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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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02:41: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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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大致可分为前后相连的两个阶段,即北京民国政府时期(一九一二年—一九二七年)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一九二七年—一九四九年)。这一时期既是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很重要的阶段,又是整个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历史长河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方面,中国传统的古代高等教育迅速向近现代教育转变;另一方面,中西方高等教育不断交流、借鉴与融合,教育家们开始寻求中国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方向和模式。民国初期,虽然遭遇了顽固派的复辟活动,但高等教育仍然有所发展。据统计,一九二五年全国公私立大学共五十所,教职人员四千六百六十九人,学生二万多人;全国公私立专科学校共五十八所,教职人员二千九百零九人,学生一万多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尽管战争不断,政治腐败,经济落后,人民贫困,但高等教育仍有较大发展。至一九四七年,全国共有各类大学及独立学院一百三十所,其中大学五十五所(国立三十一所,私立二十四所),在校学生九万三千三百九十八人;独立学院七十五所,在校学生四万二千三百四十人。总的来说,民国期间高等教育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所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为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的发展与繁荣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概括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历程,有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一、制定了比较明确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宗旨,作为高等教育的指导

中华民国成立不久,便废除清朝末年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代之以“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一九一二年至一九一三年间,民国政府推行“壬子癸丑学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的法令,如《大学令》《专门学校令》《师范教育令》《大学规程》等。《大学令》中明确规定了大学教育的宗旨是“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专门学校令》规定: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可是,这些法令颁布不久,民国四年,袁世凯阴谋复辟帝制,他以大总统名义公布了“七项教育要旨”,即“爱国、尚武、崇实、法孔孟、重自治、戒贪争、戒躁进”。同时,他还颁布了一系列教育文件,试图恢复中国教育的封建性和等级性,以此来适应自己的统治需要。这些举措遭到革命进步力量的强烈反对,最终随着袁世凯的倒台而被取消,“壬子癸丑学制”得以恢复。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学习西方国家的教育与科学文化成为一时风气,西方国家的教育逐渐被引进中国,特别是美国教育对中国影响尤大。由于“壬子癸丑学制”在实践中逐步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教育界不少人士要求对学制进行改革。一九二二年,“新学制”(又称“壬戌学制”)颁布,其基本特征是移植了美国的学制系统。新学制提出了七项标准作为学制的指导思想: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发扬平民教育精神,谋求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缩之余地。一九二四年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布《国立大学校条例》,同时废除了一九一二年颁布的《大学令》和一九一三年颁布的《大学规程》。《国立大学校条例》重新规定了大学的有关制度,但大学的教育宗旨与一九一二年的《大学令》完全相同。

一九二七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决定采取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经过多次会议讨论,一九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的教育宗旨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同时,国民政府还颁布了实施方针八条,其中第四条方针对大学教育做了如下规定:“大学及专门教育必须注重实用科学,充实科学内容,养成专门知识技能,并切实陶融为国家社会服务之健全品格。”一九三一年九月三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五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该原则是国民政府制定的教育宗旨和实施方针的具体化,也是国民政府初期各级教育实施的重要依据,它对高等教育的目标做了五条规定:“(一)学生应切实理解三民主义的真谛,并且有实用科学的智能,俾克实现三民主义之使命;(二)学校应发挥学术机关之机能,俾成为文化的中心;(三)课程应视国家建设之需要为依归,以收为国家储材之效;(四)训育应以三民主义为中心,养成德、智、体、群、美兼备之人格;(五)设备应力求充实,并与课程训育相关联。”除此以外,国民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法规,如一九二九年的《大学组织法》《专科学校组织法》《大学规程》,一九三一年的《修正专科学校规程》等。这些文件明确规定了各类高等教育的宗旨,大学应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研究高深学术,培养专门人才”为目标,专科学校“以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为目标。

