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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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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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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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2.不予办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已废除)(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簿 申请人身份证或申请人户口簿 申请人的户口簿 按表填写内容 小一寸彩色半身照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 2.盖章。根据要求盖章。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3)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4)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2.受理。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随即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汕尾大道公安边防支队 五、办理时限 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条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4163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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