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张远锋等人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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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惠州市公安机关依法打掉以张远锋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长期盘踞在惠州、河源市一带,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和政治生态。为进一步深挖彻查该团伙违法犯罪事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张远锋犯罪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张远锋犯罪团伙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张远锋犯罪团伙在惠州、河源等地区长期以来的违法犯罪问题,对在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固定电话 0752-2321720 王警官 19902527879 黄警官 18813993230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信地址: 1.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东平段178号 2.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 广东省公安厅 2020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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