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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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2024-06-29 13:07: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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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实施农村财务委托制取得的成效

1.推动了制度建设和落实,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开发区农村财务委托服务中心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三资”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清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同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不断修改和完善。改变了过去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避免了不合理开支和资产资源流失,有效地提高了农村“三资”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2.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由于原来村级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账务处理错误、上报单据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实施农村财务委托制度后,服务中心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统一设置账簿、科目,统一村级财务收支票据,统一实行会计电算化,统一记账、结账。财务处理更加规范,从而使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得到了有效提高。

3.财务公开更加及时、真实,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后,村级财务公开方案统一由服务中心根据各村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资源情况进行编制,克服了过去财务公开上避重就轻现象,财务管理更加规范,财务公开更加及时,财务信息更加真实。

4.强化了村级财务档案管理。委托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了村级财务档案室,对村级财务资料统一装订、立卷归档,集中保管,确保了村级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二、实施农村财务委托制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协议是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签订的,但该项工作是由开发区管委会推动执行的,部分村干部对此缺乏正确认识。集体经济薄弱的村认为一年中没有几笔账,用不着实行委托;经济基础比较好的村认为自己能管好本村财务,没有必要实行委托,担心把村里的财权交给管委会,露出了家底,被上级截留、挤占、挪用;还有的村认为程序繁琐,不如自己花钱、自己记账方便,从而在内心抵制委托。

2.相关配套制度上的不足。农村财务委托制度的完善是保证委托服务有效实施的关键。委托服务中心虽然制定了一些基本的财务制度、操作流程等,但在审计监督、处罚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上还不够完善。已经出台的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非生产性开支等制度还需要细化。

3.审核监督不力。农村财务委托服务的审核监督主要是村民民主监督、服务中心机构内部监督两种形式。目前,有很大一部分村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没有履行职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印章由村报账员管理,支出费用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后,再由报账员自报自盖。有的村甚至书记或主任直接担任了报账员的职责,自己签字,自己报销,这些制约了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作用的发挥。

4.队伍不强。村会计一般都由村干部担任或由村书记、主任指派,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和培训。有些村两委换届,村会计也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现象,会计管理工作也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来约束这些现象的发生。农村财务委托服务中心也存在着人员少,力量单薄,与其承载的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的状况。

三、推进农村财务委托制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作为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的基层政府,要帮助村干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及加强农村廉政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的重要性。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推行农村财务委托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为进一步做好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工作奠定群众基础。

第2篇: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会计制;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6-0076-02

一、农村会计管理现状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农村会计管理的现状

1.各乡镇在经管站设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村财务活动的审计、记载、公布账目和管理等工作。

2.村账乡管。农村的各种账簿全部由经管站代管,部分乡镇经管站设专职记账员,实行分片负责登记各村的各种账簿;部分乡镇由各村会计于每月底携当月发生的收支原始凭证到经管站报账,经审计员审核合格后,记入各村总账、明细账。

3.村财乡管。村级组织实现的收入应在5日内送经管站代管,并按照确定的备用金数额预留备用金,月底经管站与各村进行对账,同时村级开支推行定项限额制度。

4.村“两工”乡管。农村发生的两工,于每月报账时各村会计带“两工”明细表和“两工”结算单到经管站审核,登记两工监督台账。

(二)进行农村会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1.农村会计管理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只有切实进行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矛盾,干部安心,群众放心。

2.农村会计管理关系到村民民主自治权力的落实。只有从根本上对农村会计进行改革,制定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村民的民力才能得到保证。

3.理顺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有利于规范会计秩序,强化会计监督。多年来,农村存在着“村长说了算、会计跟着办、群众不见面”、“村长换、会计变、财务乱”的奇怪现象,会计人员既从事会计工作,又兼管着其他村组事务,会计看着村长的眼色行事。会计人员只有从村组分离出来,会计人员才能够大胆、独立公正地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能,会计监督作用才能得以强化。

二、会计委派制度及会计制在农村的应用

在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财务的运用越来越复杂,广大农民的关心程度也越来越高。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营运与监管,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地探索加强农村会计管理、建立有效的农村财务监督机制的方法和措施。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就是各地在实践的基础上,自觉形成的切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需要的管理模式。

农村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乡镇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经择优录取、集中培训后委派到辖区内村组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管理体制。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委派单位领导,按制度独立处理村、组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参与被委派村、组的内部管理。

农村会计制是指在“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理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各村的报账员定期将收支票据送乡镇的会计服务机构记账的会计管理体制,即“村账乡(镇)记,村财乡管”。

目前各个地区实行的农村会计委派制各有不同、各有特点,总体来说农村会计委派制采用以县(市)会计服务中心为主体为农村委派会计人员,乡(镇)会计服务站作为其派出机构协助实施,即“村账乡(镇)管”,委派的会计人员一般采用公开考试考核征选的方式,并且要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换。由于委派会计由所在农经管理部门负责任免,聘期内不受所在村两委会干部的操控,且离任时要经过部门审计才可以进行工作的交接,所委派的村级会计都能较好的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能,“小金库”、“账外账”、公款吃喝、“白条”报销、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会计核算造假行为有效的得到了遏制。

还有的地方将会计委派制与会计制度很好的结合起来,村级会计制是由各乡镇设立会计中心,隶属于乡镇政府,村委托镇(乡)会计中心代为建账、记账、算账、管账以及会计监督、财务公开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被村向中心报账,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会计中心代为记账,并每月将会计资料返还给村,及时向社员公开,会计制度是对村级财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会计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村级独立的基本核算单位不变;村级财务的审批权不变;村级财务监督、民主理财机制不变,全体村民或其法定代表者仍是村财产产权的主体,镇(乡)、村两级对村级财务仅以管理和监督为主。

三、在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度的积极意义

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度在农村的推广应用,产生了诸多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变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得村级财务管理得到了有效监督

