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1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安师配备要求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有限空间五项规定废止原因是什么 › 最新!2021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安师配备要求 |
2、将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单位出现以上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注册安全工程师将迎来职业高峰期,未来将需要大量注册安全工程师! 2.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国务院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3.多省陆续发文 目前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连续发文,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达到100%。 4.担任安全总监的前提是注安 目前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深圳市、江苏省等地区省份推行安全总监制,安全总监的任制要求必须是注册安全工程师。 案例跟踪 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首例!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开出了一张罚单,罚款10000元!原因是: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详情如下 ↓↓↓ 这意味着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达到100%不是纸上谈兵。 企业因未规范配置安全员被罚案例 案例一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一家安全员配备不合规的企业进行了处罚。 北京市大兴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配套幼儿园项目,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为215人,但施工现场仅设置了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责令中冶昌盛(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3日内改正,处1000.00元的罚款(京建法罚简(市)字 [2018]第020504号)。 案例二 2019年8月6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无锡某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19年8月27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江苏某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120余人,未按照《无锡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一名专职和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