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文化教育事业进行疯狂破坏,国民政府为应对急剧变化的形势,先后颁布了《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办法纲领》和《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从而确立了抗战时期的基本教育政策。一九三九年三月四日,蒋介石在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上提出了“战时要当平时看”的办学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澄清了当时教育界关于是否抽调青年学生当兵的论争等问题,成为国民政府抗战时期的基本办学方针。整个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高等教育政策虽有所变更,但基本上是以国民政府初期的教育宗旨和实施方针为依据,以上述抗战时期的政策为指导的。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随即颁布了《战区各省市教育复员紧急办理事项》十四条和《教育复员及接收敌伪教育文化机关等紧急处理办法要项》十三条,从而保证了高等学校顺利接收和复员,使原本混乱的高等学校局面得以控制,为高等教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秩序,并促进其发展,一九四八年一月,国民政府又颁布了有关高等教育的两个法规: 《大学法》和《专科学校法》,仍旧延续了国民政府初期的教育宗旨。 不久,国民政府由于政治腐败、经济凋敝,不得人心,失去了对中国大陆的统治权力。

仅从上述可知,民国时期,虽然战乱不断,但高等教育依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究其原因,这与民国期间比较明确、相对稳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宗旨是分不开的。北京民国政府时期,虽然军阀混战,但民国初年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宗旨是明确的,而且基本上处于一个稳定的状态。在这种背景下,当时的高等教育反而有了一个相对自由的发展空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明确推行三民主义教育方针,同时颁布多项法令,明晰了大学、专门学校的教育宗旨;抗战时期又提出“战时要当平时看”的办学方针,同时制定一系列政策,组织高等学校内迁,使得高等教育事业免于日本侵略者的疯狂破坏。尽管这些方针、政策及宗旨是服务于统治阶级及其政府的需要,但不可否认,它对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有着方向上的指引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高等教育稳步前进奠定了政策基础。

二、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教育制度体系

民国建立初年,为全面变革旧的古代教育,建立新的学校教育系统,临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措施。一九一二年至一九一三年颁布施行的“壬子癸丑学制”,以日本学制为参考,规定大学预科三年,本科三年或四年;专门学校预科一年,本科三年或四年。期间《专门学校令》《大学令》等条令和规程的颁布,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管理方式及制度体系的完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大学令》中,明确规定了大学的学科设置、学制年限、入学资格、管理体制、教师职级等。《大学规程》则进一步对大学院、大学、预科的学科、科目、修业年限、入学资格等做了更具体的规定。譬如,在学科设置方面,《大学令》规定大学分为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工科,以文、理二科为主;《大学规程》则具体规定了各科设立的学门及科目,例如,大学文科分为哲学、文学、历史、地理四种学门,门下可分类或不分类设置科目。兹举哲学门做一帮助:哲学门可分为中国哲学和西洋哲学两类,中国哲学类设有中国哲学、中国哲学史、宗教学、伦理学等十六种科目;西洋哲学类则设有西洋哲学、西洋哲学史等十六种科目。应该说《大学规程》是对《大学令》的具体化或补充,它进一步规范了大学的建设图景。为了加强对专门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北京民国政府在《专门学校令》中,就有关学校种类、入学资格、修业年限、组织管理等问题做了规定;《专门学校规程》着重对地方呈报专门学校的程序和内容、校舍及设备管理、学生学籍、各类专门学校的修业年限及课程设置、教员任职资格等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师范教育令》和《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则对师范教育的宗旨、修业年限、学习科目等问题做了规定。一九一七年,北京民国政府教育部又颁布了《修正大学令》,这是对一九一二年颁布的《大学令》的修正,是对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中国实际的问题所做的修正补充。例如,《大学令》规定大学各科修业年限为三年或四年,预科三年,《修正大学令》则将其分别规定为四年和二年。《修正大学令》对高等教育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改进,它对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制度体系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九二二年颁布的新学制(即“壬戌学制”),是以美国学制为蓝本,并结合“壬子癸丑学制”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与不足,做出了一定的调整。新学制规定大学设数科或一科均可,改变了大学必须设数科的模式;取消了大学预科的设置,减轻了大学的教学负担;规定大学采用选科制,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新学制自一九二二年颁布到一九四九年废止,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

