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信息】玉教〔2021〕124号 玉环市教育局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玉环市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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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信息】玉教〔2021〕124号 玉环市教育局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玉环市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4-07-01 10:11: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属学校,各中小学、成技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玉环市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环市教育局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9日

玉环市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

(试行)

 

为确保我市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的各项措施能有效落实、科学运转,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卫健、教育等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包括本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以下均简称学校)。

一、职责与分工

(一)教育部门

1.会同卫健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和措施。

2.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

3.落实学校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与传染病检查工作。

4.联合卫健部门监测全市学校传染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5.联合卫健部门做好学校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二)卫健部门

1.联合教育部门,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2.会同教育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人对口负责中小学传染病防控及疫情管理,为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制订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指导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5.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

6.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幼儿传染病的诊断、登记和报告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

1.根据教育部门的部署,在卫健部门指导下,将传染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

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并随着学校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3.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4.配合卫健部门开展风险排查、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5.对师生和教职员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加强与传染病防控相关的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演练,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应急时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在卫健部门的组织下,建立与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负责为学校保健教师(校医)提供传染病防控工作培训、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和处置等业务技术指导。

3.监测分析学校传染病疫情,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信息。

(五)医疗机构

1.负责传染病患者的预检分诊、诊断、报告和转诊。

2.负责提供学生患者诊断和复课情况说明。

3.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传染疫情和传染病患者(含疑似病人)信息,提前做好疫情预警。

4.负责学生传染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5.对学生患者、家长开展健康教育。

二、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

1.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制定并遵照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2.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落实校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总报告人、部门报告人和班级报告人,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

3.畅通信息传输渠道。班主任及时了解学生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和卫生室,学生管理部门和卫生室报告至学校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教职工由内设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密切联系,对疑似或确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和卫生室,报告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

4.核查信息上报内容。班主任须在第一时间了解并上报疑似或确诊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家庭信息、活动路线、所乘交通工具、症状、就诊医院、确诊病名、密切接触人员信息、有无接种史(例如水痘、腮腺炎)等信息,学校传染病疫情总报告人要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机构,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后续工作。

5.做好信息续报工作。密切跟踪患病师生情况,及时关注疫情信息。疫情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续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6.严守信息发布纪律。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和发布的信息内容要迅速准确、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应关注舆情,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7.启动特殊报告制度。如有特殊情况,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启动“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8.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相关人员的疏导工作,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教学方式,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晨午检

1.学生晨午检工作制度

(1)组织实施。班主任在保健教师(校医)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检工作,主要采取询问、观察等形式,注意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胸闷等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校卫生室及学生家长,家长将学生带到医院进行详细检查,并将诊断结果及时告知学校。

(2)追踪处置。因病请假的学生,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及时与家长进行电话联系,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做好过程跟踪。

(3)统计上报。班主任将填写好的晨、午检统计表签字后交卫生室。卫生室进行分类统计后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并将病假离校学生情况记录存档。

(4)寄宿制学校的晚检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教职工晨午检工作制度

(1)明确责任。学校高度重视教职工晨午检工作,由内设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负责晨午检和信息填报等有关工作。

(2)规范流程。教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检查人的晨午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胸闷等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职工在校外出现相关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3)追踪处置。对生病请假的教职工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直至痊愈。

(4)签字存档。教职工晨、午检工作应在每天早晨和下午第一节课前完成。内设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签字后将填写完毕的晨、午检记录表交卫生室存档。

(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

1.严格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晨、午检等各项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出勤情况。

2.追查病因。发现学生有与传染病相关的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胸闷、黄疸等),应当送卫生室,观察学生状况,了解其在校活动路线和其他接触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就诊病历拍照后发给班主任。确因疾病需请假时,需报学生管理部门,由卫生室备案。

3.病假追踪。确因疾病导致缺勤的,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家长将学生的病历拍照后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如实报给学生管理部门和卫生室,并做好过程跟踪和记录。

