且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人才,要求正常经营满一年)需其他租房的,县财政给予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1-3类人才及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技师5.4万元/人;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3.6万元/人;学士学位、技师1.8万元/人。乡镇(街道)、部门通过人才引进程序引进的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紧缺急需人才确需租房的,给予3.6万元租房补贴。平均分3年拨付。

生产型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含2018年1月1日之后来安吉创业且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人才,要求正常经营满一年),引进后在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县财政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以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为准),具体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200万元/人;国家级重点人才90万元/人;省部级重点人才60万元/人;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技师35万元/人;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15万元/人;技师6万元/人;学士5万元/人。县内其它类别企业引进1-3类人才和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层次人才的,均可按上述标准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补贴分3年拨付(第一年、第二年各拨付补贴总额的30%,第三年拨付补贴总额的40%;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自第一次享受购房补贴起计算,备案由县住建部门落实)。

(二)实行人才生活补贴制度

生产型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的人才,县财政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30万元/人;国家级重点人才18万元/人;省部级重点人才9万元/人;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技师3万元/人;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1.8万元/人,技师6000元/人,平均分3年拨付。

经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入选“安吉县特聘专家”的人才,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兑现。企业聘请已退休的具备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全职在企业工作,且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可参照“安吉县特聘专家”享受生活补贴。

(三)实行企业引育人才补贴制度

县财政对全职引进人才的生产型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具体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10万元/人,国家级重点人才5万元/人,省部级重点人才3万元/人,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技师1万元/人;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2000元/人。

经生产型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培养,人才取得学位、职称、技能证书满一年后,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育才奖励,具体标准为: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技师2万元/人,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1万元/人,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0.5万元/人。

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批准,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技能提升,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育才奖励,具体标准为:高级工500元/人、中级工300元/人、初级工200元/人、专项高级300元/人、专项初级100元/人。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四)实行人才岗位补贴制度

生产型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在职人员取得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后,县财政给予人才一定的岗位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技师3万元/人,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1.8万元/人,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0.6万元/人。平均分3年拨付。

对参加当地或经当地备案外出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特级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800元/人、初级工5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高级8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初级500元/人。以上人才可享受100元/人/年的鉴定补贴。

第三条 申报单位、人才资质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求

生产型企业定义:主要是指通过生产、装配、加工后有实物产品产出的企业为生产型企业。包括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安吉县“美丽英才计划”创业类企业,以及我县竹产业、椅业、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家居、特色纺织等行业。

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定义:主要是指安吉白茶、特色农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作前期评估和审定,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人力社保局。

(二)申报人才要求

生产型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育的各类人才,可按上述标准进行申报;非生产型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进的1-3类人才和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层次人才只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贴;乡镇(街道)、部门经人才引进程序引进的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紧缺急需人才只享受相应的租房补贴。

2016年12月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博士人才和生产型、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的学士学位、中级职称人才,相应补贴经首次申报未享受完的按已享受的补贴标准继续享受,补贴享受期限截止至2019年。除此之外,2016年12月之前引育的其他类别人才相应补贴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但已享受部分不再增补。2017年生产型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的学士学位人才按新标准给予租房及购房补贴。2017年乡镇(街道)、部门通过人才引进程序引进的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紧缺急需人才按新标准享受租房补贴。2017年1月之后引进的其他各类人才相应补贴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但已享受部分不再增补。享受租房补贴后再享受购房补贴,则相应扣除先前的租房补贴。

第四条 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接受申报(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

1.《安吉县引进和培养人才个人补助申请表》1份,粘贴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与个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全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近3个月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须单位盖章有效)。

3.申报人需提供身份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还需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及证明材料。

4.申报租房补贴需提供租房合同。

5.申报购房补贴需提供房产证,未领到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首付款须大于购房补贴额度)。

6.首次申报者第3、5两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历次申报者提供复印件即可。

7.企业聘请已退休的具备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可参照“安吉县特聘专家”享受生活补贴。申报时需提供聘用合同、年度每月工资发放清单、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身份证、学位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8.创业人员申报提供1、3、4、5外,还需提供全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地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其他行业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整体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向所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其他行业企业及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整体汇总、审核申报材料,统一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窗口申报。教育、卫生系统申报材料由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以文件形式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

3.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接受并初审申报材料后,通过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上录入,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统一复审。

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复审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对申报单位及个人进行复核。

(四)公示

复核结果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五)资金发放

公示后,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会审定,并按资金拨付程序兑现资金(一般在次年4月拨付)。

第五条 资金列支渠道

职业技能一次性培训补贴、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奖励资助在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经费均在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教育、卫生、金融、旅游、文化等部门引进的人才按照本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享受特殊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资金在主管部门相关资金中列支。

第六条 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申请程序

(一)配偶、成年子女就业:书面提供配偶、成年子女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原工作情况材料、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报安吉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二)子女就学:由用人单位向安吉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书面提供原就学情况材料,填写《安吉县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我县现有其他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有新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

3023079-60182-60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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