一九二四年《国立大学校条例》的颁布,则是对新学制的必要补充,它使得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更趋完善。一九二九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专科学校组织法》及《大学规程》,《大学规程》中规定“大学各学院各科课程得采学分制”。一九三一年,又颁布了《专科学校规程》。一九三四年公布的《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和一九三五年施行的《学位授予法》则对高等学校的研究组织及学位制度做出了规定。这一系列高等教育法令法规的颁行,进一步规范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开始一步步走向规范与成熟”。抗日战争时期,侵略者对文化教育事业进行了疯狂破坏,教育战线一度陷入混乱。为保证中国教育事业不致因战祸而中断,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如《大学及独立学院各学系名称》《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行政组织补充要点》《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办法大纲》《专科以上学校学籍管理规则》《大学及独立学院聘任待遇暂行规程》等等。这些文件从战时的实际出发,汇集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高等教育有序地发展,对推进中国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于一九四八年一月颁布了《大学法》和《专科学校法》,但因国民党政权迅速垮台,两部法令产生的影响不大。

应该说,经过民国时期的发展,中国高等教育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从民国初年的大学院、大学、预科、专门学校发展到后来的研究院、大学、独立学院、专科学校,高等教育的机构设置日趋成熟;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的不断发展,使得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也逐渐合理;同时,师范教育、职业教育、留学教育也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公立学校、私立学校争相竞发。经过民国期间的发展,各级各类学校在办学目标、院系设置、入学资格、招生考试、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学籍、学位管理、学业竞试、师资管理、教学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都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可以说,中国高等教育制度体系在这一阶段已经基本形成。

三、高等教育管理机构与教学组织机构逐渐完善

一九一二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改学部为教育部。北京民国政府成立后,在教育部内设置专门教育司、普通教育司等,其中专门教育司负责掌管全国大学、专门学校、留学及各种学术团体的工作,普通教育司管理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各省也将清朝的提学使司改为教育司,总管全省教育事务。一九一七年,各省设立教育厅,直接归教育部领导,下分设三科,第三科主管专门教育事宜。留学教育、专门教育直接由教育厅长管理。一九一二年颁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校长一人,总辖大学全部事务,各科设学长一人,主持一科事务。大学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校长为议长。评议会审议学校诸如学科的设置与废止、大学内部规则、大学院学生成绩及学位授予等事项。大学各科设立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教授会主要审议事项为学科课程、学生试验等。新学制颁布后,北京民国政府于一九二四年颁行《国立大学校条例》,规定:国立大学校各科设立学系;国立大学校各科、各学系及大学院各设主任一人,取消科长;国立大学校校长由教育部部长聘任,正教授、教授由校长聘任;设立董事会,负责审议学校的计划、预算、决算及其他重要事项;设立评议会,负责学校内部各项事务;各科、各学系及大学院设立教授会,负责本单位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由以上叙述不难看出,民国初期高等教育的管理机构和教学组织机构逐渐成型。

一九二七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为改革教育管理制度,在中央成立大学院代替教育部作为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的最高机关,由蔡元培担任院长。同时颁布《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对大学院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规定。一九二八年,蔡元培辞职,大学院也随即取消,同年十一月以后又改称教育部,其组织机构和职能与民国初期相一致。南京国民政府除在中央设立大学院之外,还在地方设立大学区,但试行两年便停止了,一九二九年八月又恢复了民国初年教育厅的管理体制。大学院制与大学区制是中国高等教育史上一次有益的管理改革尝试。教育不能完全独立于政治,但相对独立则是必要的,这样才能真正体现高等教育的精神实质。

