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新标准】《机械安全安全防护的实施准则》(GB/T 30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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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防护方法及应用范围 文件规定了以下四种通用安全防护方法: 1、最小间距防护:只应用于消除挤压危险或减小挤压危险产生的风险。 2、最大间隙防护:用于防止指尖触及危险区。 3、安全开口防护: a)当工件到位时,剩下的开口应足够小,以防止操作者的任何身体部位进人危险区; b)如果因工件不到位而可以接近危险区时,则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件不到位时启动机器循环。这类措施应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风险减小水平。 4、安全位置防护: a)对于从工作平面无意中接近危险区的情况,应使得危险区足够高和/或足够远; 五、防护装置设置要求 1、固定式防护装置 (1)在操作机器或发生危险之前,应确保固定式防护装置已正确安装。 (2)固定式防护装置的固定方式应与具体应用场合相适应,常用的固定方式包括焊接、粘接或使用紧固件连接等。 (3)如果选用紧固件固定,为确保只能通过专用工具才能拆卸固定式防护装置,不应采用一字螺钉、十字螺钉、蝶形螺母.卡扣等可通过普通工具就能打开的紧固件。 (4)对于通过紧固件固定的固定式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应采取措施确保在拆除固定式防护装置之后,紧固件始终保留在固定式防护装置上。宜采用GB/T8196--2018中附录A给出的防脱式紧固件。 2、活动式防 护装置 (1)对于活动式防护装置的活动部分,如果其打开后可接近危险区,则应采取以下措施: a)活动部分联锁,此时活动式防护装置应满足联锁防护装置的要求; b)牢固固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改装。 如果不能联锁或防止未经授权的改装,则活动式防护装置的固定方式应与具体的应用场合相适应,且能将风险减小至风险评估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2)活动式防护装置不应朝向危险或危险区打开。 3、可调式防护装置 (1)可调式防护装置应: 1)随时可调; 2)在给定操作期间,保持调整后的状态; 3)在操作机器或发生危险之前.正确安装和调整; 4)只有经过授权才能调整。 (2)可调式防护装置的操作者和维护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应了解可调式防护装置的用途。 4、 联锁防护装置 (1)联锁防护装 置应不能自主关闭并激活联锁回路,若是以弹簧的弹力使防护装置保持打开状态,则联锁回路的设计应通过人工手动重启。 (2)联锁防护装置关闭时,联锁装置不应触发机器的危险运动,只应在手动重启之后才能触发。 (3)联锁防护装置打开时,应立即触发停机指令。联锁防护装置应能始终防护着其所防护的危险状态,直至联锁防护装置关闭为止。 (4)联锁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应符合规范中7.2的规定。 (5)在危险状态终止之前,应防止联锁防护装置被打开;并且在联锁防护装置打开时,确保人员在危险状态终止之前,无法触及危险区。 (6)如果联锁防护装置采用的是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则该联锁装置应符合7.2.2的规定。 (7)联锁防护装置应至少有一个强制断开模式的联锁装置。 六、各类保护装置的具体要求 文件中详细介绍了以下6种保护装置的设计、构造、安装、操作、维护等一系列要求: (1)连锁装置 (2)使能装置 (3)保持-运行控制装置 (4)双手操纵装置 (5)敏感保护设备 (6)有源光电保护装置 七、补充保护措施 除以上6中常见安全防护装置外,文件另外补充说明了9种保护措施。 (1)急停装置:又分为按钮型急停装置、拉绳或拉线式急停装置、脚踏式急停装置、杆式操作急停装置、推杆操作急停装置。 (2)上锁/挂牌 (3)固定式接近设施 (4)停机性能监控 (5)过程故障的检测和监测设备 (6)零速(监控)装置 (7)安全块、滑动锁、链锁、锁销和限位/闭锁销 (8)工件夹具 (9)手持工具 八、使用信息与培训要求 (1)安全防护的使用信息应满足GB/T 15706- 2012 中6.4的要求。 (2)用户应记录安全防护的检验和维护情况并形成文件。安全防护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安全距离计算;控制原理图;软件程序;定期维护检查记录。 (3)用户应为操作人员、辅助人员、维护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可能暴露于机器危险中的其他人员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培训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防护的类型; 2)安全防护的性能/可选项; 3)有关特定应用和危险的安全防护的描述; 4)安全防护的功能; 5)安全防护的正确安装和操作; 6)安全防护的功能测试; 7)安全防护的限制; 8)安全防护的非正常或意外操作。 获取资料的方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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