在原有的农村会计核算体制下,村级财务支出都是村干部说了算,有的甚至不需任何人审批签字也可以报账,于是就形成了自报自批、自收自支、谁拿钱谁用钱等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实施农村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度,一方面使得村级财务管理得到了规范,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同时会计人员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派出单位或上级汇报,便于及时采取预防对策和措施。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人员人事关系以及工资薪酬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可以保证会计核算监督的公正客观,并且能够及时的做到财务公开,增强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使得因为财务问题导致的各种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维护了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效益财政的建设步伐

通过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会计委派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效益财政的建设。通过会计委派对各单位的支出实现了全程监控,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奢侈浪费,节约了开支,同时又可集中有限的财力,保证重点工程、项目的支出,又可缓解镇村财政困难,对培植财源、增强政府宏购调控及提高农村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农村会计队伍不稳定的现状得到了改善,提高了农村会计人员的素质

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通过业务部门推荐和考试,向社会公开招聘,使农村会计队伍文化程度和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同时,由于会计人员与村分离,不拿村委的工资、不分享村里的收益,抓工作理直气壮,从体制上保障了财会人员能够严格执法,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1]谭红领.浅谈农村会计管理体制的问题和对策[J].河南农业,2007,(13).

[2]陈前金.建设新农村必须抓好农村会计队伍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6,(9).

[3]王秀琴.当前农村会计管理的对策思考[J].农村财务会计,2005,(4).

[4]范利霞.当今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做法[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7,(6).

[5]加强农村会计人员教育培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领导来山西进行调研[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7,(12).

第3篇: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卓有成效的财务会计工作。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以财务会计知识服务新农村为视角,提出了全面提升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应采取的对策,以期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所裨益。

一、目前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2004年起,我国大多数农村推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混乱的状况,对于规范村级会计管理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纵观目前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现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以来,过去长期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务收支混乱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收支的合理性和会计核算水平总体有所提高,但形势仍不容乐观。我们在执行村委会换届离任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现,会计行为不规范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在农村财务会计中仍然普遍存在,并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例如不合规票据列支;重大财务问题决策和费用开支不履行民主程序;建设项目投资额的确认缺乏可靠的审定程序;大额付现;缺乏必要的费用支出预算,管理费用开支严重失控,业务招待费和村干部职务消费在全年支出中占据很大的比例;长期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和会计档案不完整等,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已对农村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构成严重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形式化

受历史惯性和传统会计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多以粗放管理为主,村干部治村理财更多的还是沿袭村里多年留下来的被广大村民熟知的惯例和民俗行事,很少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本村的内部治理和管理行为,内部控制极不完善。实行“村财乡管”之后,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以达到预期经济和社会效果,许多内部控制问题亟待解决,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与村民委员会如何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各种往来款项如何进行对账和确认;对一事一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及其他各项收入如何及时入账并切实加强管理;对货币资金以外的实物资产如何定期清查与结报;财务信息如何向村民委员会及时反馈与通报;有关年终决算、换届离任、基建工程等事项如何进行审计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多数由村干部或村民承包经营,虽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由于受固有思维定势和村源情结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也呈不完善状态,监督机制落实形式化。总之,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自身防错纠弊的免疫功能先天不足。

(三)少数人操纵会计行为,会计信息透明度差

目前,尽管大多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基于承包经营多数实行独立核算,但从实际调研情况来看,各地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依法进行会计管理的状况并不乐观,没有达到预期的制度效果。“村财乡管”只是在形式上将各村的会计核算由过去各村分散核算变为乡镇集中核算,但各村的财务活动和日常财务管理仍然由各村具体负责,在集中会计核算的同时,并没有对如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有效降低村干部的自利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由于村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相互勾结,村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村“两委”班子的主要成员实质上垄断着本村的决策和经济大权,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村财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彻底,为少数村干部操纵会计行为提供了便利,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和缺乏透明度,一定程度上为村干部的自利行为和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也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构成了严重威胁。

(四)会计综合管理水平低,管理效益差

会计管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各承包单位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受传统会计管理观念和村级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村级会计管理,无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管理,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各承包单位的会计管理,整体管理水平低下是不争的事实。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前,村级会计人员大多由本村村民担任,他们平时主要从事家庭农业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很少有机会接受正规的会计教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后,这些人员大多被推举担任村级报账员,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在村级经济业务发生后负责收集原始凭证,充当村民委员会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之间的联络员。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而言,其会计人员也多由村民担任,其会计管理现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相径庭,即使有些承包单位外聘了会计人员,也多属于兼职,其主要工作仅限于日常会计核算和税款的申报与缴纳,很少参与这些组织的重大经济决策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目前我国农村财务会计综合管理水平低和管理效益差的现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对会计管理的要求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全面提升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应采取的对策

(一)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促进村级会计行为规范化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推进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村级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按照签订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实施代理服务,维护村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中纪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深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地开展,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做好村报账员和村民理财小组的业务培训工作,推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由“形式代理”走向“实质代理”。同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应扮演好监督角色,监督各村按照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要求,做好重大财务决策和费用开支的民主决策,对于大额付现、违规列支和违反民主理财要求的支出事项应坚决予以抵制,引导农村会计行为向着规范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下的民主理财机制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在保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签订代管协议,实行资金和核算的双代管。这一制度的实施改变了村级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但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村级财务收支管理的模式,为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我国农村财务收支和会计工作方面存在的“两委”主要成员操纵会计行为,会计信息透明度差,以及监督机制落实形式化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民主理财机制。审计中发现,虽然每个村都设立了理财小组,也根据要求建立了村重大、重要财务决策和支出的民主决策制度,但从实施来看,要么形同虚设,要么其职能被“两委”取代,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村财务收支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两委”主要成员手里。为了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理财作用,一是村民理财小组应实行一年一轮换,并且“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二是实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事回避制度;三是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重大、重要事项的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的全覆盖,并形成书面决议。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支出申请一律拒绝受理。

