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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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防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提升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结合湖南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中南大学、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防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提升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结合湖南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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