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精粹】李建华:后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法学的私法研究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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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前面指出知识产权法“诸法合体”综合研究方法及缺陷,分析了知识产权法的现状,李建华教授提出知识产权法学应该确立独立的私法研究范式。原因有:知识产权具有私权性的本质;知识产权法立法的私法核心内容与知识产权司法将知识产权私权性确定为司法保护重点;知识产权法学独立学科地位确立的需要;推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深化和学科成熟的需要。 // 三、知识产权法学私法研究范式的确立 // 李建华教授从知识产权私法研究范式的确立前提和知识产权法学私法基本范畴的确立。 知识产权私法研究范式的确立前提: ①知识产权私法概念的重新界定 ②知识产权应从民事权利的混淆中回复其私权原貌,回复其自我,并确立知识产权独立的私权类型 ③以知识产权的私权性确立其私法研究范式的基石范畴 ④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特别的法的定位 ⑤知识产权法学私法研究对象的正确划定与独立私法学科地位的确立 知识产权法学私法基本范畴的确立: ①从知识产权法学的特有研究对象领域出发,按照其研究对象领域中的自身内在矛盾的性质,对知识产权法现象中某一深层本质进行概括和抽象。 ②知识产权法学私法基本范畴的确立,需要由知识产权法学特有的、彼此相互之间具有紧密联系的系列范畴组成。 ③知识产权法基本范畴的确立,需要形成和确立贯穿知识产权法学内容及其理论的主线,搭建有效贯通知识产权法学总论与分论之间紧密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 四、知识产权法学私法研究范式基本范畴的构成 // 李建华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法学私法研究范式基本范畴的构成包括以下内容: ①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②知识产权法的特有基本原则 ③知识产权法的特有客体理论 ④知识产权的特有权利理论 ⑤知识产权法律行为理论 ⑥知识产权的限制理论 ⑦知识产权的权利期限理论 ⑧知识产权请求权理论 // 五、知识产权法学私法基础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 知识产权法学私法基础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①强化知识产权法学总论的地位,深化知识产权法学总论研究 ②重新构建知识产权法学分论体系 ③构建和完善总论与分论逻辑一致、紧密联系的知识产权私法理论体系 最后,李建华教授表明了对知识产权法学的私法研究范式的美好期待,要共同努力构建知识产权法的私法研究范式,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深化,共同强化知识产权法学的独立私法地位。 第二部分:与谈环节 与谈人:孙 山 孙山副教授将李教授的讲座总结为四点矛盾:①热与冷的矛盾。②知识产权学界和民法学界双双不成熟的矛盾。③知识产权专条即民法典123条和现实间的矛盾。④知识产权学界对具体问题研究多而抽象问题关注少的矛盾。 接着,孙山副教授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总结为三点:①根源是“诸法合体”,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基础;②思维,研究者具有的是一种短平快的思维,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③客观上,研究者的研究能力是有限的。 孙山副教授将李教授对其的启示总结为三方面:①放宽学科间的视野,既要从传统民法中汲取养分,研究时也要不限于传统民法②放宽学科内的视野,对于单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这些学科内部也要相应沟通而不是画地为牢。③放宽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的视野,在研究范式上,应该有工业革命式的变化。 最后,孙山副教授向李老师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①净化知识产权法的可能性。“诸法合体”这一现状是否能改变,如果能改变,结论是否受影响?李老师在其他文章提到,知识产权法属于私法性规范,因为里面有些公法性内容,若把公法性内容剔除,是否就成为私法规范?②如何界定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③私法研究方法是研究事物本身。 与谈人:唐 艳 唐艳副教授对“知识产权跟传统的民事权利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的民事法律制度,很多是不能对知识产权直接适用”这些观点表示了赞同。并以曾经研究过的“一物二卖”的问题在物权领域里面以及在著作权领域里“一作品二卖”为例,说明两者制度之间的区别。 接着,唐艳副教授对李老师的一个核心观点——知识产权和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①李教授认为应该把知识产权从民事权利中独立出来,和民事权利平起平坐,作为私权下的下属的权利。而民法典123条规定,即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其规定的位置是第五章,就是民事权利,如果从文义解释以及体系解释的角度看可能得出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或者说如果要推翻这个观点,难度很大。而李教授指出的股权,可能也规定在民法典里面,但是是一种商事权利,因为知识产权和股权不是同种性质的权利,所以如果从这点直接论证知识产权不是民事权利可能不够充分。 ②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李教授提到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知识产权的享有和行使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其实就是民事法律关系。而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要撇开民事法律关系,专门设一个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这个区别能否绕得开? ③从民事权利的未来发展的趋势来看,现在的民事权利不等于传统民事权利,它未来的趋势可能会更加包容和开放。 ④从学科的独立发展学科的独立性和权利属性归属的关系来看,李教授希望把知识产权从民事权利独立出来,实际上是希望构建知识产权法学的学科独立地位。但二者似乎不矛盾,即知识产权仍然属于民事权利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法学不能有独立的学科地位。 最后,唐艳副教授表达了对知识产权法学能够也有独立学科地位的希望,指出了知识产权总论没有发挥其指导性作用,知识产权法学缺乏了逻辑一致性,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西南知识产权名家讲坛 “西南知识产权名家讲坛”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承办,重庆尚智知识产权研究院、上海汉之律师事务所协办。 编辑|李星宇 袁龙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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