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办发〔2021〕5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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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1〕5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 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浦江县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浦江县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出行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助推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源头管理和通行秩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确保电动自行车登记率达到100%,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重点路口电动自行车守法率达到95%以上。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严卫星 张明凯 副组长:朱正军 县府办副主任 陈青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剑利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齐 斌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其他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邵成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社会共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综合治理模式,各职能部门要紧密协作,督促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快递、送餐、共享电动自行车等行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多渠道推动辖区开展“头盔革命”,加强“两站两员”、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提高辖区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守法率。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要管好“小门”,确保交通违法不出门。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以村(社区)、企业为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的存量和上牌情况排摸,9月底前完成登记工作(登记表附后),汇总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并统一上报县委政法委。(牵头单位:县文明办,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团县委、浦江开发区、县邮政公司、各乡镇街道。) (二)加大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整治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群众对专项整治和佩戴安全头盔措施的支持率和认可度。通过多种途径大力曝光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曝光。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组织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宣传。(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浦江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单位)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源头管控。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企业、车行、商铺、门店非法生产、组装、经销超标电动自行车,开展地毯式排查清理工作,一经发现违规销售情况依法予以查处取缔。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浦江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四)大力推广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保险。加大电动自行车保险宣传推广工作,借力村级组织、网格员、“党建+单元”,通过走村、入企、入户等形式引导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保险业务。各职能部门牵头,保险机构配合,做到电动自行车销售、服务网点保险宣传全覆盖,新登记电动自行车做到应保尽保,各部门要着重鼓励电动自行车主及电动三轮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由保险机构提供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便捷的线上投保途径,确保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参保率达到50%以上。外卖、快递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方式提高企业偿付能力,保险行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投保业务保障。(牵头单位:人民财产,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浦江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五)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加装遮阳伞(雨篷)、越线停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驾驶无行驶证、无号牌(伪造、变造、冒用)的电动自行车,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违法停放、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9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做好具体方案的拟定实施,加强内部动员部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社会面宣传,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共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底)。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各类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家的源头管理,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漏入市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推进“警保”合作、“警企”共管和行业自律。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做好登记工作,督促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限期上牌,并落实门岗做到违法不进门不出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所辖村(社区)、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登记工作,督促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限期上牌,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员联系户制度。县公安局对社区、企事业单位、村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率、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头盔佩戴率、守法率进行检查通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社会合力,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守法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全面、系统总结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行安全和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各项整治管理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协商研究处理。 (三)强化巩固提高。在整治行动中,要坚决杜绝整治工作“一阵风”的现象,务必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严防反弹;要不断总结成功做法,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形成源头治理、疏堵并举、措施有力、科学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巩固治理成果,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各乡镇街道有关考核,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年度检查等工作。要建立整治工作日常通报制度,通过微信群等途径,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未积极落实的单位实行通报追责。
附件:1.浦江县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行动任务清单 2.浦江县电动自行车相关情况登记表 3.浦江县电动三轮车相关情况登记表
附件1 浦江县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备注 1 建立联合会商机制 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定期会商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作。 9月底 县道安办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2 加大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整治的宣传及推进力度 加大整治宣传,提高群众对专项整治和佩戴安全头盔措施的支持率和认可率。 9月底 县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 通过各种途径大力曝光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曝光。 9月底 县公安局 搭建社区“党建+”微信群,定期组织宣传文明出行、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村居设置交通宣传栏。以村(社区)、企业为单位开展电动车的存量和上牌情况排摸,9月底前完成登记工作,督促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限期上牌,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员联系户制度。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多渠道推动辖区开展“头盔革命”,加强“两站两员”、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提高辖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守法率。督促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要管好“小门”,确保交通违法不出门。 9月底 浦江开发区 各乡镇街道
对社区、企事业单位、村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率、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头盔佩戴率、守法率进行检查通报。 11月底 县公安局 3 深化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闯红灯、违规驶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加装遮阳伞(雨篷)、越线停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驾驶无行驶证、无号牌(伪造、变造、冒用)的电动自行车,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查处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未停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完善视频监控体系,提高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交通违法行为视频追处能力。 11月底 县公安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 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 组织机关人员、志愿者以及“两站两员”参与交通劝导,每半月不少于一次。 11月底 县文明办 团县委 5 完善电动自行车保险制度,提高电动自行车保险率 设置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投保点,加强宣传推广;鼓励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确保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参保率达到50%。 11月底 人民财产 6 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严查违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提前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11月底 县市场监管局 7 完善非机动车道设置 负责对全县道路进行梳理及整改,保障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 11月底 县建设局 县交通局 8 完善外卖、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通报制度 对各快递公司、外卖平台涉及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定期进行通报,落实信用管理。 11月底 县邮政公司 9 推进校园出行安全工作 负责对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推广电动自行车保险、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和反光膜张贴工作。要求各学校要管好“小门”,确保交通违法不出门。 11月底 县教育局 附件2 浦江县电动自行车相关情况登记表 序号 车主姓名 行政村(企业) 住址 品牌 牌照及备案号 有无保险 联系党员 驻村干部 乡镇街道(开发区): 填表说明:1.如车主居住在企业,则以企业为单位登记;2.牌照及备案号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未上牌则填“无”。 附件3 浦江县电动三轮车相关情况登记表 序号 车主姓名 行政村(企业) 住址 品牌 牌照及备案号 有无保险 联系党员 驻村干部 乡镇街道(开发区): 填表说明:1.如车主居住在企业,则以企业为单位登记;2.牌照及备案号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未上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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