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报告(八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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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及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监督管理的通知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13 09:31:38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质量及建筑工程沉降观测质量监督 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按照20xx年7月3日住 宅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确保在建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 防止恶性质量事故发生,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 、 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及有关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强化建筑工程地基 基础的验收。 1、 建筑工程地基处理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 发出批准 书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 2、复合地基施工完毕后,必须做承载力试验,试验的方法和数量必须 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1.6条 的要求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规定和要求,尤 其应保证验收数量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承载力检验数量必须达到总 桩数的0.5%,当检验数量按0.5%计算不足3根时,必须按3根进行检 验。 3、桩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做承载力的试验,试验的方法和数量必须 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5.1.5条 的要求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 范》JGJ106-2003规定和要求。 4、 若试桩作为工程桩使用, 试桩的结果作为桩基验收的依据必须要有 设计单位及图审机构的书面认可意见。 5、复合地基、桩基承载力试验的桩位、数量、方法不符合规范和设计 图纸要求时,复合地基、桩基工程不得验收。 6、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2条要求,对地基 基础的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检测、施工和建设单位 参加,质量监督站对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实施监督。 7、 地基基础的质量验收程序及内容应按照我站下发的 《关于太原地区 建筑工程桩基质量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4】2号及《关 于太原地区建筑工程复合地基质量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 【2004】3号文件执行。 8、 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 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二、加强在建工程沉降观测,确保沉降观测质量,消除建筑工程质量 隐患。 1、建筑沉降观测,必须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 筑 变 形 测 量 规 范 》 JGJ8-2007 、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规 范 》 《 GB50007-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的要求。 2、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设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 倾斜值及沉降速率,沉降值应符合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要求。 …… …… 余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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