4.统计上报。班主任将填写好的晨、午检统计表签字后交卫生室。卫生室分类统计后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并将病假离校学生情况存档。

5.痊愈返校。痊愈返校的学生需持医院开具相关病例原件到学校卫生室确认和登记。教工学校教职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由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参照学生病因追查程序执行。

(四)复课证明查验

1.在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一经确诊,立即按照相关要求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

2.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学生持医院相关证明或相关病历原件返校,经校医(保健教师)查验,符合属地疾控机构要求,出具返校通知单,方可进班复课。

3.若校医(保健教师)查验结果与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相关材料不一致,由校医(保健教师)报告属地疾控部门,遵照疾控机构的指导,学生暂不返校上课,遵照指导建议继续居家休息。

 4.校医(保健教师)向班主任、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课结论、休假建议存在异议,校医(保健教师)应立即报告校领导,经属地疾控机构判断后作出是否返校的最终决定,并通知家长。

5.校医出具的返校通知单应为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班主任,一份连同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相关材料一起存档。

(五)预防接种证查验

1.每年新生入学时,学校都应当查验新生(含外地插班生)的预防接种证,确保学生均能完成国家规定的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学校应在每年9月办理入学后查验,有新转入学生时应及时查验。

3.学校应在查验前与所属地接种门诊联系,了解查验内容及表格填写要求,约定表格上交及疫苗补种时间。

4.学校要将查验情况做好登记,凡无接种证的,学校应通知其家长为儿童补办接种证。

5.汇总预防接种查验信息,整理存档。

6.对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健康管理

1.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受检人员包括学生、教职工,体检率达 100%。

2.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要及时对学生进行隔离至痊愈,凭据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材料证明或隔离时间证明才能返校上课。

3.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学校可参考执行)。若体检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或患有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凭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痊愈证明相关材料才能返岗。

4.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若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或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或患有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凭据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痊愈证明相关材料才能返岗。

5.汇总健康体检信息,整理存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七)通风和消毒制度

1.适时做好通风工作。

(1)教室、办公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如温暖天气宜采取全天开窗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时间利用教室和走廊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2次,每次30分钟以上。合理安排人员开、关窗。

(2)住宿学生早上离开宿舍前,如天气状况良好,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宿舍管理员进行检查并定时关窗。

(3)通风条件不良的室内场所,应尽量减少人员进出,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

2.规范做好消毒工作。

校区环境应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1)疫情期间消毒。①做好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紫外线灯照射消毒须在无人条件下开启,每次照射不少于 1 小时,每天一次。空气消毒机消毒提倡有人条件下开启使用。②做好日常消毒。校园室内公共环境(包括各功能室、垃圾池、卫生间等),由后勤部门派专人每天至少消毒一次。③做好传染病流行季节消毒。对教室、图书室、餐厅、办公室、走廊、楼(电)梯间、排污井等部位进行消毒。对使用频繁的部位,例如楼梯扶手、门把手,体育器械、公共厕所洁具等,每天至少一次擦拭消毒并做好记录。

(2)做好终末消毒。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卫生保健人员应对其进行隔离观察,避免接触其他学生,通知家长带其离校(园)就医。同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不同病种的病例。病例使用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以及相关环境等都应经严格终末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或继续使用。

(3)做好消毒记录。消毒人员及时填写随时消毒处理记录并存档备查。并安排专人不定期督导检查。

(4)严格消毒剂配制使用。按照规范操作,配备并使用标准浓度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应戴口罩和手套,要放置在儿童触碰不到的地方;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消毒剂要由专人保管。

(八)健康教育

1.每学期要制定传染病方面的健康教育计划,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展板、主题活动、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应根据传染病流行的季节性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病种的宣传教育。

2.健康教育的对象为学生、教职工、家长。内容可以为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

3.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教职工(校长、后勤主任和班主任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参加)学习本校传染病防控规范,内容包括各项制度、应急预案等。

4.每次健康教育结束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包括通知、小结、照片等),整理存档。

