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普法第一课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普法宣传推文公众号内容 › 开学普法第一课 |
“什么是校园欺凌?” “被别人欺负了,要跟老师和家长说吗?” “面对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做?” …… 3月开学季, 铁岭中院的法官走进校园, 就以上问题为同学们解答疑惑, 并送上了一份特殊的礼物 ——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 ![]() 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自觉守法,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助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3月1日下午,铁岭中院干警来到铁岭县职业中专,开展“法治第一课,普法进校园”活动。 ![]() “同学们对校园欺凌有所了解吗?大家知道遇到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做吗?”活动现场,来自铁岭中院的员额法官高新以“防范校园欺凌”为主题,结合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用通俗易懂、活泼生动的语言,紧紧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行为、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校园欺凌需要承担的后果、如何应对校园欺凌”五个方面,通过以案释法、以案学法的方式,让学生们零距离与法律接触。 为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各班级派学生代表参加讲座,课堂上学生代表认真记录,课后将回到所在班级与同学们分享。 ![]() ![]() 高新以身边鲜活的案例为教材,通过受害者、施暴方、旁观者、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角度,深刻揭示了校园欺凌造成的严重危害和影响,教育引导学生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抵制校园欺凌。授课内容精彩丰富,引起师生广泛共鸣,现场掌声不断,气氛热烈。 ![]() 高新法官表示:“校园欺凌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了社会的道德底线,法院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 法治课的尾声,学生们纷纷提出自己的困惑,民三庭法官助理刘爽耐心解答学生们的疑问,进行了问答互动,再一次把现场气氛推向了高潮。 ![]() ![]() ![]() Q 要是被人威胁、被辱骂、还有被恶意造谣,心理压力很大很害怕,但是身上没受伤,这种情形违法吗? A:在现实中,很多校园欺凌的方式并非是以常见的,直接的暴力手段所体现,还有很多校园欺凌的行为比如被威胁,恐吓,被恶意造谣,同样给被欺凌者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及压力,这种行为也是校园欺凌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自然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因此,即便没有受到身体上的直接伤害,但是被威胁恐吓,也同样要积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Q 被同学欺负后如果报警,警察会怎么惩罚他? A:警方对校园欺凌是有相应处罚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因此,通过报警的方式防止校园欺凌是很好的手段,施暴者也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Q 未成年人是不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要是后果特别严重会受到惩罚吗? A:国家对校园欺凌的情况非常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这次的刑法修正案已经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项严重罪行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如果罪行特别严重,最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已经降至十二周岁。 “高法官结合案例为我们生动地讲解,让我们零距离感受到了来自法院的关爱和温暖,我也更加了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课后,铁岭县职业中专学生这样说。 ![]() ![]() 司法暖人心,满园桃李香。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成长之路需要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的共同保护。 未来,铁岭法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主动与更多学校对接,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动普法进校园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在未成年人保护的道路上不断创新、担当作为,为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纽扣”,让更多学生感受到来自铁岭法院的法治温暖。 the end 原标题:《开学普法第一课 | 远离校园欺凌,法护美好青春》 阅读原文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