国民政府时期,除了对高等教育管理机构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性改革之外,对高等学校内部的教学组织机构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与变革,形成制度如下:大学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各学系各设主任一人,办理该系教务;设教务、训导、总务三处,分别设教务长、训导长及总务长各一人,秉承校长旨令分别主持校教务、训导及总务事宜,研究院设院长一人,由校长兼任;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一人;校长室设秘书一人;农学院附设农林场,工学院附设工厂,医学院附设医院,各设主任一人,设技术人员及护士若干人;设校务会议,讨论一切重要事务;设教务会议,讨论一切教务事项;设总务会议,讨论一切关于总务事项;设图书、出版及其他各种委员会。

综合来说,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管理机构与教学组织机构的变革历程几经反复,上述机构于民国初期初步建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逐步完备,尽管在改革过程中进步与倒退交织,但它对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出现了一批杰出的高等教育家,培养了大量杰出人才

民国时期,不少知识分子为寻找救国救民的道路,怀着一腔爱国热情,纷纷投身于教育事业,力图通过改造中国的教育来造就新的国民,从而实现振兴中华的目的。他们不断摸索中国“本土化”的教育模式,无论是从事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还是担任教学工作,都为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下面对蔡元培、张伯苓、梅贻琦等几位教育家的高等教育思想与实践做简单阐述。

蔡元培是著名的民主革命家、教育家。辛亥革命后就任南京临时政府第一任教育总长,一九一七年任北京大学校长,一九二七年离开北京大学,先后任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院长、中央研究院院长等职。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他对北京大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内,发动了一场教育思想、学术思想和教育制度方面的革命”。他认为,大学应“以研究高深学问”为宗旨,明确告诫学生不可把上北京大学作为升官发财的阶梯。他在北京大学推行“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在中国开啓了学术自由的新风气。他坚持“教授治校”的管理模式,实行“文理沟通”的教学制度,在全国首先实行选科制。他改革招生制度,实行男女同校。经过蔡元培的改革,北京大学焕然一新,成为全国声名卓著的最高学府和学术中心。他为了争取教育独立,曾竭力推行大学院、大学区制改革,虽然失败,但其精神为后人敬仰。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的改革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他在北京大学的许多改革措施,也被国内众多高等学校仿效与采用。

张伯苓是南开大学的创办人,一九一九至一九四八年间任南开大学校长。抗日战争时期,南开大学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联合组成西南联合大学,张伯苓与蒋梦麟、梅贻琦共同担任西南联合大学常务委员。张伯苓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贡献突出地表现在对中国高等教育“本土化”发展道路的探索方面,他从模仿日本到模仿美国,到最后从中国实际出发,将时代性与民族性相结合,丰富了当时中国教育的内容。他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将南开大学从一所名不见经传的私立学校发展为享誉中外的知名大学,这与他的不断探索是分不开的。他提倡“公能主义”教育,“公”是社会道德的培养,“能”是个人能力的发展,“公能主义”要求教育要为国家、为社会服务,而不仅仅是个人成名的工具。他把道德作为人才培养的关键,重视体育运动,认为不懂体育的人不应该做校长。在他的影响下,南开大学成为当时北方的体育名校。张伯苓一生坚持爱国主义的办学思想与实践,为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教育模式做出了杰出贡献。

梅贻琦于一九三一至一九四八年间担任国立清华大学校长。主政清华后,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清华大学一跃成为国内外知名的高等学校。梅贻琦认为,办学校,特别是办大学,应该有两个目的:一是研究学术,二是造就人才。他认为,大学不仅应该有儒家思想主张的“新民”使命,还要有“克尽学术自由之使命”。抗战时期,西南联大的校务实际上是由梅贻琦一人主持。梅贻琦在西南联大发扬民主治校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教授治校的体制,树立了战时联合办学的典范。面对庞大的行政机构,他精兵简政;他注重通才教育,推行学分制与选修制。应该说,梅贻琦在清华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所做的一切,对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在中国教育史上写下了辉煌的一页。

