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学籍管理操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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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普通高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 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市级或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小学报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审核,初中先报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备案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学籍 第十三条 学生电子学籍建立程序为: (一)有条件上网的学生,由学生或其家长在指定网站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1);没有条件上网的学生,由学生或其家长填写纸质《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校负责在指定网站录入《学生基本信息表》。 (二)《学生基本信息表》经学校班主任、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打印,将其发给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学校作为纸质学籍档案保存。 (三)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表》导入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学籍号,学生电子学籍正式建立。每年9月底之前,各学校应完成学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 转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纸质材料审批流程为: 家长到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需盖学校公章或学籍专用章)→家长持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的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家长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7)→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学校收齐所有转学材料后,在新学期开学后20天内,学校汇集所有转学情况,打印出“XXX(学校)转入学生呈报表(附件18)”(一式两份),附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学生基本信息表》、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的有效证明资料等材料,小学报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审核,初中先报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备案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省内转入”系统操作流程:登录系统,选中【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申请→输入学生全国学籍号和姓名】 “跨省转入”系统操作流程:登录系统,选中【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申请→申请→填写好带星信号的项目】 各校根据学籍主管教育部门转入呈报表审核结果一周内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转入申请,并跟踪好所有转学流程; 上传系统转学资料的要求: 小学转入:市内,上传镇审核通过的《转入呈报表》或《申请表》;市外,上传已完成盖章流程的《转学申请表》(学籍卡不是必须项); 初中转入:市内,上传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转入呈报表》;市外,上传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转入呈报表》(学籍卡不是必须项)。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出书面审核流程为: 学生家长及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打印《东莞市中小学生转出确认表》(附件14)→家长填写《东莞市中小学生转出确认表》→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及该生其他纸质学籍档案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学校收齐所有转学材料后,在新学期开学后20天内,学校汇集所有转学情况,打印出“XXX(学校)转出学生呈报表(附件19)”(一式两份),附上《东莞市中小学生转出确认表》、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的有效证明资料等材料,小学报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审核,初中先报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备案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温馨提示:转出核办原则核实学生实际不在校就读,一律通过。 由于全国学籍系统转入功能设计,是由转入学校发起转学申请,所以转出学校在学生家长办理转出手续时,需跟家长明确说明尽快让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调走学生学籍档案;三个月后,若不调走该生电子学籍档案,转出学校不会为其保留学籍,并将会作“其他离校”处理。 休学、复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附件9),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二)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学生因参军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经审核同意休学的,应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休学期限为一年。 (一)学生休学书面审核一般程序: 学生家长须持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效证明及申请书到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附件9)→学校核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学校收齐所有休学材料后,在新学期开学后20天内,学校汇集所有休学情况,打印出“ (学校)休学学生呈报表(附件20)” (一式两份),并附上《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和第二十八条的有效证明,小学报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审核,初中先报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备案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核,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休学”系统操作流程:登录系统,选中【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申请→输入学生全国学籍号和姓名】 各校根据学籍主管教育部门休学呈报表审核结果一周内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休学申请,并跟踪好休学流程; 上传系统休学资料的要求: 小学:上传镇街已盖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和医院证明; 初(高):上传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休学呈报表》; 学生复学书面审核一般程序: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学校核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学校收齐所有复学材料后,在新学期开学后20天内,学校汇集所有复学情况,打印出“ (学校)复学学生呈报表(附件21)” (一式两份),并附上《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和已批准的休学呈报表等材料后,小学报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审核,初中先报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备案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核,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准予复学,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复学”系统操作流程:登录系统,选中【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申请→输入学生全国学籍号和姓名】 各校根据学籍主管教育部门休学呈报表审核结果一周内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复学申请,并跟踪好复学流程; 上传系统复学资料的要求: 小学:上传镇街已盖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初(高):上传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复学呈报表》; 跳级 第三十三条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义务教育阶段书面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书面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跳级应在学年开始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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