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新汇源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补充公示的相关说明(第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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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新汇源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补充公示的相关说明
2023年3月30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9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新汇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汇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3日作出(2023)苏0923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新汇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审核,截止2024年5月6日,新汇源公司尚欠职工的保险费用等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1,598,022.59元,详见《新汇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公示表》(所欠劳动保险部分最终以管理人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所提出的异议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南楼3A01、3A02室。 联系人:祁磊,15851070384;徐嵘,13770060718 附件:《新汇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公示表》
江苏新汇源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6日
江苏新汇源电气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公示表
2024-2-4 序号 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 备注 1 周毅 20,250.00 已分配 2 张清 153,611.81 其中个人补缴的社保费用58,211.81元,已分配95,400元 3 刘银娣 112,500.00 已分配 4 刘广苏 150,000.00 已分配 5 施之芹 97,500.00 已分配 6 孙伟峰 239,450.00 已分配150,000.00元 7 劳动保险 721,501.15
8 吴向颖 61,067.04 其中个人补缴的社保费用56,428.03元 9 梁锦勇 42,142.59 个人补缴的社保费用 合 计 金 额 1,598,02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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