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元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武青高铁最新消息查询 › 关于印发《天元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天元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教通字〔2012〕7号 全区各中、小学校、二级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 现将《天元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部门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天元区教育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的规定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株政办发〔2011〕47号)及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株高天政办发[2011]8号),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天元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安排 天元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为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设置后的日常管理,现就天元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2012年2月下旬)。 1.学习沟通。区教育局有关人员参加市、区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组织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培训,与市、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相关部门的领导沟通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并就有关问题达到一致的意见。建立天元区教育系统专门QQ工作群(天元教育人事管理群,群号:186531629),及时沟通工作情况。 2.动员培训。2012年2月下旬召开全区各中小学校长、局二级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动员培训会,传达省、市、区有关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现有在编在册教职工和2006年7月1日以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教师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填写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中附件二、三《湖南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通过岗位设置专用软件填报)。 (二)实施阶段(2012年2月下旬—2012年4月底)。 实施阶段主要分为五个步骤:宣传发动、确定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聘用、兑现岗位工资。 1.宣传发动。各单位要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教职工大会和离退休教师会议,广泛宣传上级的有关政策,让每位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都知晓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政策。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1)工作程序:学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区教育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区人社局进行核准后报市人事局报批。确定岗位的基本要求是:依编定岗,按需设岗。 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岗位类别及结构比例、岗位最高等级等事项。 (2)上级审核与核准需要的资料如下: ①申报岗位设置方案的书面请示; ②《株洲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③《株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④《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⑤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请附后(如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编办批文复印件、2006年以后进入人员的相关手续材料等)。 每种表格纸质一式四份上报,需电子稿(附光盘)。 3.确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1)工作程序:各单位根据市、区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实施方案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提交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①学校各类岗位的职数配备情况。明确学校三类岗位情况及专技岗位各等级岗位情况。 ②岗位的条件和任职资格。教育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严格按照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类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单位根据《株洲市高、中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见附件)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程序制定。 ③编制岗位职责。主要是明确各岗位的具体名称和等级,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编写时要注意的事项:岗位名称要求简单、准确、规范。通过名称能大致了解岗位的具体工作性质和内容。职责任务应列出岗位的全部工作项目,内容要具体,每个项目应达到的质量数量标准,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要求。任职条件必须以完成本岗位所需要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历为前提,以岗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从单位人员状况的实际出发,符合省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 ④岗位聘用办法和程序。各单位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聘用办法和程序。 4.岗位聘用。 (1)聘用权限。二级机构、活动中心、各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2)聘用程序: ①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用办法等; ②教职工向学校提出应聘申请; 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初审; ④学校组织考试或考核,提出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⑤ 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示聘用结果; ⑥签订聘用合同(使用国家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聘期、具体职责、待遇等)。 5.兑现岗位工资。 (1)审核认定。4月15日前,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提交如下材料报区教育局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区、市人社部门审查认定、备案。 ①《株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 ②《株洲市事业单位专技、工勤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③《株洲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④《株洲市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政工专业人员比照岗位等级审核表》。 (2)工资兑现。 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的(以上报认定审核表的时间为准),从2012年5月1日起兑现岗位工资。2012年4月30日以后完成的,则从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下月开始兑现岗位工资。转入正常化后,兑现岗位工资的时间从签订聘用合同的下月起执行。 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政工系列人员参照执行。退休人员不占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岗位数量和岗位结构比例。 (三)总结阶段。 岗位设置工作要求在2012年4月30日前结束。5月份,各单位对岗位设置工作进行总结,转入日常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天元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运喜 副组长:彭英 向鸣 肖勇 黄子金 易祝明 马新义 陈金鹏 石建设 刘先觉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活动中心、各学校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石建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也被省、市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确保年度绩效考核取得好成绩。 (二)广泛宣传,人人知晓。各单位要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退休教师座谈会,在公示栏公示有关政策等多种形式对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进行宣传和解答。 (三)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各位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和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确保制定的工作方案符合本单位的实际,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明确责任,确保稳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广大教师关心的大事,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做到政策、信息公开透明,准确解答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由于执行政策不严,把握政策不准,解答不正确,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造成上访,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株洲市高、中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根据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就株洲市高、中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基本要求。各单位在制定高、中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时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应有利于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应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应有利于鼓励教师多作贡献。 2、基本任职年限。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聘用)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第;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聘用)5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第;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聘用)3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第;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聘用)3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第。 岗位聘用,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用)10年及以上,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用)5年及以上,评定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到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用)6年及以上,九级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用)3年及以上,评定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到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具备下列条件子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或破格聘用到相应岗位的较高等次岗位。 ⑴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 ①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 ②特级教师、省劳动模范、徐特立教育奖,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班主任; ③市劳动模范、马安键教育奖;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优秀班主任、市级学科带头人、“四名工作室”、学科基地主持人。 (2)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 ①连续担任20年班主任工作,聘用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②连续担任15年班主任工作,聘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③连续担任12年班主任工作,聘用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④连续担任10年班主任工作,聘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3)教学、教研方面取得的成绩。 ①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任务或课题研究任务,已经结题,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②在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及以上,或所撰写的论文获省级教育学会/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一等奖者,或在省级赛课中获一等奖者; ③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一部及以上(独编或担任主编)。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聘用到相应岗位的较高等次岗位。 (1)因个人原因,专任教师任教课时不足规定课时一半的; (2)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受到处理或处分的人员; (3)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学分未达要求者; (4)无故不接受或不参加支教、交流、培训、班主任等工作安排的; (5)法律、法规和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 ![]() ![]() 关注事业单位公众号(hnsydw)掌握湖南事业单位招聘新资讯 ![]() ![]() ![]() ![]() 欢迎关注公众号 事业单位公众号(hnsydw) 掌握湖南事业单位招聘新资讯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