(三)加强村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一环,其目标是合理保证委托方与代理方财务收支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为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科学设置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流程,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二是代理机构内部应明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记账凭证的传递、归集与装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工作职责,并落实到岗位;三是村民委员会应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货币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收益分配、票据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等制度,确保村级财务收支有制度可依;四是定期进行村级财产清查,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派人参加,对资产的变动情况要及时登记,发生的盘盈、盘亏和毁损要及时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权限妥善处理;五是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六是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切实扮演好外部监督的角色,对于村级内部控制缺陷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全面引入社会审计监督机制,实施“借才理财”策略

在深入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同时,全面引入社会审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人才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实施“借才理财”策略,推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健康发展。一方面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的审计监督,也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另一方面除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农村集体组织的账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外,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年度财务决算等定期审计,村级债务、农民负担、农村“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及时公开审计结果。

参考文献

[1]张丽芳,曲吉林,张克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下的财务规范研究[J]。会计之友,2009(12)。

[2]郭琦。浅谈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村。农业。农民(A版),2008(6)。

第4篇: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村级会计委托工作的问题

一是法定程序不合规。由于各行政村属村民自治组织,乡镇没有权力直接管理村级财务,而村级会计委托则要求将村级财务工作全面委托给乡镇的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因此,要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必须建立在全体村民自愿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与村级会计委托机构签订协议,才符合法定程序。但有些乡镇尽管已经实施了村级会计委托,却没有按照制的程序,进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和签订委托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

二是会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村级会计委托对会计的工作制度、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着重突出其服务和监督职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会计的监督力度不够。如财务报销中暴露出来的最大问题就是程序不够完善,领导一人说了算,缺乏村务监督小组的监督审核;此外,白条报销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村政建设工程项目,开具发票需增付税金,故村里都用白条报销。管理制度的不明确不健全,导致了财务上的漏洞发生。

三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具体。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以后,各乡镇根据相应的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及财务细则,规定了村级会计委托的实施办法等有关内容,但具体落实到各行政村时,由于经济实力不同,开支标准不同等与乡镇财务细则相抵触,造成各村财务管理上的不平衡。因此,在乡镇细则的框架下,各村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如报销制度和开支标准。

四是监管体系监管乏力。首先,民主理财小组产生不规范、监督能力不强。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是最直接、最全面、也应该是最有效的监督;而个别地方民主理财小组由村干部指定,或虽然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部分人员文化素质偏低、责任意识不强等,导致以自己的好恶为评判标准或监督能力低下。其次,乡(镇)村级经济审计办公室是临时机构,监管的效果不佳。再次,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和会计委托办公室对村干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对不执行会计委托制度规定的行为缺乏约束力。最后,农村审计机构没有人员编制,也没有审计专项经费,且对审计中发现的村干部违章不违法行为缺少刚性的处理手段。

二、村级会计委托工作的规范

一是认真学习关于规范全省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意见,健全会计管理制度。各乡镇财经所内设农村会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农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中心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工作,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农村财政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记账,定期与村报账会计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给村委会;中心定期向村委会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供村委会按有关规定向村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中心为村委会代管的会计核算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清收的村提留历年欠款及村委会按规定应该统一管理的其它资金。取消村委会银行账户,由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分配核算到村。中心根据村委会资金业务量大小、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向村委会发放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为方便工作,由村委会选择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报账管理;设置服务窗口,方便农村会计,有条件的乡镇,应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中心根据所辖村委会数量设立农村会计专管员,分片负责管理农村会计工作。农村会计专管员应有一定的会计业务水平,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农村各项收支凭证;监督农村各项收入的缴存情况,督促村委会及时与中心办理收支结算;参与农村收费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各类经济组织会计工作;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做好其它与会计管理有关的服务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与民主理财制度。首先,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财务开支审批、货币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制度。其次,着重发挥民主理财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明确规定村干部、直系亲属及配偶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最后,加强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全面实行村级财务网络化管理。利用村级财务领导查询系统,对镇、村两级财务数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查询、汇总、统计、分析,实现对各镇乡、行政村业务数据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有效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堵塞各种漏洞,从根本上杜绝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现象的发生。

第5篇: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乡镇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经择优录取、集中培训后委派到辖区内村、组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管理体制。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被委派单位领导,按制度独立处理村、组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参与被委派村、组的内部管理。

农村会计制是指在“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理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各村(或各组)的报账员定期将收支票据送乡镇(或村)的会计服务机构记账的会计管理体制,即“村账乡(镇)记,组账村记”。镇(或村)的会计人员由乡镇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在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财务的运用越来越复杂,广大农民的关心程度也越来越高。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营运与监管,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地探索加强农村会计管理、建立有效的农村财务监督机制的方法和措施。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就是各地在实践的基础上,自觉形成的切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需要的管理模式。

广东省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在一些村、组进行了会计的试点工作,1998年又在东莞等市有条件的镇、村进行会计委派制的试点。目前,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已基本在村级实行了“会计委派制”,在组级实行了“组账村代记”。经济次发达地区的部分地方实行了“会计制”。从试点到逐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在此基础上,2004年,广东省农业厅和监察厅根据广东省委常委会议的精神,决定在全省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或会计制。具体做法是:

(一)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佛山等发达地区内大部分地方可以实行“村会计委派制”和“村对组的会计制”。

(二)其余地区,大部分实行镇对村的“会计制”。在组一级有集体资产的村,也可以实行村对组的“会计制”。

(三)多元化的乡镇,即既有业务量大、经济收入多的村,又有业务量小、经济收入少的村的乡镇,可以采取对业务量大、经济收入多(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实行“会计委派”,对业务量小、经济收入少的村实行“会计”的双轨制度;或实行联村会计制,即由镇统一招聘后,委派一名会计同时负责两人以上村的会计工作。

