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专升本各院校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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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专升本各院校招生简章汇总!

2024-07-01 17:17: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湖南医药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3〕50 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二)国标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锦溪校区);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金海校区)

(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办网址:http://zs.hnmu.com.cn

教务处网址:http://jw.hnmu.com.cn/

咨询电话: 0745-2382419(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咨询)

0745-2380796(考试相关事宜咨询)

监督电话:0745-238143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药学、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休闲体育。具体招生计划将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符合退役免试计划报考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严格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八条 免试计划录取。免试计划录取工作在普通计划开考前进行,按照《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3〕5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普通计划录取。普通类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总分(2 门统考公共科目、1 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

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考试方式及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 2024年专升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组考,统一录取。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科目为大学语文和大学英语2门。专业综合科目(含加试科目)由学校组织命题,各专业的专业综合科目(含加试科目)内容和参考教材见《湖南医药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专业综合科目(含加试科目)内容及参考教材指南》。

考试科目查看地址:

http://jw.hnmu.com.cn/info/1026/1460.htm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国标代码:12599。

第三条 学院是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湘潭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组织相关考试、测试,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学院招生考试的实施和招生录取规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免试计划。

1.普通计划。即面向2024年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应届脱贫家庭毕业生(简称脱贫计划)。

2.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

(1)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①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②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本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③在湖南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湖南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具体办法见《湖南省 2024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

(2)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

在校期间(截止到 2024 年 3 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湖南省高校全日制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报考: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为“制药工程”(化工与制药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类)、“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等三个本科专业。

招生计划数为:制药工程招生计划30人,行政管理招生计划32人,财务管理招生计划40人,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批的计划数为准。学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退役免试计划报考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五章 招考程序

第十一条 报名

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竞赛获奖考生于2024年1月29日-2月2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报名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个人信息,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按有关要求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4 年上半年退役的须提交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

1. 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定于3月22日-3月25日,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期间的前3天,考生可实时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

2.考生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生分别按照《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免试相关办法的规定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资格审核

对报考考生特别是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志愿填报前集中公示7日。审核程序及要求按《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考试与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测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1.考试科目包括统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所有招生专业对应考试科目均为2门统考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综合科目,统考公共科目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卷;专业综合科目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命题、自主评卷。

2.各学科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每门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

3.考试时长,大学英语考试时长90分钟,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考试时长各120分钟,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长150分钟。

4.制药工程专业(代码:081302,化工与制药类),统考科目为《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为《分析化学》;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2,公共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和《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为《公共管理学》;财务管理专业(代码:120204,工商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和《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为《财务管理》;考试大纲见学院官网。

5.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21日。具体安排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2号)文件精神执行。免试生适应性测试时间为3月27日,退役大学生士兵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测试。

6.科目考试、免试生适应性测试地点:湘潭大学(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与管理

2024 年专升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组考,统一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制定命题、组考、录取等工作细则。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在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编排考场及专业综合科目的命题、制卷、阅卷、测试、登分、统分等组考工作。

第七章 录取规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组织选拔录取

1.免试生录取。

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普通招考前进行,于2024年4月16日完成录取工作。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分别按照《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2024年上半年退役的学生录取后不能提交退役证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2.普通考生录取。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时间为5月29日-5月31日。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院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追加计划由学校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3.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院会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院将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

4.毕业资格审核。

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

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册,我院在领取录取名册后,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对经查属实的招生录取违规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0731-58292133。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报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的免试考生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两类免试考生统一参加学院组织的适应性测试,学院按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分类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八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将与高职(专科)高校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籍学历管理。学生入校后,学院将开展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二条 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2024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130 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3月22日-3月25日)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间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政编码:411105

学院官网:http://xxxy.xtu.edu.cn/

咨询电话:0731-58293847、58293178,传真:0731-5829317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标代码:11528;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第三条湖南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学院专升本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教务处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与省厅协调招生计划工作,协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负责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分列二种类型,分别: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和免试计划(退役免试计划和竞赛免试计划)。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院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符合退役免试计划报考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

①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及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②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在(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本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③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我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

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已参加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三)缴纳考试费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30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五章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考务工作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三条报考普通类计划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专业综合科目由学院自行命题、自行制卷、评卷。

(二)考试时间:

(1)免试生职业技能综合测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

(2)普通招生计划考试(笔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星期日)。

(三)考试地点:湖南工学院。

第十四条报考免试招生计划的考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其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写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身份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具体安排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专升本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十六条免试计划录取:

(一)根据免试考生参加的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直接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计划录取:

(一)划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学院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各专业最终录取控制线。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

(二)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学院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三)末位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八条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为常均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第十九条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核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学院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七天。

第二十四条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院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对于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湖南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七条 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学校可拒绝其参加考试和录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814办公室

邮政编码:421002

学院官网:http://www.hnit.edu.cn/

联系人:肖老师

咨询电话:0734--3452189

监督投诉:0734--3452056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学院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湖南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各科目考纲查看地址:

https://www.hnit.edu.cn/jwc/info/1056/10082.htm

湖南科技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专升本”选拔考试是为招收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而设置的选拔考试。我校于2019年获教育部批准开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2022年获得省教育厅批准招收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专升本学生。

01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为符合《关于做好 2024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的要求;对应招生专科专业为:“6502表演艺术类”和6701“教育类”专业(其它条件详见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官网的通知,官方网址:http://zs.huse.cn/)。

02可报考的专科专业

根据《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属于“1302音乐与舞蹈学类”,可对应招收专科专业为“6502表演艺术类”和“6701教育类”。具体可报考的专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如下:

专业名称及代码

招生咨询方式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46-6383665

粟老师 18373129966黄老师18674895382

黄老师(系主任)19920080746 李老师 18692691617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咨询QQ群:751597072

更多湖南专升本考试资讯,其余各院校招生简章,留意公众号【湖南专升本易学仕】的更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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