三、考核与通报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应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当发生疫情时,对事发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倒查。

(二)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对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学校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3.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4.学校晨午检制度及记录表

5.学校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记录表

6.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7.常见传染病发病学生居家/医院隔离及班级停课时间建议

8.预防接种证查验程序

9.学校通风、消毒制度及记录表

10.学校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

11.学校健康管理制度

附件1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报告领导小组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一)传染病报告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可由保健教师(校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二、疫情报告要求

(一)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二)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三)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报告流程

一旦疫情发生,疫情报告人应严格遵守报告流程进行疫情报告。

班主任 →保健室(卫生室) →疫情报告人排查 →分管校领导 →校领导 →疫情报告人 →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个案或聚集性疫情应分别在 2 小时、 24 小时、 24 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在同一班级或宿舍(≥3 例/天或者≥5 例/3 天)出现同一系统的相似症状时(如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痛、腹泻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上报。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由疫情报告人应于 2 小时内上报。

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发病人数、发病时间、班级分布、主要症状、重症或死亡情况等。

附件2

学校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一、法定传染病报告标准

(一)甲类(2种):鼠疫、霍乱。发现后2小时内报告。

(二)乙类(27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人感染禽流感、人感染 H7N9 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发现后24小时内报告。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也应在2小时内报告。

(三)丙类(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手足口病。发现后24小时内报告。水痘、恙虫病参照丙类传染病报告。

二、学校聚集性疫情、暴发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详见相关规定)

附件3

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建立保障机制

(一)安全保卫小组

负责人:

职责:在突发时间的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

(二)医疗救护小组

负责人:

职责:组织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

(三)综合信息小组

负责人:

职责:实时纪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四)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人:

职责: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配送、供给,日常应急物资储备。

三、实施应急措施

(一)及时安排或通知学生家长带发病、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到附近医院诊治,居家或住院隔离。

(二)由专人对患者活动过的校区、室内场所进行消毒:擦拭消毒物体表面,对地面进行湿性清扫,喷雾消毒或用紫外线消毒灯对空气进行消毒,并实行室内强制通风。

(三)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对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易感人群采取预防性应急接种。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主动配合卫健部门的医疗措施。

(四)建立相对的隔离室,配备防护和消毒设备,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五)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各班指定专人每天向保健教师(校医)报告本班学生的缺课情况、健康状况,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并保持联系跟踪管理。

(六)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对人员密集的教室、电脑室、图书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定期进行消毒。

(七)未经许可,外来人员来访不得进入学校。在校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离校。

(八)稳定师生情绪,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疫情信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应向教育、卫健部门请示后,在疫情信息发布权限范围内接受采访,以避免信息发布、报道失实。

附件4

学校晨午检制度及记录表

 

一、每天统计患病学生人数及情况,确保有疫情立即报告,同时要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切断传播途径。

二、保健室(卫生室)是晨、午检工作的督促管理部门,应具体做好晨、午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检登记并及时向保健室(卫生室)报告;保健教师(校医)作为学校统计汇总和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学生的晨、午检统计汇总和报告工作,托幼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协助保健教师(校医)。

四、班主任在保健教师(校医)指导下对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并记录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做到“一看、二问、三摸、四量” 一看:肤色、有无皮疹情形,二问:有无腹泻、腹痛、发热等不适症状,三摸:有无发热、发冷,四量:必要时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发现学生有发热(体温超过 37.3℃)、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眼结膜充血、腮腺肿大、咳嗽或身体异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及时登记并联系家长,同时报告保健室(卫生室)进行保护性隔离观察。保健教师(校医)要及时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五、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及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班主任要将晨检结果向保健教师(校医)报告;若班级的学生无人出现上述症状,亦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发生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必须回家或在学校专设隔离室隔离,早治早控,避免传播;

(三)保健教师(校医)每天及时汇总晨检情况,如发现聚集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按照相应流程和标准及时报告。