二、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的原则

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四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必须保持四权不变,即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理权、财务审批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平调、挪用村级集体资产;村级领导仍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费用,其他人员不得阻挠资产所有者的合理、合法开支和收益分配活动;由于资产管理而产生的效益,全部归资产所有者所有,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自愿委托与统一服从相一致的原则。实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有要求,自愿接受委派会计人员或委托农村财会机构其会计业务。另一方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和制也具有一定的政府行为特征。因为各级政府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有关农村财会管理制度,并规定财会管理的基本方式。因此,确定农村会计委派或制之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说服、动员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接受委派、自愿委托本单位的财会工作,但不得用行政命令,强制推行。

(三)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实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都要求保持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一村一账,分别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资金实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组的财会事务,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单独作为核算单位接受委派会计或直接委托农村财会机构其财会业务。

(四)业务指导、监督机制和法律经济责任不变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与会计,仍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农村会计机构代表同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内部监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理财工作。民主理财的结果要全面、具体地对群众公布。公布后群众反映的一般问题,由内部监督组织复核,提交村委会解决;重点、热点问题,由农村审计部门审计,审计结果提交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解决。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既要接受本级内部监督组织的监督,也要接受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监督。财务、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仍然不变。

(五)遵循法规、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的原则。国家法规、政策是农村财会工作的准绳,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是农村财会工作的具体依据。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要遵循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法规,遵循有关农村财务、会计制度。特别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农村财会机构必须掌握,并监督执行。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规定的一般原则,是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从事会计账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基本规则和准绳,农村财会机构也必须遵循。

(六)因地制宜原则。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要从有利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槁“一刀切”。

三、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的基本做法

(一)农村会计委派制。各地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的做法、措施和内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和村组会计站。在明确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的前提下,由乡镇财政所带头,成立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属于非盈利服务机构,受乡镇政府委托,负责村组会计的委派、培训、指导等,对乡镇政府负责。

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村组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考核办法;做好村组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测评和工作考核,并根据测评结果对财会人员进行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罚;对村组财会人员定期开展业务检查和业务培训;制订村组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费用等管理办法;统筹发放村组财会人员的报酬;监督管理村组财会工作;以及村组财会人员的其他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设立村会计站,承担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村组企业的财务、会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村会计站业务上接受乡镇农村会计服务机构的指导。村会计站一般设置村会计、村出纳各一名,并分别兼任组会计、组出纳的工作,村会计站的负责人由村会计担任。独立设置会计、出纳的村组企业,其财会人员及财会业务由村会计站统一管理。

村会计站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村组财务工作;对村民小组、村组企业财会人员定期开展业务检查和业务培训;以及村组财会人员的其它管理工作。

2.公开招聘、委派村组财会人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村组财会人员,并派驻各村委会会计站。村组财会人员实行易地任职。村组财会人员人事关系隶属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村组财会人员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关系。

3.培训村组财会人员。公开招聘的村组财会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村组财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组织他们学习交流;定期组织检查。

4.对村组财会人员定期考核、适时轮岗。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定期对村组财会人员的素质、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决定对村组财会人员的奖惩。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村组财会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在聘任期满后,根据村组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决定继续留用或解聘。

5.联组会计委派。对于村民小组,可以采取对几个村民小组合并委派一名会计人员的方式,即联组会计委派。联组会计委派可以根据村民小组的经济规模情况,采取“一组用一会计或多组一会计”的方式,部分经济业务少的村民小组,可由村会计站派会计兼任。联组会计委派和村级会计委派的方式方法基本相同:会计人员均由乡镇统一公平招考、统一培训、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纳入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人员的任免、调换由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考核批准;工资报酬由村委会根据当地实际统筹支付。

(二)农村会计制。实行农村会计制的做法、措施和内容与农村会计委派制基本相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与会计委派制一样,由乡镇财政所和经管站共同组织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人员必须取得《农村会计资格证》,电算化账簿登记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农村会计电算化资格证》。以上人员都要经上级财政部门和农经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并备案。村级取消会计和出纳,只设一名助理会计。村助理会计实行聘任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荐,乡(镇)经管站考核、考试,或者由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公开招聘。

2.明确农村会计制范围和内容。凡本乡镇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均可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内容包括: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与核算;集体财产的管理与核算;集体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款项和各项债权债务的管理与核算等。统而言之,凡村组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事项和会计业务,都要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

四、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应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是农村财务管理机制的创新,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各级政府和农业(农经)部门要把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行政组织领导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通过试点、示范引导,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稳步推进。必须在机制上强化监督,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侵犯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的事件发生,防止出现新的财务混乱。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加大监督力度,指导工作开展,检查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县农经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村组会计账目、乡镇会计中心的账目进行审计,强化审计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各级的共同努力,确保农村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制的全面推行和健康运行。

第6篇: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农村 财务管理 委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1-0017-01

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工作,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1 农村财务管理的涵义

农村财务管理是对直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还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需要。

2 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村级会计委托

村级会计委托形象地说就是“会计在乡(镇)里,出纳在村里”。 2009年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免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实行村级财务和资金委托的管理方式,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以笔者所在的县为例,全县统一模式,乡镇挂牌设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方式开展委托工作。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对村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村集体和乡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委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代管,中心以村为主体分设账套、独立会计核算,取消村会计和出纳,设立村报账员。制定了县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票据管理、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审批、财务结报、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务审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十制度”、 明确规定中心主任、会计、出纳、审核、微机档案员和村报账员岗位职责等“六职责”,明晰账务处理流程和报账流程“两流程”。做到全县统一模式制度上墙,统一配备财务软件及相关设备,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了基础保障,截止2015年末全县代管村集体资产4660万余元,其中货币资金1883万余元、固定资产及林木资产2688万元,2015年度代管村级收入3419万余元,支出2081万余元。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8年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特别是长期以来村级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债权、债务不清等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有效解决了村集体账务不健全的问题,结束了过去那种农村财务“白条抵账、回忆账、多头账、包包账”的历史,使村级账务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3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 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机构不健全