在蔡元培等教育家们的努力下,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并且培养出了一大批杰出的人才!这些人才走上社会后,继承着先辈们的爱国情怀,在各行各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与发展贡献着巨大的力量。

光阴荏苒,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已经成为历史,然而对这段历史的研究,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逐渐引起中国大陆研究者的重视,此后经过三十余年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对它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把它作为整个高等教育史(特别是近现代高等教育史)或者整个民国教育史的一部分进行研究,二是进行专门研究,其中前者出版的著作较多,后者却十分薄弱。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已出版的民国教育史著作,在纵向上对民国高等教育发展脉络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并沿着这条脉络,梳理了不同时间段的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宗旨、制度、教学与管理,以及高等教育家的生平及主要观点、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发展等。而发表的论文,则对民国时期高等教育进行了更微观的研究,涉及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理念、内容、学科、政策、制度、管理、经费以及留学教育、华侨教育、女子教育、私立教育、地区教育、中外教育比较等。上述研究为继续深入探讨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然而由于史料的收集、获取非常困难,研究者很难对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做更深入的挖掘与研究。鉴于此,加强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史料的整理,就显得越来越迫切了。我很高兴看到《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史料汇编》系列资料文献的出版,这套丛书是在广泛收集和整理大量有关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方面的珍贵史料基础上编纂的,它的编辑出版,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回顾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编写《中华民国教育史》一书,由于史料搜集十分困难,致使分析评论受到很多局限,基本上没有办法进行。因此,即使它存在一些缺陷,但由于这类图书极少,最终还是让它出版了。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的问题,当然也存在一定的时代影响。二〇一三年十月初,我在湖南长沙参加第二次生存教育学学术会议期间,正值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史分会第十三届学术年会也在长沙举行,理事会的各位领导闻知我在长沙,尊重我是年过八十的老教育史工作者,再三要求我在开幕式上发言。面对两百多年轻的教育史学界朋友们,我十分高兴,但是讲什么呢?我讲了两条:第一,检讨老一代教育史工作者在讲学、著述中的缺点和错误,以求得朋友们的谅解;第二,希望朋友们重新编写教育史著作。为什么要再写呢?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他的著作《全球通史》中说:“不是因为早先的历史书写得不对,而是因为每个时代都会面对新的问题,产生新的疑问,探求新的答案”,“新世界需要新史学”。正是上述原因,我才希望与会的朋友们重新编写“新的”教育史论著。我的实践经历也充分帮助整理出版《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史料汇编》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李森等几位编者是我的学友,他们希望我在丛书出版前写一点想法。我已过了八十五岁生日,显然做不了什么事情。可是,在他们勤奋努力、积极钻研精神的鼓舞下,我也想表达一点心意。前面已经说过,以前民国教育史的研究还很薄弱,不衹是研究力量不足,史料也难于搜寻,客观环境尚不允许深入研究。而当前则不同了,在“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时代背景下,整个氛围发生了改变,海峡两岸交流日益频繁,关系也十分融洽,正是研究民国教育史的良好时机。《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史料汇编》的出版,必将迎来研究民国教育史的高潮。我已近暮年,衹能“望而却步”,还希望年富力强的朋友们,不失时机地抓住大好机会,努力开展民国教育史的研究,特别是高等教育史的研究,为中国的教育改革以及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是为序!

熊明安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于成都

作者熊明安(1929年10月~2018年12月 ),教授,现代著名教育史学专家曾任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晏阳初教育思想研究会顾问,广西雷沛鸿教育思想研究会顾问。先后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5项,主编学术著作16部,有1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1992年获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本文为《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史料汇编》序言,题目为编者所加。)

弘文

■ 文章来源: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民国文献编辑室

供稿 | 王亚宏 编辑 | 田秀丽

监制|隋阳

审核 | 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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