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安全标志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填报与审查信息系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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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标字〔2011〕19 号
关于试用安全标志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填报与审查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对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的安全标志管理,提高技术审查工作效率,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安标国家中心开发了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填报与审查信息系统,定于2011年4月15日起试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填报 首次申办安全标志的产品,如其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已列入《不需提交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产品目录》(见附件1)的,不需填报;已列入《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汇总表》(安标字[2010]46号)中的,填报的内容应符合该文件规定;对于上述两类情况之外的产品,应参照安标字[2010]46号文件中类似产品进行填报。 具体填报的方法,请参照《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填报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二、技术机构审查 技术机构收到委托技术审查任务后,进行以下操作: 1.从【任务下载】中,下载、导入申请人填报的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2.可直接对企业填报的明细表信息进行修改,符合相关要求后上传。 三、其他相关问题 1.对于申请变更安全标志的产品,如果不涉及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的,不必提交;涉及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时,应提交,并在备注栏中对变更情况予以说明。 2.对于申请延续安全标志的产品,如果其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未发生变更,不必提交;若发生变更,应重新提交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并在备注栏中对变更情况予以说明。如果仅限于B、D类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变更的,仍执行延续程序;A、C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变更的,应执行延续+变更程序。 3.使用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 联系人:王伟 宋占松 电话:010-84264266转829、848 传真:010-84264266转852 E_mail:[email protected]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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