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是在整合乡镇农经站现有人员基础上设立的,但乡镇机构改革撤消了乡镇农经站,中心不再单独挂牌,致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主管部门、单位性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工作中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直接影响着村级会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1.2 人员素质不高

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基本是农经员兼职且部分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成工作人员不稳定,且难以适应村级财务工作质和量上的要求,如一个有33个村包含5个社区的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只有3名兼职工作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只有2人,目前全县中心工作人员33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只有17人,仅占51.51%。

3.2 村级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村集体虽然签订了委托记账协议,但没有将全部财务收支交服务中心核算和管理,由村直接收取的资金如房屋租金、山林承包款、捐赠收入等未进入服务中心统一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储存。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混乱,形成账外挂账,村级资金安全完整得不到保障。

3.2.2 资金收支缺乏有效监管。实行委托加强了核算职能,但对各村的经济活动内容不掌握,只能以账论账。村开支随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钱,人人管钱,形成“谁收钱,谁花钱”,再加上审批手续不健全,个别村干部管钱、花钱、批钱自己一人负责,会计核算成了记账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报账不及时,白条列支现象普遍存在。

3.3 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3.3.1 公开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在公开内容上轻描淡写,没有涉及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出现内容与形式不一致的情况。部分村的财务公开就是直接复印几张账页粘贴在公示栏,财务公开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3.2 o监督,不透明。有些村账务一年或几年不与群众见面,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村级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力。

3.4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3.4.1 制度不健全,无章可行。有的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无章可循。

3.4.2 执行不严,有章不循。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财务人员却听之任之,财务手续混乱,内部制约失控。村报账员未按结报制度及时报账,报账手续不全,部分村大量列支会议费,但无相关会议记录材料;部分工程建设未进行公开竞价或招标,未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没有结算,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的票据等。

3.4.3 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缺乏统一完善的操作程序。清产核资工作滞后,台账不清,资产处置不报告、对外发包不向群众公布。

3.4.4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捐资管理制度不完善,筹资捐资管理工作难于规范。在“一事一议” 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筹资捐资管理中,村、组对“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交会计委托中心管理有顾虑,给资金管理及工作带来了困难。

3.5 各方监督不到位

3.5.1 重核算、轻监管。村级会计委托工作中只注重核算,缺乏行使村级财务监督职能的积极性。

3.5.2 村级报账员缺乏财务知识,对村财务监督不够,管理不严。

3.5.3 村财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村集体对财务公开随意性很大,什么时间公开,公开什么内容,怎样公开很大程度取决于村干部对财务工作和民主监督的认识,村民难以监督。

3.5.4 村务监督委员监督不到位、不完全。从监督内容来看,主要是对村支出的监督,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审核,但是对收入是否入账并不能加以有效监督,另外由于村务监督委员缺乏财务知识,要想监督到位是很难的。

3.5.5 审计监督缺失。会计委托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上由乡镇农经员兼职,农经人员对村集体进行审计形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审计监督弱化。

4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强化委托中心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村级会计委托是实现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有效措施,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首先要从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管理体制入手,明确县级管理机构、细化责任、强化措施,规范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相对稳定工作人员,从体制和管理上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其次是在工作人员调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对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求的适当考虑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再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群众的监督认可。形成思想认识统一、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具体有力、责任明确的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为农村财务健康运行提供强大的机制保证。

4.2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4.2.1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级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对所制定的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流程等规定中,已不适应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完善,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2.2 完善村级资金管理制度。明晰村级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资金支出审批,从源头上治理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对不按资金管理程序拨付资金,造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混乱和流失的,明确追究其责任相关规定,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全部纳入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2.3 完善村级“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制度。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规范议事、筹资、建设等程序,财政、农业部门做好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审计,保证“一事一议”制度执行中的公开透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2.4 完善村级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完善村级资产台账,所有资产上报委托中心登记管理,三年一届的“村两委”换届工作中,要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产权登记规范管理。

4.3 健全财务监督管理C制

4.3.1 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规范村务监督委员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的作用,贯彻落实农民群众依法行使的民利,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3.2 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监督机制。建立中心工作考核责任制,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按《会计法》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委托中心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监督。

4.3.3 主管部门和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审计人员或审计小组,切实履行财务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财务进行常规性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必要时由县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4.3.4 坚持村级财务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按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县、乡经管部门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

4.4 规范村级财务公开

严肃财务公开各项规定,明确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内容等,正常的财务收支活动做到定期公布,对涉及收入分配等事项一般在年末进行公开。乡镇委托服务中心要及时编制、提供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指导村报账员编制财务公开表,村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的财务事项和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敏感及热点问题,做到随时公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

第7篇: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手续不规范。农村财务属于集体财务的范围,管理难度比较大。目前,我国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许多缺陷,比如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办理手续不合理、没有规范的文件等。在一些会计的账目设置方面也缺乏一定的统一性,由此衍生出来的问题比较多。包括档案的整理完善、报账方式的不规范等等。由于缺乏一定的自律性,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一些农村地区办公环境较差,许多财务资料只能由会计自行管理,这样难免存在丢失现象。

(二)民主理财不到位、财务管理监督缺失。随着农村财务管理改革的深入进行,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出现似乎可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但我们看到许多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如虚设,因此依然不能有效地发挥民主作用,许多财务情况依然由村干部一手办理,各种开支和使用的办理流程没有丝毫改变。并没有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来完成。一些农村即便是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讨论,也是无济于事,因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讨论的过程中并不能提出有效的意见,不能进行有效的讨论和抉择,因此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三)村级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农村财务人员职位都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有时候是由村主任兼任,他们相对熟悉和了解财务状况,而新农村财务改革之后,由于新的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的不了解,进而造成财务管理失位,影响了财务工作的管理,再加上业务水平的低下和知识能力的缺失,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要求。另外,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中的许多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都进城谋求发展,许多人不愿意留在农村,这也造成了既有人员水平偏低的现象。

