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护士节普法活动】《护士条例》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普洱人民医院电话号码 › 【5.12护士节普法活动】《护士条例》 |
【5.12护士节普法活动】《护士条例》
2024-05-11 17:06 来源: 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次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百度贴吧微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今年我国护士节的主题是“发展护士队伍,优化护理服务”。 5月12日是第113个国际护士节,国际护士节是为纪念近代护理学科的创始人南丁格尔,于1912年设立。设立国际护士节的基本宗旨是倡导、继承和弘扬南丁格尔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目前,《护士条例》是我国护理领域的最高级别法规。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护士条例》吧! 为什么出台《护士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护士条例》包括了哪些内容? 《护士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2020年3月2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护士条例》分总则、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个章节三十五条内容,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护士义务、权利等,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权利有哪些?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5.12国际护士节来临之际,让我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护士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护理服务,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上一篇: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部举行“西学中”护理专项培训 下一篇:护佑心灵之光共筑健康之梦——致敬,可爱的你们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