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学位申请住房证明一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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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按照光明区的学位申请政策,申请小初学位必须提供住房材料,常见的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登记等都行,具体详见正文。 光明区学位申请住房证明 (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 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 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 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 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 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光明】可获学位申请政策、报名系统入口、学区范围、学位锁定查询、录取分数线等。手机访问 深圳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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