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必要性

目前农村正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农村的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了保证改革顺利推行,财政部2005年1月1日发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这部制度从根本上着手,体现了我国关于农村财务改革的决心,对委托代理制的出现提供了政策支持。委托代理制从根本上划清了农村财务管理的职责,找到了长期以来诸多问题的弊端,并有效地解决了这些弊端,让农村财务管理实现科学意义成为了可能。

(一)创新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推行,很大程度上可以继续拥有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和监督权,而把财务管理权分离出去,从而产生一种新的管理制约体制,通俗来说就是用钱的和管钱分开,这样做相对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这种新型的财务管理体制从源头上弥补了传统财务管理体制的不足和缺陷,更加合理规范,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作为一个新型的载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不但可以确保农村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完成,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强化农村干群关系,稳定农村经济,符合三农政策对农村发展的新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展示,更是新形势下对于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呼应。

(二)降低财务管理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历来我国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就比较低下,其中年龄的老化和成本的浪费比较严重。“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推行可以有效降低甚至减少这种情况的再发生。正式推行后,村里只需要留存1名财务报账人员,不需要设置出纳,这样就对成本做到了有效的节约。另外,会计必须培训上岗,具有一定的能力,也提高了管理水平。

(三)有效治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传统的财务管理存在着账目混乱不清晰,违规不公开的现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推行可以有效防止这类情况的发生,通过统一的管理审核制度,按时报账、记账,使得账目变得清晰明了,公开透明,管理起来更加科学有效。另外,对于农村财务腐败也能很好的抑制,多年来公款私用、小金库等现象较为常见,通过这种体制的推行可以将其一扫而光,杜绝发生。

(四)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的迫切要求。一切农村政策和改革措施的核心是为了农民,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农民可以真实地参与其中,参与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经济事务和经济活动,即维护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了农民的经济利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推行极大程度地满足了农民的利益,提升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为科学化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完善村级会计代理制度的措施

(一)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合作社会计代理制度,以此作为财务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此委托代理制度可以维护上级机构和会计委托的联系合作,进一步接受上级机构的财务工作指导和审核监督。这种委托代理制度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在上级机构的安排下,随机对村内各种账目进行抽检、审核、核算,对村内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相关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二)利用网络化管理。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农村可实行财务网络化管理,通过建立一整套查询软件系统,完善财务管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可以实现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有利于相关人员的监督和查询,抑制混乱账目的出现,从根本上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网络化管理对于农村财务管理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将农村经济资源整合到一起,对经济信息的收集和筛选提供方便,最大限度地为财务管理添砖加瓦。

(三)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符合我国民主化进程的需要,推行民主理财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通过村民民主选举,由5至9人组成,要求村委会成员及直系亲属回避,不能担任小组成员。成员的工作内容是负责各种收据的审查,监管财务账目并公开审查结果。定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面报告财务情况和审查结果,当上级机构进行审查时,要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的财务核算。

四、结语

第8篇: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村级组织 村级财务 产生 界定

一、村级组织的演变与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

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渊源于。体制是三级所有(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 ,因而设立三级财务,而村级财务由原大队财务脱胎而来[ 1 ]。这种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性质的财务体制已不可能适合于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就不可能再通过原有的村级财务管理活动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不可能为农民的增收减负提供制度保障。现行的村级财务仍在沿用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上世纪80年代初,在广西出现了第一个村民自治组织的雏形以后,村民自治管理体制日益成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直到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村民委员会制度得到完善、发展。特别是从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的普遍推行以来,更使得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显得重要和关键,村级财务管理也随着农村外部环境的变化有了巨大的变化[ 2 ]。真正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并不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而是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简称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这就是本文所研究的村级财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一种独立于其他政治或经济组织的自治组织,是一个市场独立的产权主体,它独立参与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村民委员会的经济管理职能不仅体现在对本村现存财产和资金的管理,而且还体现为对本村各种财产资金的运营及获得收益的管理。在各种市场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最大化主要是全体村民的收益最大化和村民社区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村级组织(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主体,从而也就产生了独立的村级财权和村级财务管理。

所以,村级财务管理的出现和发展是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出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反过来,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又是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性基础。村级财务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种形式,村级财务管理既是对全村所有经济事务、资金往来的管理,又是村民委员会机构对其本身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所具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职能。村级财务管理是对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自治组织内部的资金运用的管理,包括资金筹集、资金投放、资金营运、资金分配等环节,是保证村级组织的高效运行,为村级组织和全体村民创造更高收益的一种财务行为。因此,从村级财务管理的这一概念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来看,现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1996)并不适合于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必须从村级财务管理的实践需要出发,重新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满足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

二、村级组织管理与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村级财务管理的性质,村级财务管理范围可分两大类[ 3 ] : 1. 公共财务。公共财务是村级财务的基本内容。要建立村级公共财务预决算制度。其收入范围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村机构人员经费补贴、用农业税附加方式代替村提留的收入、“一事一议”集资收入、政府财政支农专款、村企事业上交收入等。其支出范围有村机构人员、办公、业务开支、村级公共公益事业经费、“一事一议”的公共事业或公共工程投入、政府财政支农专项投入(包括村配套资金)等。2. 集体资产财务。主要是对集体资本投资、集体资产租赁、集体土地征用或批租、集体土地租赁、集体经营土地等收益和分配的财务管理。其中公共财务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方式进行,从财务预算的角度来加强村民委员会的收支管理,而集体资产财务可以从村民委员会为资金所有者的角度出发,进行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管理,真正体现财务管理的各种职能。无论是公共财务还是集体资产财务都要涉及到村民委员会这一村级组织作为市场利益主体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和资金产生利益的分配。所以,本文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内容仍然是以把村民委员会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利益微观主体和以盈利性组织的财务管理为基础,通过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最终追求这一村级组织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村级财政管理与村级财务管理的异同