(四)学校发生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或暴发疫情时,学校应在每日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内容同晨检;寄宿制学校,安排宿舍管理员进行晚检,内容同晨检。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学生在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与其他班级学生在乘坐校车、用餐、游戏和体育等活动时要相对隔离。

(五)在传染病流行的高发季节,学校应避免举行大型集体活动。如不可避免的活动,校方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并在活动前应加强晨、午、晚检,充分隔离传染源,及时规范处理公共场所呕吐物,避免疾病传播流行。

(六)在晨检时间以外,师生、教职员工中发现有疑似传染病患者,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保健教师(校医)报告并实行保护性隔离。

(七)因晨检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扩散或蔓延,对事发学校进行倒查,对缓报、瞒报、漏报相关人员要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晨、午检记录表(供参考)

班级:日期:上午/下午实检人数:异常人数:

 

序号

姓名

性别

症状编号

出现时间

处理情况

注: 1.症状编号:(1)发热、(2)皮疹、(3)腹泻、(4)呕吐、(5)黄疸、(6)眼结膜充血、(7)其它,需注明。 2.本表由班主任每天第一节课前填好交给保健教师(校医),如未发现异常症状者,班主任必须实行“零报告”。3. 保健教师(校医) 每天及时汇总本表。

附件5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记录表

 

一、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并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应由家长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应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交由保健教师(校医)汇总。

三、保健教师(校医)对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同类病例 1 天 3 例以上或 3 天 5 例以上),应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报告情况及时做区域性调查和传染病疫情的风险评估,做到有疫情早预警,早发现,早隔离。

四、班主任要对该班因病缺课的学生的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并及时报告保健室(卫生室),保健教师(校医)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学校因病缺课、追踪记录表(供参考)

班别(),应到(),因病缺课(),日期:保健教师(校医)签名:

 

序号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家长电话

疾病名称

诊断医院

发病时间

离校时间

返校时间

跟踪情况

班主任

注: 1.班主任每日检,做好日登记并追踪记载,执行“零报告”制度;

2.保健教师(校医) 汇总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执行“零报告”制度。

附件6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凭据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治疗诊断书交由班主任或保健教师(校医)审核确认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回课室上课。

三、医疗机构必须根据学生发病时间及治疗情况做综合性评估,保健教师(校医)必须认真查验合规医疗机构开具疾病治疗诊断书,再出具复课查验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治疗诊断书原件学生自留,复印件交由保健室(卫生室)整理归档保存。

四、执业医师无视传染病法和相关传染病隔离规定,随意开具疾病痊愈材料导致学校传染病蔓延甚至引发严重后果的,经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将根据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复课查验证明

 

___________班主任:

您好!

_______同学经过医疗机构治疗和评估,已具备上课条件,建议该生于____可以复课。

建议:请注意班级开窗通风,提示同学们课间要到室外活动,加强锻炼,避免受凉;注意营养和充足睡眠,提升免疫力。

衷心感谢您的配合!

卫生室(

附件7

常见传染病发病学生居家/医院隔离及班级停课时间建议

 

疾病种类

病名

临床表现

潜伏期

传染期

居家/医院隔离建议

班级停课标准

停课时间

流感

发热(≥38℃)、头痛、鼻塞、 流涕、咽痛、咳嗽、肌肉酸 痛、乏力

1-7 天(1-3 天多见)

成人病后 3-5 天, 幼儿可达 7 天

症状消失后2天

一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

7 天

麻疹

发热、咳嗽、流涕等卡他症 状及眼结合膜炎, 口腔麻疹 黏膜斑(Koplik  氏斑)、皮肤 斑丘疹

6-21天,平均10天左右

出疹前后 4 天

出疹后5天,如有合 并症状时应延长到 10 天

一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

21 天

水痘

头脸部、躯干、四肢出现皮 疹(斑疹、丘疹、疱疹、结 痴), 发热、乏力

12-21 天

出疹前5 天(一般 1-2 天) 至所有疱疹结痂

至全部疱疹干燥结 痂且不少于发病后14天

一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

21 天

流行性腮腺炎

单侧或双侧腮腺和(或) 其 他唾液腺肿胀、疼痛, 发热、 头痛、乏力、食欲不振

14-25 天,平均 18 天

出现症状前7天至发 病后 9 天

发病后14天

一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

21 天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突发高热、剧烈头痛、恶心、 呕吐、颈项强直、畏光

