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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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4-07-18 02:11: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关部署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5

>95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9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8000

预期性

10.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694

>2000

约束性

11.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加大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岗位对接精准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通过实施创业增收项目,辐射带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持续开展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

2.提高服务残疾人能力。依托各区(市)社会福利中心,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和运行支持长效机制,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残疾人帮扶受理、办理、帮办代办。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质量建设,通过建立考评机制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方式,选聘优质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持续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优化数据共享,提高惠残事项网办水平。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民航、铁路、汽车站、港口、地铁、轻轨等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标准与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

4.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继续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公租房轮候时通过加分等方式优先予以保障,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

(二)全面提高康复服务保障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婚前、孕前、围孕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2.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康复需求评估、辅助器具适配评估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实施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推进孤独症儿童康复产业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深度融合服务体系。支持即墨区等有条件的区(市)开展残疾儿童医康教融合发展创新试点工作。依托康复大学,全面提升残疾人康复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4.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保障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完善保障政策,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探索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实施残疾人心理健康关爱和康复行动。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5.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提升配置服务能力,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三)全面提高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水平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

3.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四)全面提高教育文化体育服务水平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贯彻落实《青岛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加强随班就读示范校(园)建设,建立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就学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学生就业能力。继续实施残疾人特殊教育救助和奖励,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支持接收5名以上特殊儿童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建立适龄特殊儿童数据共享、动态跟踪机制和特殊儿童入学评估标准,提升残疾学生评估认定、教育教学、康复训练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举办第十八届、第十九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4.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积极参与第七次山东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5.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备战北京冬残奥会、巴黎残奥会、杭州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等重大赛事。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五)全面提高无障碍建设水平

1.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停车场管理者要对无障碍停车位使用加强管理。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残联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

3.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区(市)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

(六)全面提高权益保障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和新技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立法,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残疾人逐级有序表达诉求,依法规范残疾人信访工作。制定与残疾人有关的政策制度,注重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建议,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

(七)全面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水平

1.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落实干部协管制度。强化区(市)和镇(街道)残联建设,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负责。完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增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代表性。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社工力量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

2.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村延伸,提升服务农村残疾人能力水平。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3.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借助康复大学、市属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配合推动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

2.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规模、放大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进一步发展。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

3.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趋势研究和安全保护,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实施规划。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财政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四)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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