尽管村级组织既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也有经济管理的职能,但它并不具备财政管理的职能和特征。第一,村级组织或村级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国家政府,它是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它不具有财政主体的特征,从而也就不具有利用国家所赋予的权力来强制实施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二,从村级组织的资金来源来看,村级财务管理也与地方财政具有很大的不同,在税费改革之前,村级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村提留和财政转移支付,以及村级的筹资筹劳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税费改革之后,村级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和一事一议等。这些资金的来源并不是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以财政收入的形式而产生的,而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分配的结果,有些也是村民委员会通过资金的使用而获得收益分配的结果。再次,村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等许多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来共同协商决定,也就是说涉及村内的所有重要事宜都需以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共同商议,以村务公开的形式昭示全村村民。另外,村级组织的日常性的规则和制度也通过村级组织的村民章程来确定,显然与财政活动的管理具有较大的差异。最后,村级组织或村民委员的管理职能尽管涉及到村级的公共管理和资金管理,也就是说既有行政性的职能,也有经济性的职能,但不管哪一种管理都要通过村民章程的约定或村民会议的商议。第五,涉及公共预算财务管理和集体资金的财务管理,这也完全与财政活动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不同,村级财务管理不仅仅包括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还有生产活动和关系、交换活动和关系、消费活动和关系等市场经济所包容的所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 4 ]。为此,对村级组织的资金管理不能笼统地称之为村级财政,否则,既搞混了财政的概念和本质,也弄错了村级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本质,澄清村级财政与村级财务管理的称谓是非常重要的。P>

四、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

村级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尽管是一个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它又有许多与非盈利组织不同的地方。非营利组织是在公众支持下为实现公共目标而存在的组织。其经营目的在于社会利益而不是单个人或组织的经济利益,其最大特征是不以盈利为目标。非营利组织收入可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但其主要来源是自创收入。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是业务收入,即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服务收费。除慈善组织外的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向其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形成业务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自创收入也包括投资收入。非营利组织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可以通过资本运作方式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5 ] 。

从非盈利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上就可以看出,二者的财务管理是有差异的:首先,从财务管理主体的组织形式来看,非盈利组织是通过法律认可并注册的法人机构,而村民委员会尽管也是自治性组织,但从法律上来讲,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和划分。其次,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来看,非盈利组织仅仅是对资金的预算管理,谈不上资金运营,因为不存在资金的大量筹集,并不全面参与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消费和分配等活动,而村民委员会却从市场经济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充分地参与,其财务管理活动要充分地发挥筹资、运用和投资的各种职能,充分追求资金的收益最大化。最后,从资金使用的目的来看,非盈利组织主要通过资金的使用来增加社会总体的福利,是为社会利益而进行各种资金的投资和使用活动。而村民委员会则是从本村全体村民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恰当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来达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最终为本村村民谋福利。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村级财务管理与非盈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混同起来,必须要准确界定村级财务管理活动的性质和范围。

五、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管理者,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村的集体资产属全村居民所有,是全村的公共资产。村民委员会作为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代表机构,能够代表全村村民,运用村级资产,根据村级组织发展的需要,及时筹集资金,恰当组织村级公共资产使用收益的分配,是本村公共(集体)资产完全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而村集体经济是社区性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经济实体,是公司或企业,是完全意义上的法人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村民委员会以村公共资产投资形成,所以,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人,二者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也是所有和被所有的关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又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也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生产队设置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称村合作经济组织) 。村办企业执行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这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我们现在谈的村民委员会的前身,所以,从二者的组织形式上来看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同样其财务管理也是具有很大的区别,财务管理沿用的制度规定也是完全不同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沿用1996年财政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尽管这已经不能适应村级组织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则适用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

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似乎是比较久远的,但真正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是从我国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的普遍实施为开端,所以,完全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是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而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界定是建立在把村民委员会看作一个处于行政性政治组织和盈利性组织之间的特殊组织的基础上。特别是随着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巨大变革,村民委员会是一个介于市场经济和农民家庭经济之间的中介组织,所以,它必须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微观利益主体,从而通过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来实现村民自治组织的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正是本文意旨的村级财务管理。 [论*文*网]

参考文献:

[ 1 ]李泽峰. 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理论和实践[M ].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9.

[ 2 ]游祥斌,彭磊.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起源、发展与问题探析[ Z]. 2009.

[ 3 ]王观楚. 完善村民自治下村级财务管理机制[ Z ].2009.

第9篇: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村级组织村级财务产生界定

一、村级组织的演变与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

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渊源于。体制是三级所有(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因而设立三级财务,而村级财务由原大队财务脱胎而来[1]。这种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性质的财务体制已不可能适合于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就不可能再通过原有的村级财务管理活动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不可能为农民的增收减负提供制度保障。现行的村级财务仍在沿用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上世纪80年代初,在广西出现了第一个村民自治组织的雏形以后,村民自治管理体制日益成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直到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村民委员会制度得到完善、发展。特别是从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的普遍推行以来,更使得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显得重要和关键,村级财务管理也随着农村外部环境的变化有了巨大的变化[2]。真正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并不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而是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简称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这就是本文所研究的村级财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一种独立于其他政治或经济组织的自治组织,是一个市场独立的产权主体,它独立参与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村民委员会的经济管理职能不仅体现在对本村现存财产和资金的管理,而且还体现为对本村各种财产资金的运营及获得收益的管理。在各种市场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最大化主要是全体村民的收益最大化和村民社区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村级组织(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主体,从而也就产生了独立的村级财权和村级财务管理。

