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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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制定的《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简称“校评定办法”)中的原则及附带的条文说明,避免唯论文、唯分数等单一考核体系,以德才兼备为出发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MBA、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申请人需满足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社会工作”、“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要求研究生期间各学期思想评定等级均为“优秀”或“良好”。 第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4.超过规定学制者; 5.受到处分者;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9.休学期间; 10.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人员登记表”并如实填写科学研究成果及成绩单,并向土木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时学术业绩自上次获奖以后时间开始计算。 2. 学科核实情况 由研究生本人将申请材料上交至本学科,由学科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由学科负责人在推荐的学生名单上签字确认后上报至学院。 3.土木工程学院初评 土木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送交党委学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确定获奖人员并进行公示。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委会组成人员由土木工程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 评审内容及指标权重 主要以研究生科研与创新能力为主要评审内容。 项目 分值 说明 科研成果 国家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200 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排名第5名之后,每退后1名,加分分值减少50%。 省部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100 地市级或厅局级成果奖 50 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排名第3名之后,每退后1名,加分分值减少50%。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30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排名每退后1名,加分分值减少50%,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权人更名无效。 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有公告号) 6 学术交流 国际性学术会议 5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论文获奖加2分;仅为论文或摘要收录分值减半。 全国性学术会议 3 论文情况 论文被SCI/SSCI收录 Q1区 50 1.SCI/SSCI分区依据为JCR分区标准;2.需为第一作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为导师;3.SCI/SSCI、EI、ISTP作为评奖材料时以纸质版检索报告为准;4.检索论文收录期刊的网络版在原有分值上减半;5.中文期刊以见刊为准;6.增刊、专刊、一般性会议期刊、期刊扩展板等均为其他刊物。 Q2区 45 Q3区 40 Q4区 35 论文被EI、ISTP收录 30 论文被CSCD或CSSCI收录 20 论文被中文核心(北大核心或武大A+)期刊收录 15 论文被其他刊物收录 5 科技创新参与情况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等级奖项) 8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是导师)记全分,第三完成人及以后,排名每退后1位,分值减少50%。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 5 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等级奖项) 3 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 2 著作与教材 参与编写专著 5 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 参与编写专著 3 个人完成3万字以下 出版教材 2分/章 参与词典 10 被列为主编或副主编 3 被列为主要撰写人并完成其中10个条目以上。注:1 上述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均为东北林业大学(除国家级成果以外);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与使用 1.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由财务处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国家奖学金由获奖研究生进行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学习及生活方面的改善; 4.本评审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土木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学制内有资格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 (注:本次有效的评审材料起止时间从研究生入学之日至参评当年规定的评审材料截止日期为止,以往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计入此次评审材料范围) 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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