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活泥鳅钓个鱼而已,怎么就判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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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法院 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 “两男子因为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 引起网友关注 基本案情 资深”钓友“成被告 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 接当地群众举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查获的渔获物、钓饵、钓鱼工具等进行封存、称重并拍照取证,刘某和段某对自己在禁钓河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23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庭审现场 盐亭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段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刘某、段某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鉴于两人认罪认罚,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梓江渔业资源。 活饵钓鱼构成犯罪并非个案 2022年10月21日 攀枝花市米易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抓获三名使用活泥鳅垂钓野生水产品的嫌疑人。经查,嫌疑人高某、黄某、曹某为吃野生鱼,在农贸市场购买活泥鳅后用于垂钓。最终,这3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罪被当地公安依法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6日 广安市邻水县护鱼员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该县的城北镇御临河用活泥鳅“打窝”垂钓。在劝导、取证过程中,钓鱼者吴某拒不配合,当场销毁证据并致护鱼员受伤。最后,钓鱼者吴某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严禁 短时间诱捕大量鱼群 为啥用活饵钓鱼就会被判刑? 绵阳市盐亭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丹表示:“一般来讲,活饵垂钓是指使用鱼虾、泥鳅等水生活体生物打窝或者直接将其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方法。相对于其他饵料,活饵更容易吸引一些掠食性的鱼类。这种捕捞方式会在很短时间内造成大量的肉食性鱼群被诱捕,影响该水域生态平衡,导致水生生态食物链被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系统。所以,活饵垂钓被法律法规严厉禁止。” 本案两名当事人采用的活泥鳅钓鱼正是此种非法捕捞的方式,且捕捞数量较大,过量掠夺渔业资源,对涉案水域水生生物危害极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因此,两名当事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另外,两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还有这些钓鱼行为要不得 01 电鱼 使用电力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02 毒鱼 使用有毒物质毒杀或毒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03 炸鱼 使用爆炸品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04 光诱捕鱼 利用鱼类的趋光习性,用灯光诱集后进行捕捞。 05 “涸泽而渔” 利用工具阻断河道,将原有河道水抽出,从而捕捞渔获物。 06 可视钓鱼 在钓具上增加可视设备,提高钓获效率。 *以上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 来源 | 绵阳中院、中国环境、南方日报 原标题:《【普法宣传】活泥鳅钓个鱼而已,怎么就判刑呢?》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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