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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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编制好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二、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我市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三、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大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围绕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提出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调整和规范的事项。 四、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立法依据,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有关材料。 五、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采取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者,请注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110823 传真:024-2272003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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