1-7 天, 一般 2-3 天

发病后7 天内

症状消失后3天(一 般不少于发病后7 天)

一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

7 天

风疹

发热 1-2  天后, 全身皮肤出 现淡红色充血性斑丘疹

14-21 天,平均 18 天

出诊前7 天至后 4 天

出疹次日起满7天

一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

21 天

猩红热

发热、咽峡炎、全身弥漫性 鲜红色皮疹和疹后明显脱屑

1-7 天, 一般 2-3 天

发病前1天至发病高峰期传染性最强,一般为 7 天

自治疗之日起满7 天

一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

7 天

消化道传染病

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

口腔黏膜出现疱疹, 手、足、 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 可 伴发热、咳嗽、食欲不振等

2- 10  天,平均 3-5 天

发病后一周内传染性最强

直至所有疱疹变干,一般需要2周

一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或 出现一例重症病人或死亡病例

10 天

 

 

疾病种类

病名

临床表现

潜伏期

传染期

居家/医院隔离建议

班级停课标准

停课时间

 

 

 

 

 

 

 

消化道传染

诺如病毒

腹泻(次数≥3 次/天),伴 性状改变(稀便、水样便、 黏液便或服血便), 可伴有恶 心、呕吐、发热

12-72  小时,平均 24-48 小时

发病至无症状后3天

症状消失后 3 天

一周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

3 天

细菌性痢疾

起病急, 畏寒、寒战伴高热、 腹痛、腹泻和里急后重, 每 日排便 10-20  次,呈脓血便 或黏液便

数小时-7 天,一般 1-4 天

发病期间传染性最 强

至症状消失,至少粪便培养连续两次阴性

一周内发生 3 例及以上

7 天

伤寒/副伤寒

持续发热、明显头痛、不适、 厌食、相对缓脉、脾肿大,  25%皮肤白色可见玫瑰疹

3-60  天,一般为 7- 14 天

一般在病程 2-4 周传 染性最强

至症状消失后, 每隔 5-7  天进行粪便检 测,连续 2 次阴性

一周内发生 5 例及以上

14 天

甲肝

起病急,约 80%患者发热伴 畏寒, 全身乏力、食欲减退、 厌油、皮肤和巩膜黄染, 尿 色变黄

2-6 周,平均 4 周

 

发病前2周至血清转 氨酶高峰期后 1 周

血清转氨酶高峰后 1 周

一周内发生 5 例及以上

6 周

戊肝

同甲肝

2-9 周,平均 6 周

同甲肝

同甲肝

一周内发生 5例及以上

9 周

其他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眼红、泪水增多、不正常分 泌,伴眼睛痕痒

一般 1-2 天

发病后至少 4 天

至眼睛无异常分泌 物,一般 10 天

一周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

2 天

注:1.学校达到多个年级多个班级停课标准的(至少3 个年级3个班级以上),由卫健与教育行政部门会商,经风险评估后采取学校停课。

2.一周内累计出现 10 例及以上或 3 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采取学校停课10天。卫健部门应指导和协助学校完成终末消毒,并通过消毒效果评估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申请复课。

附件8

预防接种证查验

一、通知查验对象

各托幼机构、小学在开展招生预报名时,在家长等候区张贴儿童入学、入托儿童需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温馨提示告知牌,向家长发放《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告家长书》,通知儿童家长报名时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同时建议无禁忌儿童完成相应剂次新冠疫苗接种。

二、接种单位查验

(一)入托、入学儿童报名前,家长或其监护人应到接种单位审核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接种单位收集学校或托幼机构上报的儿童查验接种。

(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工作由目前为该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或管理的单位负责。

