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水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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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务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3〕253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各责任人应严格按要求履职尽责,政府责任人要负起水库大坝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指导督促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要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各责任人工作岗位有变动的,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工作不留空档。 二、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2023年度阳江市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附件: 1.2023年度阳江市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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