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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3〕199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供热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30号)规定,现将下调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监测,2023年第二季度煤炭价格变化达到工业蒸汽价格联动调整启动条件。燃煤工业蒸汽基准出厂价格和基准销售价格每吨下降24元,分别调整为每吨167元、241元。 二、根据监测,2023年第二季度天然气价格变化达到工业蒸汽价格联动调整启动条件。燃气工业蒸汽基准销售价格每吨下调44元,调整为每吨305元。 三、集中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各集中供热企业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次价格调整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及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片区内,集中供热企业供应的工业蒸汽。 五、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3〕2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到 微信 QQ上一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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