(三)审核内容:根据入托、入学类型及儿童年龄,参照“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进行审核。

(四)审核资料: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儿童个案信息资料。

(五)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

(六)如儿童在审核时尚未达到某疫苗/剂次的接种年龄(月龄),接种单位应在审核时进行预约。

(七)每一个儿童都要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关联,对于未建卡的儿童要及时补建卡。

三、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工作

(一)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填写《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

(二)对于在入托入学时未接到查验接种证通知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开学后应立即督促儿童家长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并开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

(三)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种和补种儿童数。

(四)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五)儿童完成疫苗补种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再次查验更新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时间“日/月”。

(六)“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七)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 11 月底前,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和补种更新后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上报班级和具体儿童数等基本情况。“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原件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

(八)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 30天内完成。

四、疫苗补种工作

(一)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学校、托幼机构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二)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携带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补种疫苗。

(三)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参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为漏种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四)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将漏种疫苗补种情况及时填入预防接种证,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在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中填写补种时间。

(五)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将更新信息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交予儿童家长反馈给托幼机构、小学再次查验并登记。

五、其他

有关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其他相关问题可参考相关规定。

 

 

附件9

通风、消毒制度及记录表

一、医务室或保健室(卫生室)消毒要求

(一)卫生保健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要进行手卫生。

(二)保健室(卫生室)每天早晚各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一次,每次不少于1h。使用中的紫外线灯每半年监测一次辐照强度,如辐照强度低于70μW/cm2 或每去灯管的累计照射时间超过1000小时应更换紫外线灯灯管。观察床用品至少每周清洗消毒一次,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消毒。

(三)体温表(腋表)可用75%-80%的乙醇溶液带盖浸泡3-5分钟,再用消毒纱布擦干,存放于清洁的容器内备用;一用一消毒,消毒液每日更换,盛放体温表的容器应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洁和消毒。压舌板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注射器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四)棉签、消毒剂等物品均应注明开启时间,灭菌物品(棉签、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碘伏、酒精等消毒液为7天,提倡使用小包装。

(五)凡与患者(包括疑似)接触过的一次性诊疗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妥当收集保管,按医疗废物处置要求处理。

二、场所消毒

(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餐厅开窗通风,每日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配餐间每天使用前用紫外线进行一次空气消毒。紫外线灯累计照射时间超过1000小时要更换。

(二)传染性疾病流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需对食堂采取医学措施时,必须积极协助相关消毒工作。对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拭进行化学消毒,也可使用紫外线灯等进行物理消毒。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疫点消毒)要增加消毒频次,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置工作。

三、消毒杀菌保障措施

(一)有消毒杀菌器材,如喷雾器、紫外线灯等。

(二)有必需的常用消毒药(剂),如含氯消毒剂、碘伏、酒精、过氧化氢、二氧化氯、过氧乙酸等,并定期检查消毒药(剂)有效期限。

(三)掌握配制消毒药(剂)浓度及用量方法,准确配制消毒药(剂)浓度及所需消毒液用量。

(四)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包括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帽子、护目镜、胶靴等。

学校通风、消毒情况记录表(供参考)

 

 

 

地点

 

通风时间

消毒情况

 

日期

 

责任人

时间

方式

检查人

备注:学校以保洁为主。气温适宜季节要求教室全天开窗通风,雾霾严重或寒冷天气每天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换气;食堂、厕所等等学生聚集场所每天消毒一次,卫生保健室酌情消毒。疾病高发季节,教室和学生集中场所消毒频次相应增加。

附件10

学校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

 

消毒对象

物理消毒方法

化学消毒方法

备注

 

 

 

空气

开窗通风每日至少 2 次; 每次至 少 30 分钟。

在外界温度适宜、空气质量较好、保障安全性的条件下, 应 采取持续开窗通风的方式。通风条件不良的可采用机械通风 措施。

紫外线灯进行照射消毒每日 1 次,每次持续照射时间 30-60 分 钟。

1.不具备开窗通风空气消毒条件时使用。                  2.可选用移动式紫外线灯。按照每立方米 1.5W 计算紫外线灯 安装量。

3.禁止在有人的情况下使用。                   4.有人的情况下可采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机。