所以,村级财务管理的出现和发展是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出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反过来,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又是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性基础。村级财务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种形式,村级财务管理既是对全村所有经济事务、资金往来的管理,又是村民委员会机构对其本身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所具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职能。村级财务管理是对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自治组织内部的资金运用的管理,包括资金筹集、资金投放、资金营运、资金分配等环节,是保证村级组织的高效运行,为村级组织和全体村民创造更高收益的一种财务行为。因此,从村级财务管理的这一概念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来看,现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1996)并不适合于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必须从村级财务管理的实践需要出发,重新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满足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

二、村级组织管理与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村级财务管理的性质,村级财务管理范围可分两大类[3]:1.公共财务。公共财务是村级财务的基本内容。要建立村级公共财务预决算制度。其收入范围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村机构人员经费补贴、用农业税附加方式代替村提留的收入、“一事一议”集资收入、政府财政支农专款、村企事业上交收入等。其支出范围有村机构人员、办公、业务开支、村级公共公益事业经费、“一事一议”的公共事业或公共工程投入、政府财政支农专项投入(包括村配套资金)等。2.集体资产财务。主要是对集体资本投资、集体资产租赁、集体土地征用或批租、集体土地租赁、集体经营土地等收益和分配的财务管理。其中公共财务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方式进行,从财务预算的角度来加强村民委员会的收支管理,而集体资产财务可以从村民委员会为资金所有者的角度出发,进行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管理,真正体现财务管理的各种职能。无论是公共财务还是集体资产财务都要涉及到村民委员会这一村级组织作为市场利益主体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和资金产生利益的分配。所以,本文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内容仍然是以把村民委员会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利益微观主体和以盈利性组织的财务管理为基础,通过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最终追求这一村级组织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村级财政管理与村级财务管理的异同

尽管村级组织既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也有经济管理的职能,但它并不具备财政管理的职能和特征。第一,村级组织或村级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国家政府,它是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它不具有财政主体的特征,从而也就不具有利用国家所赋予的权力来强制实施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二,从村级组织的资金来源来看,村级财务管理也与地方财政具有很大的不同,在税费改革之前,村级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村提留和财政转移支付,以及村级的筹资筹劳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税费改革之后,村级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和一事一议等。这些资金的来源并不是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以财政收入的形式而产生的,而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分配的结果,有些也是村民委员会通过资金的使用而获得收益分配的结果。再次,村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等许多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来共同协商决定,也就是说涉及村内的所有重要事宜都需以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共同商议,以村务公开的形式昭示全村村民。另外,村级组织的日常性的规则和制度也通过村级组织的村民章程来确定,显然与财政活动的管理具有较大的差异。最后,村级组织或村民委员的管理职能尽管涉及到村级的公共管理和资金管理,也就是说既有行政性的职能,也有经济性的职能,但不管哪一种管理都要通过村民章程的约定或村民会议的商议。第五,涉及公共预算财务管理和集体资金的财务管理,这也完全与财政活动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不同,村级财务管理不仅仅包括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还有生产活动和关系、交换活动和关系、消费活动和关系等市场经济所包容的所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4]。为此,对村级组织的资金管理不能笼统地称之为村级财政,否则,既搞混了财政的概念和本质,也弄错了村级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本质,澄清村级财政与村级财务管理的称谓是非常重要的。P>

四、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

村级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尽管是一个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它又有许多与非盈利组织不同的地方。非营利组织是在公众支持下为实现公共目标而存在的组织。其经营目的在于社会利益而不是单个人或组织的经济利益,其最大特征是不以盈利为目标。非营利组织收入可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但其主要来源是自创收入。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是业务收入,即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服务收费。除慈善组织外的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向其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形成业务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自创收入也包括投资收入。非营利组织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可以通过资本运作方式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5]。

从非盈利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上就可以看出,二者的财务管理是有差异的:首先,从财务管理主体的组织形式来看,非盈利组织是通过法律认可并注册的法人机构,而村民委员会尽管也是自治性组织,但从法律上来讲,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和划分。其次,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来看,非盈利组织仅仅是对资金的预算管理,谈不上资金运营,因为不存在资金的大量筹集,并不全面参与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消费和分配等活动,而村民委员会却从市场经济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充分地参与,其财务管理活动要充分地发挥筹资、运用和投资的各种职能,充分追求资金的收益最大化。最后,从资金使用的目的来看,非盈利组织主要通过资金的使用来增加社会总体的福利,是为社会利益而进行各种资金的投资和使用活动。而村民委员会则是从本村全体村民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恰当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来达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最终为本村村民谋福利。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村级财务管理与非盈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混同起来,必须要准确界定村级财务管理活动的性质和范围。

五、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管理者,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村的集体资产属全村居民所有,是全村的公共资产。村民委员会作为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代表机构,能够代表全村村民,运用村级资产,根据村级组织发展的需要,及时筹集资金,恰当组织村级公共资产使用收益的分配,是本村公共(集体)资产完全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而村集体经济是社区性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经济实体,是公司或企业,是完全意义上的法人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村民委员会以村公共资产投资形成,所以,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人,二者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也是所有和被所有的关系[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又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也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生产队设置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称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办企业执行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这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我们现在谈的村民委员会的前身,所以,从二者的组织形式上来看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同样其财务管理也是具有很大的区别,财务管理沿用的制度规定也是完全不同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沿用1996年财政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尽管这已经不能适应村级组织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则适用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

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似乎是比较久远的,但真正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是从我国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的普遍实施为开端,所以,完全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是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而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界定是建立在把村民委员会看作一个处于行政性政治组织和盈利性组织之间的特殊组织的基础上。特别是随着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巨大变革,村民委员会是一个介于市场经济和农民家庭经济之间的中介组织,所以,它必须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微观利益主体,从而通过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来实现村民自治组织的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正是本文意旨的村级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泽峰.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理论和实践[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9.

[2]游祥斌,彭磊.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起源、发展与问题探析[Z].2009.

[3]王观楚.完善村民自治下村级财务管理机制[Z].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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