 

 

餐(炊)具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 10- 15  分 钟。

1.对餐具必须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消毒。

2.煮沸消毒时, 被煮物品应完全浸没在水中; 流通蒸汽消毒 时, 被蒸物品应清洁干燥、垂直放置, 物品之间留有一定空 隙;水沸腾后/有蒸汽冒出时开始计算时间,中途加入物品重 新计时。

餐具消毒柜、消毒碗柜消毒按产 品说明使用。

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 。                     2.保洁柜无消毒作用。不得用保洁柜代替消毒柜进行消毒。

 

 

 

 

毛巾类织物

用洗涤剂清洗干净后,置阳光直 接照射下曝晒干燥。

曝晒时不得相互叠夹。曝晒时间不低于 6 小时。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 10- 15  分 钟。

煮沸消毒时,被煮物品应完全浸没在水中;水沸腾后/有蒸汽 冒出时开始计算时间,中途加入物品重新计时。

可选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 为有效氯 250-500mg/L,浸泡消毒 20 分钟。

1.消毒时将织物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浸泡消毒后再按常规 洗涤。

2.应注意消毒剂的腐蚀性和漂白作用。

 

消毒对象

物理消毒方法

化学消毒方法

备注

 

抹布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 10- 15  分 钟。

煮沸消毒时,抹布应全部浸没在水中;水沸腾后/有蒸汽冒出 时开始计算时间,中途加入物品重新计时。

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 为有效氯 500mg/L,浸泡消毒 20 分 钟。

消毒时将抹布完全浸没在消毒液中, 消毒后再清洗, 并烘干或 晾干存放。

餐桌、床围栏、门

把手、水龙头等物

体表面

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使用浓度为有效氯 250-500mg/L、消 毒 15-30 分钟。

1.可采用表面擦拭、冲洗的消毒方式。                     2.餐桌消毒后要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擦净。           3.家具等物体表面消毒后可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去除。

 

 

玩具、图书

每周至少通风晾晒一次。

适用于不能湿式擦拭、清洗的物品。曝晒时不得相互叠夹。 曝晒时间不低于 6 小时。

选用高强度紫外线灯照射,按产 品说明使用。

禁止在有人的情况下使用。

玩具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使用浓度为有效氯 250-500mg/L,表 面擦拭、浸泡消毒 15-30 分钟。

根据污染情况, 每周至少消毒 1 次。

便盆、坐便器与皮

肤接触部位、盛装

吐泻物的容器

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 有效氯 500-1000mg/L、浸泡或擦拭 消毒 30 分钟。

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去除。

体温计

使用 75%-80%乙醇溶液、浸泡消毒 3-5 分钟。

浸泡时应带盖, 减少乙醇挥发; 定期更换消毒液。

注:不同对象的消毒要求按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1

学校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年为学生、教职员工进行一次体检。保健室(卫生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保健教师(校医)是学生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1.新学年初为每个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学生,要通知和配合学生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主任和体育、劳动任课教师,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学生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2.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

3.组织学生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保健室(卫生室)要妥善管理学生的体检表。学生毕业离校将体检表移交教导处,便于将体检表存入学生档案资料。

5.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学生健康档案资料,宜每学年编制学生健康状况统计图。

6.做好学生计划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学生近视眼、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1.指定保健教师(校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承检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学校。

3.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若是托幼机构,必须要求教师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学校可参考执行)。

5.教师体检发现存在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或患有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凭医疗机构开具的痊愈证明相关材料交由保健教师(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保健教师(校医)定期检查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2.提醒并要求从业人员按时按规定到医疗机构做相关从业要求项目的身体检查并办证。

3.若体检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或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或患有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治疗后凭医疗机构开具的治疗诊断书交由保健教师(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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